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水塘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抖音、今日头条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等。 第三条 政务新媒体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安全防护、推广传播等日常运维工作。 第四条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发布栏目单位责任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任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媒体平台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五条 明确政务信息和新媒体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时限。 一、网站、新媒体平台政务公开类栏目信息 (一)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要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 (二)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媒体发布的信息需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相应栏目转发。 (三)新出台的涉及本单位的政策、文件等,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上网发布政策解读。 (四)向社会发布的公告、通知、通告、规划、计划,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上网发布。 (五)规范、完整机构概况内容,内容有变动时要求一周内完成更新。 二、政民互动栏目信息涉及本单位答复的要及时有效地给予答复。对于公众咨询的问题,应采用个别答复、网上公开答复等形式回复,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六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媒体平台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围绕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负责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本乡镇的重要信息。 (二)及时采集、发布及更新本乡镇的政务信息。 (三)加强与县政府办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需求要点,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同时,努力提高信息质量。 (四)深入调研,及时反映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定期督促工作人员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要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媒体平台对应栏目每周发布信息。 第七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围绕中心工作,发布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事项的执行和结果信息,公布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发布信息应科学分类,确保准确权威、语义明确、言语规范、发布及时。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原则上每周更新发布信息不少于1次。 第八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应提前做好沟通协调。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应当去标识化技术性处理。 第九条 严格规范转载发布行为。转载信息保证来源可追溯,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布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及时转载。 第十条 政务新媒体应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对政务新媒体的登录账号、密码和使用终端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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