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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1-09 15:11   点击率:114打印】【关闭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2020年第25号)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7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划定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范围

新平县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北起大戛高速(县城段)、南至五彩云楼,东连工业园区桂山片区(不含桂山片区),西到三家村用地边界,总面积13.13平方公里。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高排放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起重机、旋挖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叉车、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鉴定标准

1.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2.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的;

3.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标准的。

 三、控制区管控要求

(一)低排放控制区范围内,排放不达标及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

(二)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超标排放设备被依法处罚过1次以上(不含1次)的企业(个人)纳入失信企业(个人)名单。

(三)鼓励购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据法律法规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制报废。

(四)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约束。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高排放禁用区和达标排放有关规定”的企业或个人,由玉溪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进行依法处罚,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0111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新平县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范围示意图

 

 

 

 

2020119

附件  新平县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范围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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