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6315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直部门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人民监督员推荐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进一步推广利用“两微一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公众、各级媒体公开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服务的新动态、新内容、新举措和新亮点,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积极推动以案释法工作的广泛开展,让广大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 2.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继续坚持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员月例会制度,着力提升调解员业务素质能力;引导人民调解员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努力做好涉嫌犯罪的线索收集上报工作;大力推进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打造具有示范作用的村(社区)调解组织。 3.牢固树立治本安全观,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工作衔接机制,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四知道”,严防脱管漏管。落实安置帮教信息对接,做好安置帮教远程视频会见运维工作。 4.抓党建促共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学习党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的学习,狠抓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党纪教育,教育每个党员时刻用党规党纪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抓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各党支部和党员到驻社区报到,落实好党组织结对共建村工作,继续抓好”三项工程”工作,发挥好党组织和窗口单位以及党员的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其他人员52人,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51人,新平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返聘退休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288.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8.05万元,占总收入的99.1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47万元,占总收入的0.81%。与上年1,313.78万元对比减少25.26万元,下降1.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1,299.45元减少21.4万元,下降1.67%,其他收入比上年14.34万元减少3.87万元,下降26.99%,主要原因分析是日常运行费用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22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4.69万元,占总支出的89.89%;项目支出124.29万元,占总支出的10.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总支出与上年1,241.68万元对比减少12.7万元,下降1.02%,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22.09万元比上年1,228.24万元减少6.15万元,其他支出6.9万元比上年13.43万元减少6.5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日常运行费用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4.69万元。与上年1,146.74万元对比减少42.05万元,下降3.67%,主要原因分析是日常运行费用支出比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46%,人均支出21.14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54%。人均支出2.56万元(含其他人员工资、保险费、派遣费等劳务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29万元。与上年94.94万元对比增加29.35万元,增30.91%,主要原因分析是上级年中下达的项目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办公费8.23万元、印刷费8.21万元、水电费1.86万元、邮电费9.09万元、差旅费6.32万元、维修(护)费3.2万元、会议费2.89万元、培训费12.62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专用材料费0.18万元、劳务费52.56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2万元、资本性支出6.96万元。 开展工作情况:1.积极牵头组织政府职能部门有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有效推进法治宣传工作深入开展;3.抓实人民调解工作;4.切实抓好法律服务工作;5.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6.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7.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2.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4%。与上年1228.24万元对比减少6.15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分析是日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中党建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16.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6%。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850.5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协勤人员劳务费支出25.2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81.11万元,普法宣传支出19万元,法律援助案件及律师值班补贴支出15.81万元,其他司法业务支出24.61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2%。主要用于职工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缴费支出13.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9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职工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29.9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0.5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2.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72.16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7万元,支出决算为11.73万元,完成预算的54.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31万元,完成预算的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2万元,完成预算的11.1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只给预算控制数,没有经费保障,只能减少车辆维护保养运行次数,另外公务接待费用其他经费支付2.11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69万元,增长29.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5万元,增长53.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6万元,增下降18.9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保险费及燃油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1万元,占79.37%;公务接待费支出2.42万元,占20.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3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05万元,与上年283.37万元对比减少52.32万元,下降18.46%,主要原因分析是日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89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电费1.31万元、邮电费0.06万元、物业管理费0.4万元、差旅费2.19万元、维修(护)费0.04万元、会议费0.26万元、公务接待费1.87万元、劳务费172.03万元、委托业务费2.98万元、工会经费4.51万元、福利费1.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211.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46万元,固定资产150.8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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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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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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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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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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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 | 211.27 | 60.46 | 150.81 | 67.11 | 28.29 |
