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春节期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2-09 16:02   点击率:34打印】【关闭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春节期间文明燃放

烟花爆竹倡议书

 

县民朋友:

新春佳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喜庆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不仅造成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急剧飙升,严重污染环境,而且容易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为确保您和家人度过一个清新、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新平县委文明办、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和县城市管理局发出倡议:

  1. 共做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非法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A、B级烟花爆竹。不在凌晨、夜间及不利扩散条件下燃放烟花爆竹,尽可能避免集中燃放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不在通风状况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局部较长时间空气污染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 共做文明喜庆过春节的推动者。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新颖、安全的方式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气氛,提倡使用电子鞭炮,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选择安全系数高、污染轻、噪声小的环保产品,在享受烟花爆竹带来的喜悦时,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呵护新平优良空气质量。

  3. 共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引领者。

    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禁限燃放相关规定,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春节后沿街商户不燃放“开门炮”,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

    县民朋友们,从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这件小事做起,共同爱护环境,祝愿大家过一个幸福美满的绿色年、文明年、团圆年!

     

    新平县委文明办

    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新平县应急管理局

                                    新平县公安局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

    202129 

上一篇:关于调整红河、绿汁江、阿墨江、小河底河(新平段)和困龙河尾段5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下一篇: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