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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康应洪)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8-23 16:08   点击率:21打印】【关闭

康应洪因保管不善,将新集用(2006)第070854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时间:自20180821日至20180921日止(公告30日),若有异议请在30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

序号

集体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人

使用权面积

土地坐落

备注

1

新集用(2006)第070854

康应洪

135.9

新平县平甸乡纳溪村民委员会中新寨村民小组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康应洪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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