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发文 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 
新税函〔2018〕1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机构合并有关事项的函
中共新平县委、新平县人民政府,新平县人大、新平县政协,新平县人民法院、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新单位,人行新平县支行,驻新军(警)部队: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并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地址设在新平县桂山街道桂山路16号。同时设有新平县桂山街道桂山路办公区和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办公区,地址分别为新平县桂山街道桂山路14号、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14号。 特此函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 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室承办 | 办公室2018年7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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