2018年第一季度,累计监测环境空气质量90天,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次,主要河流水质:戛洒江3个断面3次、平甸河3个断面1次。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 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为新平县一小,监测项目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指标, 其中二氧化硫(SO2)本季度平均值9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3-30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二氧化氮(NO2)本季度平均值13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4-23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本季度平均值44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6-97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一氧化碳(CO)本季度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1.1mg/m3,日均值浓度范围0.307-1.417m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臭氧(O3)本季度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141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35-156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未出现超标;细颗粒物(PM2.5)本季度平均值29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3-79μg/m3,日均值超标2天。 新平县城2018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累计监测90天,其中一级35天,二级53天,超标2天(三级),优良率为97.8%,优良率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主要污染物为臭氧和PM2.5,首要污染物是臭氧(自2月中旬以来,臭氧浓度值长期保持在接近二级(良)标准值附近波动,臭氧出现超标的概率进一步增大)。从总体看,2018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0,比去年同期3.08略高0.02,空气质量比去年同期轻微下降。 二、饮用水源地水质能满足饮用功能要求。 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清水河水库、他拉河水库,新平县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1月对2个水库的30项指标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全部指标均符合饮用水源水质功能要求,即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其中清水河水库3项指标和他拉河水库2项指标达到Ⅱ类标准,其余的指标均达到类Ⅰ类标准,其他5项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与2017年同期监测数据比较水质基本保持不变,为Ⅱ类水。 三、县域重点河流部分断面水质超出功能区划要求。 我县将戛洒江(区划为Ⅳ类)和平甸河(区划为Ⅲ类)2条河流纳入每季度监测,其中:戛洒江监测三江口(上游入境)、南碱(中游)、南薅(下游出境)3个断面,按月监测;平甸河监测他拉河桥(上游)、平甸河水库(中游)、居拉里大桥(下游)3个断面,按季度监测。 戛洒江第一季度累计监测9个断面次,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其中达到Ⅲ类6个断面次,占66.7%;达Ⅳ类3个断面次,占33.3%;平甸河第一季度共监测3个断面次,超标一个断面,达标率为66.7%:其中达到Ⅲ类2个断面次,占66.7%。超标断面为平甸河水库,超标指标为总氮(1.48mg/L),标准值为1.0 mg/L,超标0.48倍。第一季度,我县县域重点河流监测的12个断面,11个达标,1个超标,达标率为91.7%。总体来说,新平县重点河流本季度地表水水质达标率91.7%与去年同期66.7%明显提高,水质较去年同期明显改善。但超标断面超标项目保持不变,平甸河水库总氮浓度值持续高于1.0 mg/L。 综上所述,2018年第一季度:我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Ⅱ类标准,符合饮用水功能要求,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地表水断面达标率为91.7%,比去年同期较明显提高。 四、对策和建议。 1.针对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有所上升的问题,建议结合我县项目建设情况,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扬尘管控,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一是在棚户区拆除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防尘力度,确保县城空气质量不因拆除活动而出现超标;二是未来一段时间要特别注意大戛高速、县城西片区和棚户区改造施工裸地扬尘管控,有效降低项目建设扬尘污染;三是继续加强沙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有效降低运输过程沿路泼洒造成的扬尘污染;四是适当增加县城洒水车作业频次,有效降低县城地面扬尘污染。 2.针对环境空气中臭氧浓度长期保持二级(良)标准限值附近的问题,建议加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管控力度,有效降低环境空气中的臭氧浓度。一是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力度,降低车辆加油过程中的油气挥发;二是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减低车辆燃油燃烧不充分产生的油气挥发;三是加大对修车厂、家具厂等具有喷涂作业工艺的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督促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3.针对县域重点河流平甸河水质长期不达标问题,建议开展平甸河达标综合整治行动,多部门联动,多举措并举,切实提高平甸河水环境质量。一是从严控制沿河工业源水污染排放:严控平甸河流域废水排放类项目入驻,控制新增工业污水排放量;加强沿河现有污水排放源的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有计划推进农村生活废水收集和处置,避免农村生产生活废水直排入河;规范沿河农业生产行为,严禁残次农产品、废弃农作物秸秆、农药化肥容器等在沿河两侧堆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合理使用农药,防止过量化肥和农药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三是进一步完善县城截污管网建设,防止县城生活污水直排平甸河。 4.继续加强全县污染排放源管理,确保其达标排放,确保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戛洒江水环境功能不退化,饮用水水质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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