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 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10-15 16:10   点击率:0 【打印】【关闭】

新平县各企业: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社〔2024〕22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新平县2026年继续实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现将新平县2026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申请对象。新平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经营户),劳务派遣性质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二)申请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经云南省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为职工进行就业登记;

4.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足额实缴)。

(三)补贴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申请对象。新平县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小微企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且在上述2年时间内无就业经历相关记录,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登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日期之差大于等于365天)。

3.为高校毕业生依法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时人员学历必须为大专或大专以上)。

4.为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足额实缴)。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于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申报补贴所需材料

企业申报以上两项补贴应提供的材料:《云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云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员明细表》、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招用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工资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申请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小微企业需符合小微企业的申请条件。

四、办理地点

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河滨路58号)。

五、申报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咨询电话:陈老师0877—7014365。



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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