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县情特点,制定符合本部门(系统)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市普法办和县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结合本部门(系统)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本部门(系统)普法 1.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举办的培训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在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2.结合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五)做好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向县普法办汇报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向县普法办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3.积极参加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个性责任 1.深入学习宣传《政府投资条例》等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结合县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提前谋划我县下一步立法重点。负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大力宣传《新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使社会公众熟知并监督落实,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主题,突出重点,加强规划纲要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 3.结合部门职责,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大力宣传在项目投资管理、对外开放和促进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价格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粮食流通安全、油气管道安全、移民搬迁安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周年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节约能源资源、低碳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5.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节能监察、招标投标监管等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推行说理式执法,使执法过程成为向行政相对人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积极组织报送以案释法优秀案例。 6.深入宣传《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采取多种形式,突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法规解读宣传。落实聘任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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