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2019年05月24日起至2019年0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7-7776849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权人 | 放弃继承权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用途 | 备注 | 1 | 李家祥 | 李家祥 | | 新国用(房)字第000197号,新平县房权证新政发字第(2000)00586号 | 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桂山路18号1幢1单元501室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李家祥继承后份额62.5% | 2 | 普从华(已故) | | | 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00586-1号 | 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桂山路18号1幢1单元501室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普从华原有份额50% | 3 | 李映辉 | | 李映辉 | 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00586-2号 | 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桂山路18号1幢1单元501室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李映辉原有份额12.5%不变 | 4 | 李映琴 | | 李映琴 | 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00586-3号 | 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桂山路18号1幢1单元501室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李映琴原有份额12.5%不变 | 5 | 李映红 | | 李映红 | 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00586-4号 | 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桂山路18号1幢1单元501室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李映红原有份额12.5%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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