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1年9月13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扩围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二、目标任务 稳岗扩围是落实中央稳就业、保民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优化服务让政策尽快惠及参保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涉及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1.申请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0年底前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3)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2020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 2020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0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 2.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3.返还方式 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筛查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核实完善单位名称、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向单位发放,实行“免申即享”。 4.返还资金用途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涉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1.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的失业补助金。 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 2.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已享受过2020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2021年扩围政策。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4.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符合2021年1月至文件印发之日(2021年9月13日)前领取的,可一次性补发。符合文件印发后领取的,按月发放。 (三)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涉及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1.申领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并取得五级(初级)至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http://www.yn12333.gov.cn/xxcx.aspx)可查询验证。 2.发放标准 2021年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 2020年取得证书未申领补贴的,可继续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19〕72号)执行。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规定,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3.申领期限 (1)2021年取得的证书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 (2)2020年取得的证书,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补贴。 (3)从2021年1月1日起,云人社办通〔2019〕72号文件中“企业职工在参加初级(五级)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须持有下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达到提升等级所需年限”的规定停止执行。 三、政策实施期限 上述三政策执行期限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申领渠道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推行“免申即享”服务模式,不需参保单位申领,经办机构核实参保单位符合享受条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即兑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劳务派遣企业不纳入“免申即享”范围,需到现场申请,提供与用工单位使用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协议。 因单位信息不齐全未能享受政策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或申诉。 (二)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申领或线上直接申领。 1.现场申领:失业人员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2.线上申领:通过开通电子社保卡服务的公众号、App、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线上申领。 (三)个人未缴费失业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现场申领:失业人员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四)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1.现场申领:企业职工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2.线上申领: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即将上线) 五、特别提醒: (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根据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被纳入社保“黑名单”,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六、玉溪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清单 玉溪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经办机构 | 受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1 | 玉溪市市本级 | 玉溪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 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D区11、12号窗口(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亚太汽车城内) | 0877-2071757 | 2 | 红塔区 | 玉溪市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 红塔区滇中万商汇15幢社保大厅二楼15、16号窗口(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 | 0877-2689767 | 3 | 江川区 | 玉溪市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 江川区兴江路城投大楼二楼79—81号窗口 | 0877-8012151 | 4 | 澄江市 | 澄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 澄江凤麓街道兴华路中段5号 | 0877-6224008 | 5 | 通海县 | 通海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 通海县政务大厅一楼28号窗口(通海县新城区螺峰路1号) | 0877-3023871 | 6 | 华宁县 | 华宁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 华宁县政务大厅B厅55号窗口(华宁县宁州街道宁荣街) | 0877-5011998 | 7 | 易门县 | 易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 易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号大厅9号、10号窗口(易峨高公路菌乡大道财盛商业广场) | 0877-4967646 | 8 | 峨山县 | 峨山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 峨山县政务中心一楼大厅61号窗口(双江街道柏锦新区普华寺路与临江路东交岔口) | 0877-4012655 | 9 | 新平县 | 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 新平县政务局一楼40号窗口(新平县桂山街道振新路2号) | 0877-7014365 | 10 | 元江县 | 元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 元江县政务大厅三楼47、48号窗口(元江县红河街道文化路125号) | 0877-6553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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