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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新平县司法局 时间:2021-09-17 16:09   点击率:693打印】【关闭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直部门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人民监督员推荐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良法善治新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1)全面发挥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作用。坚决执行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新平建设全过程。及时调整充实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为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法治新平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围绕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部署,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依法治县办公室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国、治省、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并研究安排新平县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印发《新平县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分解方案》《新平县依法治县工作约谈办法(试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督促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单位)对标对表抓好贯彻落实。圆满完成“五五”依法治省规划执行情况、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实施情况检查核查。

(2)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动适应法治政府建设新型势新要求,以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召开新平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暨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通过针对性的培训使广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增强,用法治思维、法治力量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3)扎实推进民族立法。以服务改革、发展和民生为重点,牵头推进《<新平县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条例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先后召开2次专题会议、开展2次专项督查,制定工作倒逼计划,压实部门主体责任,确保按县委要求于今年6月底克期完成,全面扭转县人大民族立法工作中“有条例无细则”被动局面。同时,牵头启动实施《<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的起草调研工作,全力配合县人大做好《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工作和《新平县旅游条例》立法工作,为开创新平转型跨越、绿色崛起新境界提供法治保障。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公开遴选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19名,组建备案审查专家库,拟定备案审查管理工作制度。

(4)强化对行政执法的规范和监督。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和资格管理。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清理,对执法领域有变动、证件到期、需新证申请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杜绝非在编在岗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执法,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到期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免于考试集中换证工作,全县梳理出符合免于考试直接换证条件的人员有130人;组织全县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及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专项活动,实际参加考试65人,考试通过40人。积极筹备县直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到期换证和新证申请网上考试工作。二是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制定《新平县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自2017年以来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廉洁、执法不文明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纠正不正之风。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抽调县行政执法部门14名业务骨干作为评查人员参与案卷评查,通过分组评查讨论的形式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普通程序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抽查,随机抽取了行政处罚案卷10件,行政许可案卷10件,评查结果为全部达到合格以上,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四是开展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印发《新平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发现问题三年整治工作方案(2019-2021年)》,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

(5)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组织机构、案件办理、工作保障等制度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办案标准、工作制度、业务培训,积极稳妥地将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全面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2020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1件,其中,不予受理3件,受理并办结5件,正在办理3件,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均录入了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改进行政应诉的统筹协调工作,注重发挥好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判决执行等重点环节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县政府和部门发生行政诉讼案件6件,4件已审结,2件未审结。

2.增强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全面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1)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是坚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安身立命、履职尽责之关键所在,认真总结深化“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枫桥经验”,扎实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通过规范调解组织运行、加强月调度季通报年评查、落实“三级调处三级联动” 三三制调解法等措施,以“少发案不发案才是真本事”的理念全面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守好铸牢平安建设第一道防线。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印发《新平县深化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深改会讨论审核,市委深改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列为全市改革试点,重点解决我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的短板弱项,增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为有效遏治县法院民商事案件大幅上升势头,于今年3月下旬启动实施新平县人民调解参与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成立县民调委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3名专职调解员“坐班”提供专项调解服务,并印发《新平县人民调解参与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新政通〔2020〕08号)。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疗纠纷7件,调解成功7件;

(2)强化“两类人员”的监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稳定推进。一是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为契机,组织召开新平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新平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及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从县级层面规范统一组织领导工作构架。二是全面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贯彻宣传,制定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统一印制读本1000余份,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集中考试200余人次,开展集中学习培训3期次,组织矫正对象135人次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并完成测试,矫正对象的知法守法服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三是强化社区矫正日常监管。以季度检查为抓手,组织4次对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执法大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销号,促进了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以抓实基础工作为重点,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动态分析研判制度,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等关键时期集中开展清理排查活动,实行包保责任制,重点加强对存在风险、隐患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强化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期间,无重新违法犯罪、脱管、漏管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以落实监管规定为主线,紧紧围绕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监管工作风险点,补短板,强弱项,认真研判,抓紧抓实重点环节,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铸牢特殊人群抗“疫”防线。四是严格规范刑罚变更及事项审批,年内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3份,办理变更居住地9人;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告处分10人13次;办理撤销缓刑2人;拟提请使用电子定位手环监管2人。五是围绕扫黑除恶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及涉邪教工作要求,全面排查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和涉邪教人员,年内摸排社区矫正对象958人次,与公安比对核实人数116人次,目前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中,未发现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六是围绕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重点审查内容,完成对所监管的两类人员涉及党员身份信息进行核查。七是提升安置帮教质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9年以来安置帮教对象大排查大清理工作,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安置帮教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补齐短板和弱项,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制定《新平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报经县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实施;召开新平县安置帮教工作推进会议,总结分析近年来我县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及面临形势,安排部署今后主要工作,进一步统一各职能部门思想,形成合力。

