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 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表 填报单位: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填报日期:2024年1月5日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检查比例或检查户数 | 备注 | 1 |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粮食购销经营企业 | 粮食市场保供稳价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07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 | 2月、9月 | 现场检查 | 3 |
| 2 |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从事粮食购销活动企业 |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情况等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 2018﹞264号)、《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的通知》(云粮执法发﹝2022﹞17号)及省、市储备粮相关管理办法 | 一、三、四季度 | 现场检查 | 1 |
| 3 |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政策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 政策性粮油库存数量、质量、轮换管理,粮食购销政策执行、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的通知》(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 | 4月 | 现场检查 | 1 |
| 4 |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政策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 储备粮出入库数量、质量、政策执行情况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云南省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云粮规〔 2021〕1号)、《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粮执法发〔2022〕1号)及《玉溪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玉粮〔2022〕8号)及省、市储备粮相关管理办法 | 6月 | 现场检查 | 1 |
| 5 |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政策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 “一规定两守则”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开展情况。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粮储﹝2016﹞136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的通知》(国粮储﹝2016﹞234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仓规﹝2021﹞18号)、《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国粮办应急﹝2023﹞120号) | 6月 | 现场检查 | 1 |
| 6 |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粮食收购企业 | 粮食收购备案、收购活动、计量仪器检定、政策执行等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 | 8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 |
| 7 |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域内能源企业 | 安全生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年 | 现场检查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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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张爱琼 联系电话:0877-7011684 备注:1.此表中的检查仅指行政检查,日常巡查等不需填报,表中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2.联合检查的由牵头部门填写,在备注栏注明联合哪些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配合部门不需填写;3.由各行政执法单位填报,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4.表格可自行填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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