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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网上经办医疗保险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7-03 15:07   点击率:37打印】【关闭

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创新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方式,通过“互联网+医保”工作模式为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根据玉溪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医疗保险网上经办工作实施方案》(玉人社发(2018)134号)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新平县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开通网上经办服务。

二、网上申报服务内容:

(一)参保单位的人员增减变动:人员新增、减少、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

(二)基本信息维护:单位经办人员、联系电话及地址修改、个人联系电话及地址修改;

(三)查询:参保单位缴费信息查询、单位参保人员信息查询、单位人员变更信息查询;人员参保信息查询、人员缴费查询;

(四)打印:打印单位参保人员参保证明、相关查询报表。

三、相关要求

(一)为确保网上业务的安全性,需开通网上经办业务的单位,必须与新平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签订《玉溪市医疗保险网上经办系统使用协议书》,申请办理数字认证证书(CA),方可开通网上医保业务经办(见《玉溪市医疗保险网上经办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附件3)。

(二)参保单位申请开户需提供资料。按《玉溪市医疗保险网上经办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玉溪市医疗保险网上经办系统CA证书办理须知”提供相关材料。

(三)参保单位办理业务需提供资料。当前开展的网上经办业务除人员死亡、在职转退休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其余的人员新增、减少和单位非敏感信息修改办理时无需上传及提供纸质材料。

(四)各参保单位使用网上经办系统自行申报人员增减变动、信息维护等操作时,必须对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出现因瞒报、少报、漏报缴费基数等问题,一经查实,新平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网上申报业务申请时间为每1—18日,无需医保工作人员审核的业务,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理完成,需要审核的业务,在提交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查询模块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可以进行查询,查询的信息只能是本单位或本人的相关信息。

(六)单位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办理的相关业务,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新平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将不定期对网上经办业务真实性进行实地稽核。

四、报上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海楠        联系电话:7011668

 

附件:《玉溪市医疗保险网上经办工作实施方案》(玉人社发(2018)134号)

                  

 

附件.玉人社发(2018)134号《玉溪市医疗保险网上经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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