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扶贫办 新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及下达“四到县”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16〕255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17〕2号文件)和《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17〕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加快我县脱贫攻坚的步伐,确保2017年底全面脱贫,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结果进行调整。原《新平县扶贫办新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省、市、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新扶字〔2017〕17号)文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下达指标停止执行,以本次下达指标为准。 二、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各乡镇(街道)在安排使用项目资金时,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度,确保所有在档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政策全覆盖。 三、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执行进度。按照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6〕192号)和《云南省省对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贫开办发〔2016〕50号)要求,以项目为载体,精准对标对表、注重长短结合、区分轻重缓急,筛选确定好年度项目建设任务。项目一经批准,要尽快组织实施,除不可抗拒原因外,60日以上不开工的项目,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重新安排。因项目推进不力,造成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的乡镇(街道),将调减下一年度的财政扶贫资金,并对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和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审批下达后,各乡镇(街道)应在审批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向县扶贫办备案,并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备案情况将作为县对乡镇(街道)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规定,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作、常态化公开。 五、相关要求。一是按照要求,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人口,提高资金绩效,确保完成既定脱贫任务。二是严格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将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 附:新平县2017年建档立卡户产业发展资金调整情况及“四到县”资金下达情况表 联系人及电话:罗政 7776582 吴焕云 7011168 新平县扶贫办 新平县财政局 2017年9月25日 新扶字〔2017〕38号附件 新平县2017年建档立卡户产业发展资金调整情况及“四到县”资金下达情况表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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