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玉人社发〔2017〕10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项检查活动的目标要求 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理解构建和完善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意义,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升级。 二、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新平县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一是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二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三是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四是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五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六是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七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规定情况;八是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的具体安排 1、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结合检查的要求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进行检查、严格执法,每个乡镇(街道)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用工不规范的单位和新建用人单位; 2、检查时要认真填写表册,并把检查材料于2017年7月28日前报送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把检查的单位按要求录入“两网化”内网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到群文件里去取。(网址:http://10.176.59.36) 附件:1.专项检查情况登记表; 2.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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