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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9-23 16:09   点击率:423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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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直部门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人民监督员推荐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治县工作

2021年,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中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中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关于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2021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的分工方案》《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举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学习57场次,1,130余人参学。

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1年,制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全县共梳理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35项,自告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以来全县共办理9,849件次事项;共进行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18件;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成立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库,并组织开展了专题培训。

2)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2021年,组织300余人开展行政执法相关知识专题培训,组织340人参加行政执法证网上考试,及格人数278人,及格率81.76%;抽调16家行政执法单位的法治业务骨干、法律顾问组成评查小组,随机抽取执法案卷30件进行评查,评查结果为优秀22件、合格6件、不合格2件;制定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试行)》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试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级部门把承担的112 项行政处罚职权赋予戛洒镇行使,戛洒司法所被司法部列为全省唯一一家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3)行政复议工作

2021年12月,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件,正在办理中。

2021年,成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设立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9件,其中,正在办理5件,办结14件(不予受理2件、维持6件、终止6件),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均录入了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

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镇村两级调解工作情况

2021年12月,全县乡村两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1件,比去年同期的101件增加110件,增长109.00%,涉及当事人593人,涉及金额324.23万元,调处率为100.00%;调解成功211件,比去年同期的101增加110件,增长109.00%,(其中疑难复杂纠纷11件),调解成功率为100.00%。

2021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及《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以案定补实施办法》《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层级管理办法》等文件,成为全市改革的亮点。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全县乡村两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47件,比去年同期的2,743件增加4件,增长0.14%,涉及当事人5,749人,涉及金额1,786.79万元,调处率为100.00%;调解成功2,744件,比去年同期的2,729件增加15件,增长0.55%,调解成功率为99.89%。从调解主体来看:村调解委员会调解1,198件,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685件;乡镇街道调委会调解148件;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调委会调解716件;从矛盾纠纷类型来看:婚姻家庭纠纷145件、邻里纠190件、房屋宅基地纠纷32件、合同纠纷106件、生产经营纠纷44件、损害赔偿纠纷449件、山林土地纠纷588件、征地拆迁纠纷63件,环境污染纠纷3件、劳动争议纠纷8件、医疗纠纷3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729件、物业纠纷0件、其他纠纷387件。

2)县访调委调解工作情况

2021年12月,县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信访事项纠纷0件,调处成功0件。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县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信访事项纠纷16件,调处成功11件。

3)县民调委调解工作情况

2021年12月,县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共受理案件196件,其中,调解案件196件,其中:调解成功91件,调解成功率46.43%,涉及人员188人,调解成功案件涉及金额118.34万元。调解成功案件中合同纠纷类85件、民间借贷类6件。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县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03件,已调解980件,调解成功608件,调解成功率达62.04%,调解成功案件涉及金额5,009.92万元,涉及人员2,110人

4)县医调委调解工作情况

2021年12月,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疗纠纷0件,调解成功0件。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疗纠纷4件,调解成功4件。

5“以案定补”情况

2021年 ,应兑付村(社区)调委会调解案件补助经费58.00万元(其中市级补助经费29.0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经费29.00万元)、访调委调解案件补助经费8.32万元、医调委调解案件补助经费2.00万元;民调委上半年调解案件补助经费77,350.00元(法院已兑付),下半年12.93万元已评审还未兑付。

4.“两类人员”监管工作

1)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2021年12月,新入矫24名(均为缓刑),期满解除7名,走访社区矫正对象105人次,个别谈话教育87人次,给予警告2次2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人次。

2021年,组织召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9月16日挂牌成立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全年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7名,依法解除矫正对象92名,现在册206名,均为缓刑;走访社区矫正对象963人次,个别谈话教育847人次,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8份,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告处分21人21次、训诫18人18次。

2)安置帮教工作

2021年12月,接收安置帮教人员22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16名,解除社区矫正人员6名;期满解除安置帮教人员21名;落实责任田14名,其它方式安置8名。

2021年,共接收安置帮教人员257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150名,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07名;期满解除安置帮教人员156名;原单位安置2名,落实责任田140名,从事个体经营3名,其它方式安置112名;现在册796名。

5.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1)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2021年12月,全县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6件,其中:刑事24件,民事2件,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认罪认罚案件30件。

2021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34件,其中:刑事361件,民事89件,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认罪认罚案件284件。兑付法律援助补贴51.94万元,其中转移支29.30万元,县级配套22.64万元,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501.16万元,为农民工讨薪232.00万元。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通报表扬为“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表现突出单位。

2)公证工作情况

2021年12月,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21件,同比下降54.00%,其中:民事17件,经济4件,涉及标的1,406.00万元。

2021年,共办理各类公证312件,同比下降13.50%,其中:民事203件,经济109件,涉及标的29,596.00万元,公证业务收费370,376.00元。

3)律师工作情况

2021年12月,2家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43件,同比下降75.00%,其中:刑事1件,民经代理34件,行政6件,非诉讼2件。担任法律顾问63家(党政机关37家,企业20件,事业单位5家,其他1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件。

