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征用林地许可证》办理事项服务指南 新平县平甸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发布 《林地占用、征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新平县行政区域需办理占用、征用林地的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08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二条:“用地申请、身份证明、使用林地申请表、林权证、林地林木补偿费材料、林地权属所有者所在的村或小组会议纪要、森林植被恢复缴费材料、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承诺书(缴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证金)”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文化大楼三楼 办事窗口: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甸乡林业站,或新平县林业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办理林地占用、征用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新办 | 1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检验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 √ | 2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 原件 | 1 | 纸质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 √ | 3 | 勘测定界报告书 | 原件 | 1 | 纸质 | 乡林业站领取。 | √ | 4 | 有关征占指标的批准文件(征占用林地、森林抚育)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核对后交还申请单位。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 √ | 5 |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征占用林地、森林抚育)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写。 | √ | 6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征占用林地)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原件核对后交还申请单位。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七、办事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林地占用、征用许可证》办理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甸乡林业站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011315;0877-7014431咨询地址: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文化办公楼三楼,玉溪市新平县河滨路53号 投诉电话:0877-7014431;0877-7011197 投诉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甸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玉溪市新平县河滨路53号 九、文书表单 下载地址: http://zwfw.yn.gov.cn/yxxp/icity/project/guide?code=1137502333456789“服务事项”—“查看”—“样表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zwfw.yn.gov.cn/yxxp/project“网上办事”—“新平县林业局”—“具体许可项目名称” 十、本服务指南已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服务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占用、征占林地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