(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围绕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持续深入、高标准推进中央、省督导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定《新平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努力实现整改成效最大化、长效化。二是强化排查管控,严格落实“三核五查一研判一报告”制度,对2013年以来调处的复杂和重大疑难纠纷进行重点排查,对本系统负责监管的社矫对象和帮教的刑释人员全员全面摸底。三是强化指导监督,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好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商研判,以个案指导、庭审现场监督、强化辩护意见报备等为重点确保律师依法参与辩护代理。辖区内2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累计代理过9件涉黑涉恶案件,涉及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委托人)14人,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强化协同推进,聚焦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等行业领域乱象乱点和执法管理薄弱环节,完善专项治理方案,确保按期整治到位。五是强化教育引导,建立“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常态化机制,坚持监督执纪从严,确保“伞、网、链”查深查透,坚决打好专项斗争最后冲刺战。

3.立足法治社会建设,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创新发展

(1)深化拓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普法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的职责职能,制定印发《新平县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压实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推动全社会形成普法合力。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学法,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治度、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治度。2020年共组织3批次29名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4436名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治度的实施意见》,拓展丰富普法宣传形式,把宪法法律宣传融入司法、执法、法律服务全过程。

(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摆摊设点宣传、粘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知识、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相关知识,以“党课+法治课”推进各项中心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创新法治宣传方式。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目的,在巩固 “点、线、面”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模式基础上,着力提升品味,营造法治建设新氛围。制作并播出《法治同期声》节目7期,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类信息179条,在平甸乡桃孔村建成90余米长的法治文化墙。三是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通过举办新平县2020年领导干部法治讲座、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市级专题视频培训、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讲团、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等形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完成“七五”普法终期总结验收工作。一是坚持谋划在先。召开全县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安排部署全县“七五”普法终期考评验收相关工作。制定印发《新平县“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方案》,督促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单位)对标对表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坚持高标准推进。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相关领导分别带队考核,严格按照《新平县“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方案》进行考评验收,以组织领导和保障、重点内容宣传、重点对象学法、谁执法谁普法、法治文化建设、深化依法治理等方面入手,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七五”普法工作资料进行逐一检查。三是坚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召开新平县“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验收总结汇总会,对检查验收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积极全面完善,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四是圆满完成省、市对县“七五”普法检查验收,获得省、市检查验收组一致好评。

(4)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工作。组织建兴乡中寨村委会、平掌乡平掌社区等13个村(社区)成功申报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做好桂山街道五桂社区和漠沙镇小坝多村委会评选推荐第四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

4.坚持便民利民,着力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效能

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拓展实体平台服务功能,突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基本职能,推动律师、公证、安置帮教等服务进驻实体平台。不断扩大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配齐配强村(社区)法律顾问,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全县11个法律服务所,18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123家,代理诉讼案件74件,代理非诉讼案件2件、解答法律咨询1786人次,代书346件。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有序引导外聘律师与本地律师组成专业团队为全县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全县2家律师事务所11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54家,办理各类法律服务286件,同比增长13 %,其中刑事32件、民经代理235件、行政13件、非诉讼6件。加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和值班律师工作的督促指导,重点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拟定《关于新平县公证处规范管理有关问题情况汇报》报县政府统筹研究决策,完善财务管理规定,规范差旅费报销,积极开展公证行业乱象乱点整治,保证办案合法性和办案质量。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247件,同比减少25%,其中经济类78件,民事类167件,抵押登记2件。

5.坚决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

按照中央及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切实提高疫情防控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落实法治宣传、涉疫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控、公共法律服务等措施,精准施策,依法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新平县司法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新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微信微博等客户端发布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及法律法规信息1033条,出动流动宣传车辆5辆 77次,出动宣传人员458人次,播放音频资料6692次,发放宣传资料35689份,展出布标66条。

6.积极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目标任务

今年是收官“十三五”和建成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的决胜之年,也是谋划“十四五”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完成新平县每万人拥有律师数不低于2.3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县司法局多措并举,充实我县律师队伍,积极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目标任务。一是组织符合条件的本系统干部职工报名参加2020年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截至目前,全系统干部职工符合报名条件24人,已全部报名并通过审核。二是组织申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全县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66人,其中24人符合申报公职律师资格条件,下一步县司法局将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公职律师。三是组织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印发《关于组织干部职工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县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7.加强学习,努力打造一支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领导带头学、创新方式学和结合实践学等方式,切实把全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重要讲话精神上来。

(2)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及全国、全省两会精神,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政法队伍“五学五比五提升”活动。通过制定学习方案、记录学习心得,党员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不断被激发出来,干部职工的新型象、新作风不断提升。

