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红河、绿汁江、阿墨江、小河底河(新平段)和困龙河尾段5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水河长〔2019〕2号)《玉溪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玉河长办发〔2019〕19号)等文件要求,新平县组织开展了红河新平段、阿墨江新平段、绿汁江新平段、小河底河新平段和困龙河(尾段)5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根据珠江委对我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审核提出的相关要求,对2020年1月公告的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果予以公告。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一)红河新平段河道管理范围(全长133.33KM):山区段河道管理范围为该河流最高历史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过集镇、村庄和耕地段河道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其中,戛洒集镇段和漠沙大沐浴段等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外缘线即堤防背水侧外延5米。 (二)阿墨江新平段河道管理范围(全长12.85KM):全段河道管理范围为该河流最高历史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 (三)绿汁江新平段河道管理范围(全长74.61KM):山区段河道管理范围为该河流最高历史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过集镇、村庄和耕地段河道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其中,新化乡阿宝村段和老厂乡勐炳村段等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外缘线即堤防背水侧外延5米。 (四)小河底河新平段河道管理范围(全长94.079KM):山区段河道管理范围为该河流最高历史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过村庄和耕地段河道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其中,扬武镇大平地段等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外缘线即堤防背水侧外延5米。 (五)困龙河(尾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长度11.231KM):山区段河道管理范围为该河流最高历史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过村庄和耕地段河道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其中,戛洒镇戛洒社区段、大田村段等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外缘线即堤防背水侧外延5米。 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行为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1.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2.禁止损毁水工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告牌和防汛水文设施;3.禁止围垦河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1.爆破、打井、钻探、葬坟、非法开采砂(石)、挖筑水塘;2.倾倒垃圾、渣土、尾矿或者掩埋危及河道安全的物体;3.擅自围筑围墙、堆放物料、埋设线管;4.其他危及河道安全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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