| 5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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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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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了《新平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新平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新平县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新平县司法局内部控制》等内控制度,开展部门预算资金的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等管理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1.新平县司法局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95分,自评等级“优”。主要职责完成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提升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二是积极支持配合县委、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三是积极牵头组织政府职能部门有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四是有效推进法治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五是抓实人民调解工作。全县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56个,其中:乡镇12个、村(社区)123个、百人以上企业调解会6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5个(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个,物业小区调委会2个,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信访事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继续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奖励办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六是切实抓好法律服务工作。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全年工作无投诉案件发生;七是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做到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严格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做到对刑释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八是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九是信息化建设工作;十是外宣工作开创新局面。 2.存在问题及原因和下一步措施:我单位在2019年度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要求、资金使用方向进行支出。在以后的工作中,在财政资金预算及使用过程中,我们将对资金预算、支出更细化,尽量压缩行政成本支出及项目支出,使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安全、高效,努力达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项目:项目评价等次“优”,项目评价得分96分。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2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1件,增加16.23%,其中:刑事115件,民事104件,行政案件3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36.4万元,律师值班181天,认罪认罚提供法律帮助36件,做到应援尽援,刑事辩护全覆盖以及值班律师提供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全年工作无投诉案件发生。上级下达项目资金11万元,实际支出数11万元,无结余资金。 2.开办电视专栏节目《法治同期声》项目:项目评价等次“优”,项目评价得分90分。依据合作开办电视专栏节目《法治同期声》协议书,2019年新平县融媒体中心已完成电视专栏节目《法治同期声》制作12期,每期15分钟,并在新平电视台播出,栏目拍摄、制作、播出经费每年10万元。项目资金年初预算10万元,实际支出数5万元,结余资金5万元2020年已支付完毕。 3.普法工作经费项目:项目评价等次“优”,项目评价得分91分。一是制定下发了《2019年新平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二是共组织6次77名新提拔领导干部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全县4509名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三是结合开学第一课,组织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全县城区、乡镇的10所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讲座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400余份,受教育学生2800余名;四是全方位广角度多领域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宣传,共计出动宣传车辆58辆次,出动宣传人员371人次,开展法治宣传98次,播放广播142次,刊出板报7期,发放宣传资料17839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842人次,编辑服务烤烟生产专刊4期,上报宣传图片8张;五是以“法律6+4”和“党课+法治课”活动为载体,结合脱贫攻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等重点中心工作,结合“男人狂欢节”“拉祜文化节”等开展“节点式普法”活动;六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862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7万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7万余份。项目资金年初预算14万元,实际支出数14万元,无结余资金。 4.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案件专项经费项目:项目评价等次“优”,项目评价得分93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更好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为出发点,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着力点,以设在县信访的“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辐射点,全面整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专业力量,积极协同配合信访部门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有效衔接,推动信访问题在更大程度、范围更广、更多渠道调解化解,实现信访事项逐年下降,2019年成功化解信访案件19件,案件涉及标的金额8122.3万元。项目资金年初预算10万元,实际支出数10万元,无结余资金。 5.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及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电路租用费项目:项目评价等次“优”,项目评价得分92分。一是按照“信息准确、无缝对接”的要求,确保刑满释放人员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无缝衔接工作,全面加强刑释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措施,落实安置帮教责任;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一网一平台”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做好乡镇(街道)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工作。项目资金年初预算14.3万元,实际支出数14.27万元,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 6.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案件补助项目:项目评价等次“优”,项目评价得分96分。2019年全年受理医疗纠纷9件,调处成功化9件,案件涉及金额45.04万元,调处率100%,成功率100%,促进我县医患关系和谐,确保社会稳定。项目资金年初预算3万元,实际支出数2.7万元,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 7.专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经费项目:项目评价等次“优”,项目评价得分93分。新平县司法局共批准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扶协勤人员24名,市级按21人每人每月1000元预算补助,合计25.2万元已支付完毕。今年来,共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670人次,走访社区服刑人员854人次,个别谈话798人次,心理咨询197人次,组织公益活动851人次,落实责任田93人,协调解决重点安置刑释人员基本生活保障1人次。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另外4个项目为特定涉密项目不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相关专用名词解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0年9月17日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315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决算公开表2020091706300303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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