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2022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名单及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做好2022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202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的实际表现(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者,时间在前者优先),依次自愿选择拟安置单位(岗位)进行安置,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现对2022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名单及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结果进行公示。本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新平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本人无异议。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7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监督单位:新平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877—6282031 附件: 新平县2022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名单及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 名次 | 拟安置人员 | 批准安置地 | 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合计) | 备注 | 1 | 余廷华 | 云南新平县 | 115.7 |
| 2 | 李成龙 | 云南新平县 | 104.2 |
| 3 | 柏继伟 | 云南新平县 | 103.7 | 首次加分奖励时间:2009.11 | 4 | 彭志强 | 云南新平县 | 103.7 | 首次加分奖励时间:2010.11 | 5 | 康富林 | 云南新平县 | 88.1 |
| 6 | 李涛 | 云南新平县 | 87 |
| 7 | 张超 | 云南新平县 | 86.5 |
| 8 | 紫云龙 | 云南新平县 | 85.2 |
| 9 | 张志刚 | 云南新平县 | 85.1 |
| 10 | 李学才 | 云南新平县 | 82.5 |
| 11 | 郭建平 | 云南新平县 | 80.95 |
| 12 | 方毅 | 云南新平县 | 78.1 |
| 13 | 高顺 | 云南新平县 | 66 | 首次加分奖励时间:2007.12 | 14 | 易绍辉 | 云南新平县 | 66 | 首次加分奖励时间:2014.11 | 说明: 1.根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18〕56号)文件规定进行量化评分,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序。 2.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的通知》(云民安〔2014〕11号)规定:“(五)择优安置。安置地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参加文化考试和实绩考核退役士兵的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依据公示的安置岗位和岗位条件进行现场选岗。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者,时间在前者优先。” |
新平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代章)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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