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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县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28号)和《关于做好新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27号)文件精神,在各乡镇(街道)清理排查和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征求县林业和草原局、新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意见,2023年度拟认定家庭农(林)场144个,撤销9个家庭农场称号,认定15个县级示范家庭农(林)场和13个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新平县农业农村局、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新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反映。 联系人及地址: 王萍,13908894456,新平县农业农村局(新平大道28号) 0877-7011729; 何丽,13608770686,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新平县河滨路53号),0877-7011001; 朗世成,13988422418,新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附件1:拟认定144个家庭农(林)场名单.docx
附件2:拟撤销9个家庭农(林)场称号名单.docx
附件3:拟认定15个县级示范家庭农(林)场名单.docx
附件4:拟认定13个县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名单.docx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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