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事项 服务指南 新平县平甸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发布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新平县行政区域需采伐林木的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08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文化大楼三楼 办事窗口: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甸乡林业站,或新平县林业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新办 | 1 | 当事人提出的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 √ | 2 | 新平县林木采伐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 √ | 3 | 所申请采伐的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核对后交还申请单位。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 √ | 4 |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征占用林地、森林抚育不需此项)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 | 5 | 有关采伐指标的批准文件(征占用林地、森林抚育)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核对后交还申请单位。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 √ | 6 |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征占用林地、森林抚育)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写。 | √ | 7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征占用林地)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原件核对后交还申请单位。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七、办事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甸乡林业站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011315;0877-7014431咨询地址: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文化办公楼三楼,玉溪市新平县河滨路53号 投诉电话:0877-7014431;0877-7011197 投诉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甸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玉溪市新平县河滨路53号 九、文书表单 下载地址: http://zwfw.yn.gov.cn/yxxp/icity/project/guide?code=1137502333456789“服务事项”—“查看”—“样表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zwfw.yn.gov.cn/yxxp/project“网上办事”—“新平县林业局”—“具体许可项目名称” 十、本服务指南已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服务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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