(3)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及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整顿工作,做好“肃流毒、除影响、清源头、树正气”专项行动,制定《新平县司法局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要点》《新平县司法局党组2020年度党的建设工作要点》,组织观看《政治掮客苏洪波》警示教育片1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1次。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健全完善意识形态专题检查督查制度,制定《新平县司法局党组2020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计划》,严肃处置涉意识形态领域案(事)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新平县司法局及新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年无变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与上年相比少2人,主要是调出到市场监督管理局2人,调入司法所长1人,退休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与上年一致。退休人员11人,2020年新增1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1人,与上年一致;新平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返聘退休人员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535.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7.95万元,占总收入的99.5%;其他收入7.66万元,占总收入的0.5%。比上年同期1288.52万元增加247.08万元,增长19.18%,增收的主要原因实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增加中央基建投资拨款26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20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7.65万元,占总支出的82.16%;项目支出214.32万元,占总支出的17.83%。比上年同期1228.98万元减少27万元,下降2.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2人导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7.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7.03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改革、公务接待改革,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日常运行费用支出比上年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6.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0.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32万元。与上年124.29万元对比增加90.03万元,增长72.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及社会矛盾纠纷案件补助等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办公费17.37万元、印刷费5.49万元、水电费1.57万元、邮电费11.36万元、差旅费5.66万元、维修(护)费2.58万元、会议费0.83万元、培训费6.58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专用材料费0.2万元、劳务费127.96万元、委托业务费15.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万元、资本性支出5.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8.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2%。与上年对比减少23.52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中党建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984.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1%。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775.8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协勤人员劳务费支出41.2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76.40万元,普法宣传支出18.03万元,法律援助案件及律师值班补贴支出23.43万元,法治建设支出22.16万元,其他司法业务支出2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7%。主要用于职工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缴费支出15.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4万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51.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职工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30.4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1.03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72.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72.16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76万元,支出决算为10.97万元,完成预算的61.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12万元,完成预算的56.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5万元,完成预算的4.7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车使用;根据《新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起不接待乡镇来往办事人员,同城人员不得接待,接待费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75万元,下降6.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12万元,同比增加0.81万元,增长8.70%;增加的原因是车辆老化,修理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5万元减少1.57万元,下降64.8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新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起不接待乡镇来往办事人员,同城人员不得接待,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2万元,占92.17%;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占7.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1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67万元,下降18.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日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99万元、印刷费0.5万元、差旅费2.32万元、维修(护)费0.27万元、会议费1.74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劳务费127.59万元、工会经费4.51万元、福利费2.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0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27.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8.72万元,固定资产559.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6.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3.22万元。主要是增加者竜、水塘、桂山司法所办公楼206.72万元,办公电脑10台5.85万元,办公桌椅、文件柜0.6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27.92

368.72

559.20

325.44

83.16


150.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了《新平县司法局财务制度》《新平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新平县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新平县司法局内部控制》等内控制度,开展部门预算资金的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等管理工作。

新平县司法局2020年项目共17个,其中涉密项目8个,9个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司法局党组织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深入推进“党员积分制”工作。通过制定学习方案、记录学习心得,党员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不断被激发出来,干部职工的新型象、新作风不断提升。

(2)玉溪市新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前期工作经费项目:新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按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要求,2016年6月聘请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新平分公司对新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行委托工程设计,设计费用15万元,已设计完毕支付合同价款10万元; 2019年8月10日聘请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新平分公司对新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编制合同价3万元、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价16.6万元,已设计完毕支付合同价款支付3万元;聘请云南省城镇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新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价3万元,已设计完毕支付合同价款3万元。

(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经费:新平县专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经费21人每人每月1000元,全年合计25.2万元,资金已支付完毕。社区矫正政府购买岗位劳务派遣人员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2020年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为建设法治新平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4)社区矛盾纠纷调处“以案定补”案件经费: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09件,比去年同期的1712件增797件,增46.55%,涉及当事人5073人,涉及金额586.32万元,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2495件,比去年同期的1693件增802件,增47.37%,调解成功率为99.44%。

(5)普法经费项目: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资料5万张,平均单价1元/张,印制合格率达95%以上,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25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48830份,受教育人数达178025人。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县乡法治宣传培训300人/次,通过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得到提高。

(6)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3件,其中刑事案件331件,民事案件72件,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374.31万元,为农民工讨薪114.92万元,值班律师提供认罪认罚法律帮助229件。

(7)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2020年完成《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制定《新平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新平县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工作方案》,印发《云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任务清单》《云南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2020〕-098),全面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新平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4项配套制度》(新政发〔2020〕18号)及《新平县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通知》(新政办通〔2020〕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37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8)民商事审前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县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59件,已调解566件,调解成功452件,转立案庭124件,未结83件,调解成功率达79.8%,案件累计涉及金额8292万元,涉及人员904人。

(9)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化解案件专项经费:县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信访事项纠纷15件,调处成功12件,信访事项当事人600余人次、涉案及挽回经济损失19900多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相关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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