2021年,全县共有律师24人,其中:执业律师12人,公职律师11人,公司律师1人。两个律师事务所办理各类法律事务案件2,219件,其中:刑事416件,民经代理346件,行政33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3件,咨询和代书1,407件,参与信访接待案件4件,收费总金额194.40万元。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2021年12月,全县11个法律服务所,18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124家,代理诉讼案件3件,调解纠纷0件、解答法律咨询140人次,代书41件。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全县11个法律服务所,18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124家,代理诉讼案件84件,调解纠纷11件、解答法律咨询1,658人次,代书417件。

6.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八五”普法: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平甸乡被省司法厅确定为“八五”普法工作联系点,平甸司法所被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

送法进校园:县司法局共举办法治讲座、法治宣传44场次,受众人数达7,313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100份,向学生发放作业本、书籍、纸等用品6箱。

送法进社区:举办送发进社区的法治讲座共11场次,为引导社区居民知法、守法、用法,努力打造平安、祥和、文明的社区法治环境,进一步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送法进乡村:开展送法进乡村法治宣传活动共计8场次,受众人数达5,780人次。

送法进机关单位:开展送法进机关单位共计4场次,受众人数达558人次,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共计418余份,投放LED电子屏宣传标语3条,悬挂条幅3副、编发信息简报1条。

送法进场所:共开展法律进场所5场次,受众人次2,000人,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人士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为巩固民族团结示范县良好发展局面夯实了法治基础。

送法进其他场所:漠沙、平甸、者竜、新化三个司法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面对面法治教育、针对赶集市的群众进行面对面法治宣传活动,据统计,开展法治宣传共计4场次,受众人数达832人次,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共计1,149余份,悬挂横幅2条,投放LED电子屏宣传标语3条,悬挂条幅3副。

疫情防控宣传: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共出动流动宣传车辆30辆,出动宣传人员122人次,播放音频资料37条,发放宣传资料6,590份,展出布标41条。

烤烟生产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共开展涉烟宣传21场次,同比减少53.33%,出动宣传人员179人次、发放资料9,620份、出动宣传车113辆次、播放法治宣传音频资料72次65小时左右,播放广播72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开展烤烟移栽现场培训8场次、编发信息简报32条。

“宪法宣传周”活动:共开展各类宪法主题学习宣传活动36场次,发放法治宣传品5.00万余份,粘贴标语100条,展出展板30块、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举办以“弘扬法治精神·繁荣法治文化”为主题的“12·4”宪法宣传周暨“八五”普法宣传专场文艺汇演;“大美新平APP政务号”和“法治新平”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共推送宪法知识46条次。

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年来,共出动法治宣传志愿者1,000余人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0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0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比去年同期的148,830份增,同比上升34.3%。

“互联网+法治宣传”:制作播出《法治同期声》节目12期,与去年同期持平;《法治新平》微信公众号共发布、转载法治信息共计700余条,比去年同期170余条增加530条,同比上升311.76%;受众人数20万人次,比去年同期的178,025人次增加21,975人次,同比上升12.30%。

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共组织6批次108名拟提拔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比去年同期3批次29名增加3批次79名,同比上升50.00%和272.00%。

普法阵地:在新平一小建成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成全市首个“民法典”主题公园,拓宽普法教育阵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04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0.4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同期1,535.60万元减少495.14万元,下降32.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年末结转下年使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10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4.63万元,占总支出的82.19%;项目支出196.01万元,占总支出的17.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比上年同期1,201.98万元减少101.34万元,下降8.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拨付困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4.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3.03万元,下降10.5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劳务费中市级补助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经费和县级补助的法律援助案件及社会矛盾纠纷案件补助2021年全部列支在项目中。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3.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1.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6.0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31万元,下降8.5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县级和上级年中下达的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2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47.65万元,普法宣传30.01万元,公共法律服务35.62万元,社区矫正7.15万元,法治建设38.87万元,其他司法支出8.51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0.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7.92万元,下降8.17%,主要原因是资金拨付困难,行政运行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4.公共安全(类)支出899.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9%。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691.8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协勤人员劳务费支出44.59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47.65万元,普法宣传支出30.01万元,法律援助案件及律师值班补贴支出35.62万元,法治建设支出38.87万元,其他司法业务支出8.51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缴费支出17.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职工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29.9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1.21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2.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72.29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20万元,支出决算为5.72万元,完成预算的37.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0万元,完成预算的4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的1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根据《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26万元,下降47.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62万元,下降45.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4万元,减少74.7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使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0万元,占96.15%;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占3.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5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司法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7万元,增长4.40%,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69万元、水费1.00万元、电费2.00万元、邮电费0.09万元、差旅费3.18万元、会议费1.36万元、培训费0.59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劳务费139.01万元、福利费2.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8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12.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12万元,固定资产559.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5.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1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6项,账面原值5.0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12.21 

 

53.12 

 

559.09 

 

325.44 

 

83.16 


150.4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的项目有11个,其中涉密项目1个不公开,故本次部门决算可公开的项目有: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普法项目经费、党建专项经费、法治同期声专项经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以案定补经费、法治乡村建设项目建设经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经费、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经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协勤人员经费、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前期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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