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平县环境质量季报(第四季度 )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1-07 10:01   点击率:264打印】【关闭

2020年第四季度累计监测环境空气质量90天,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次,主要河流水质:戛洒江3个断面3次、平甸河3个断面3次,县城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各1次。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新平县城2020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累计有效监测90天,其中一级88天,二级2天,超标0天,优良率为100%,与去年同期优良率100%保持一致

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为新平县一小,监测项目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指标, 其中二氧化硫SO2)本季度平均值5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47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二氧化氮(NO2)本季度平均值10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812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本季度平均值27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756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一氧化碳(CO)本季度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0.9mg/m3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0.41.2mg/m3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未出现超标;臭氧(O3)本季度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77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099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未出现超标;细颗粒物(PM2.5本季度平均值15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4-36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饮用水源水质

新平县饮用水源地水质能满足饮用功能要求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

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清水河水库、他拉河水库,新平县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第四季度2个水库的31项指标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全部指标均符合饮用水源水质功能要求,即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与2019年同期监测数据比较水质类别基本保持不变,为Ⅱ类水。

三、县域重点河流水质

我县2条重点河流总体水质均符合其环境功能要求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

我县重点河流监测戛洒江(区划为Ⅳ类)和平甸河(区划为Ⅲ类),其中:戛洒江监测三江口(上游入境)、南碱(中游)、南薅(下游出境)3个断面;平甸河监测他拉河桥(上游)、平甸河水库(中游)、居拉里大桥(下游)3个断面,按月监测。

戛洒江:第四季度戛洒江累计监测9个断面次,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总氮和粪大肠菌群评价评价,戛洒江水质为Ⅱ类,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水质状况为良好,戛洒江本季度断面达标率为100%,其中达Ⅱ类及以上的5个断面次,占55.6%;达Ⅲ类2个断面次,占22.2%Ⅳ类1个断面次,占11.1%。

平甸河:第四季度平甸河累计监测9个断面次,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总氮和粪大肠菌群评价评价,平甸河水质为Ⅲ类,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水质状况为良好。平甸河本季度断面达标率为75.0%,其中达Ⅱ类5个断面次,占55.6%;达Ⅲ类3个断面次,占33.3%Ⅳ类1个断面次,占11.1%超标断面为平甸河水库断面

四、声环境质量

我县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98.57%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95.24%,与去年同期达标率100%相比均有降低;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功能区划要求,达标率为100%,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

1)区域声环境质量:新平县城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每年监测1次,共监测70个点位,2020年第四季度完成监测,监测结果: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青龙路48号(烟草小区侧门)超标,其余点位全部达标,达标率为98.57%;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标准区域监测结果及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一级(好)。

2)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新平县城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每年监测1次,共监测21个点位,第四季度完成监测,监测结果: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地税局段超标,其余点位全部达标,达标率为95.24%。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标准区域监测结果及评价: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一级(好)。

3)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新平县城功能区声环境质量2020第四季度监测7个点位(点位覆盖1类、2类、3类和4a类),累计监测14点次,监测结果:昼间、夜间等效声级(Ld)均满足声功能区划要求,达标率为100%。

综上所述,2020年第四季度,我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00%,去年同期相比保持不变;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Ⅱ类标准,符合饮用水功能要求,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地表水总体评价戛洒江为Ⅱ类平甸河Ⅲ类,总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但第四季度10月平甸河—平甸河水库断面为Ⅳ类水质超标,超标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总氮 (总氮未纳入评价),戛洒江水质与去年同期水质保持一致为Ⅱ类水,平甸河水质与去年同期水质保持一致为Ⅲ类水;我县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98.57%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95.24%,与去年同期达标率100%相比均有降低;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功能区划要求,达标率为100%,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

、对策和建议。

1.建议加强建筑扬尘和交通扬尘管控,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一是在棚户区和美丽县城改造期间,严格落实“六个100%”措施,降低建筑烟尘污染;二是继续加强沙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有效降低运输过程沿路泼洒造成的扬尘污染;是适当增加县城道路洒水作业频次,有效降低县城交通扬尘污染。

2.为了确保环境空气中臭氧浓度不上升,建议加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管控力度,有效降低环境空气中的臭氧浓度。一是继续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改造,降低加油作业过程的油气挥发;二是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减低车辆燃油燃烧不充分产生的油气挥发;三是加大对修车厂、家具厂等具有喷涂作业工艺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督促完善和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3.多措并举改善平甸河水库断面水环境质量。一是从严控制沿河工业源废水排放严控平甸河流域废水排放类项目入驻,控制新增工业污水排放量;加强沿河现有污水排放源的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确保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全部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废水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有计划推进农村生活废水收集和处置,避免农村生产生活废水直排入河;规范沿河农业生产行为,严禁残次农产品、废弃农作物秸秆、农药化肥容器等在沿河两侧堆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合理使用农药,防止过量化肥和农药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三是加大平甸河沿岸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力度,确保养殖废水不进入平甸河;四是进一步完善县城截污管网建设,防止县城及城郊结合部生活污水直排平甸河。

4.继续加强全县污染排放源管理,确保其达标排放,确保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戛洒江水环境功能不退化,饮用水水质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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