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春节期间文明燃放 烟花爆竹倡议书 县民朋友: 新春佳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喜庆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不仅造成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急剧飙升,严重污染环境,而且容易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为确保您和家人度过一个清新、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新平县委文明办、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和县城市管理局发出倡议: 共做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非法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A、B级烟花爆竹。不在凌晨、夜间及不利扩散条件下燃放烟花爆竹,尽可能避免集中燃放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不在通风状况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局部较长时间空气污染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共做文明喜庆过春节的推动者。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新颖、安全的方式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气氛,提倡使用电子鞭炮,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选择安全系数高、污染轻、噪声小的环保产品,在享受烟花爆竹带来的喜悦时,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呵护新平优良空气质量。 共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引领者。 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禁限燃放相关规定,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春节后沿街商户不要燃放“开门炮”,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 县民朋友们,从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这件小事做起,共同爱护环境,祝愿大家过一个幸福美满的绿色年、文明年、团圆年! 新平县委文明办 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新平县应急管理局 新平县公安局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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