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    土地征收

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6-20 20:06   点击率:4打印】【关闭

为确保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扬武镇写莫村民委员会写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0.6359公顷,农用地0.6359公顷(其中耕地0.5233公顷,其他农用地0.112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征收补偿标准执行,共涉及新平县1个征地区片和耕地、其他农用地等2种地类,Ⅱ类区片补偿标准为旱地85.20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旱地85.200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涉及征收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溪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通〔20222规定补偿标准执行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5721~2025727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新平县扬武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1:《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附件2:《听证申请书(样例)》.docx

附件3:《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docx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杨绍武 13759085009

    址:锦绣路23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620


上一篇:35千伏勐炳输变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下一篇:联兴风电场三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