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1亿专项资金扶持产业发展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6-08 15:06   点击率:43打印】【关闭

日前,新平下发《关于鼓励和扶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拟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工业、商贸、旅游文化、农业等行业发展。

为鼓励企业进行生产性投资,新平县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旅游文化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支持企业降低投融资成本,每年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以完税发票为准)的新上工业、商贸、旅游项目和技改项目(不含矿山采选、冶炼和电力项目)贴息扶持。

在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新平县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扶持10万元,对首次成为资质以上建筑企业一次性扶持20万元,对首次成为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企业一次性扶持10万元。对持续生产、能耗达标、安全环保和社会保障符合要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末累计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及其以上,且增长额度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给予扶持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新平县鼓励企业外向拓展、出口创汇,对年度自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进行扶持,每出口1万美元扶持8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品牌创建方面,新平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扶持50万元、20万元。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扶持;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扶持;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扶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扶持5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级龙头企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级称号的企业、合作社,一次性扶持30万元;对新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省名牌产品、云南省龙头企业、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一次性扶持1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分别一次性扶持10万元、5万元;对被评为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一次性扶持5万元;对获得市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2万元、0.5万元。对获得农业部新认定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扶持15万元、5万元、5万元。

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新平县每年安排专项发展资金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或创建电子商务创业园的企业给予鼓励扶持。对新平县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新平特色产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并在县内结算纳税的,给予鼓励扶持。

针对旅游企业提档升级工作,新平县对国家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星级旅游饭店及省级星级酒店、特色民居客栈分别给予数额不等的资金扶持。同时,还鼓励旅行社、俱乐部等组团到新平境内旅游,团队人数每次在15人(含15人)以上或者组织自驾车每批次10辆以上,并在新平住宿一晚及以上的,按年度组织团队游客总量对旅行社、俱乐部等进行扶持。对年组织团队(含自驾游团队)游客人数达1000人次及其以上的旅行社或俱乐部,省内游客每人次扶持15元,省外及海外游客每人次扶持20元,每个扶持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编辑:李文雯  孙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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