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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事项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27 08:12   点击率:45打印】【关闭

 

 

《林采伐许可证》办理事项

服务指南

 

 

 

 

 

 

 

 

 

 

 

 

 

新平县平甸乡人民政府

20171218日发布

 

 

 

 

 

 

 

 

 

 

《林采伐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新平县行政区域需采伐林木的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08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文化大楼三楼

办事窗口: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甸乡林业站,或新平县林业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材料形式

要求

新办

1

当事人提出的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新平县林木采伐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所申请采伐的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对后交还申请单位。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4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征占用林地、森林抚育不需此项)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5

有关采伐指标的批准文件(征占用林地、森林抚育)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对后交还申请单位。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6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征占用林地、森林抚育)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写

7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征占用林地)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原件核对后交还申请单位。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七、办事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甸乡林业站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0113150877-7014431咨询地址: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文化办公楼三楼,玉溪市新平县河滨路53号

投诉电话:0877-70144310877-7011197

投诉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甸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玉溪市新平县河滨路53号

九、文书表单

下载地址: http://zwfw.yn.gov.cn/yxxp/icity/project/guide?code=1137502333456789服务事项“查看”“样表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zwfw.yn.gov.cn/yxxp/project“网上办事”“新平县林业局”—“具体许可项目名称”

十、本服务指南已经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服务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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