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推进新平县桂山街道重点项目的建设,新平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新平县桂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2020年5月新平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新平县桂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桂山街道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符合上级下达指标要求,符合云南省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评估报告已通过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并出具了《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平县桂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同意新平县开展《新平县桂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规划修改工作。同时,新平县于2020年7月21日将评估报告成果提交上级备案,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备案表》。 本次规划修改,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中“关于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的相关要求,没有突破上级确定指标体系,耕地保有量符合规划控制要求;没有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没有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 因此,《修改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规划修改是合法的。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本次规划修改,以强化耕地保护为重点,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出发点,保障新平县殡仪馆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符合桂山街道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效率,使建设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拟用地项目均不占用基本农田,尽可能避让了优质耕地,符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要求;拟用地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要求。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为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新平县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殡改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目标任务责任管理,与乡镇(街道)签订新平县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新平县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等,并制定新平县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工作目标,同检查、同考核。制定了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政策支撑。 为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新平县在桂山街道实施新平县殡仪馆建设项目,促使传统殡葬服务业向现代殡葬服务业转型,但项目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布局建设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满足桂山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项目建设,对《新平县桂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进行规划修改十分必要。 三、《修改方案》的规划修改内容(一)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情况《修改方案》对桂山街道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突破改变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指标调入及性质调整地块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数量不发生变化,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本次调出涉及将2.07公顷建设用地(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59公顷);调入涉及将1.92公顷农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全为城乡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性质调整。性质调整涉及将0.1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将调入2.07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中涉及的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将调出2.07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由允许建设区修改为限制建设区。 建设用地调整地块范围内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变化情况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面积未发生变化。 (三)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本次规划修改,将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区的林业用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2.07公顷;将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区域的村镇建设用地区,修改为一般农地区2.00公顷、林业用地区0.07公顷。 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面积增加2.0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增加2.07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减少2.07公顷、林业用地区面积减少2.00公顷。 四、《修改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规划修改后,桂山街道规划目标变化情况如下:耕地保有量增加1.59公顷,为1017.8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面积减少0.15公顷,为997.1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未发生变化,为795.5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减少0.15公顷,为110.3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减少1.59公顷,为58.76公顷。各项约束性指标符合上级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五、《修改方案》批准情况《新平县桂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于2020年9月29日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批准文件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平县桂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的批复》(玉政复〔2020〕54号)。 六、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2020年10月12日-10月19日。 特此公示。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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