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司法行政工作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1.新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以案定补项目: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玉司发〔2020〕54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玉法联发〔2019〕4号)、中共新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平县深化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改委发〔2020〕6号)、《新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以案定补实施办法》(新改委发〔2021〕1号)和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信访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新司联发〔2021〕01号文件,县司法局制定了《新平县司法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以案定补项目实施方案》,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民调解小组和新平县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各类调解组织中司法行政系统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和参与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在职在编公职人员除外)实施“以案定补”。 2.新平县社区矫正工作项目:社区矫正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定的非监禁刑法执行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制度。为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要求,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工作提出意见。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行(2012)40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纳入2023年县财政预算(其中玉财行〔2021〕370号欠拨经费5万元)。 3.新平县司法局党建工作经费项目:为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 三、项目实施单位 新平县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一)新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以案定补项目: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31日,全县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始终坚持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一是村(居)调委会对本辖区内所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经集体会议讨论核实所调矛盾纠纷是否真实后,每月将辖区内调解成功的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调解卷宗上报司法所;司法所会同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进行初审,每半年将初审结果上报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在5月和11左右组织司法所所长和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交叉检查分级评审,并对案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由县司法局兑付案件补贴资金。二是县医调委、县民调委每半年将调解成功的人调解卷宗报送县司法局,每年的5月和11左右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法院对调解成功的人民调解案件进行案件评审;同时,邀请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对案件评审全程进行监督;并对案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县医调委、民调委案件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由县司法局通过银行直接兑付案件补贴资金至人民调解员银行账户。 (二)新平县社区矫正工作项目:2023年1-12月。 (三)新平县司法局党建工作经费项目:2023年1-12月。 五、项目实施内容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司法所每半年一次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简易纠纷登记表和调解卷宗进行评审,提出案件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案件补助等次建议;县司法局每年组织二次人民调解案件评查会议,提出12个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案件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在司法所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审定人民调解案件的补助等次。 每月5月和11月左右对县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纠纷开展案件评查,提出调解案件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调委会落实整改措施。 六、资金安排情况 新平县2023年司法行政专项工作项目共需求资金190.112万元,全部为县级承担,具体资金来源和安排如下: (一)新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以案定补经费:资金来源为根据《新平县深化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改委发〔2020〕6号)文件中明确:“县级财政按照“倾斜基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务求实效”的原则,将深化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重点改革事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每年预算并足额拨付不少于100万元。”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玉司发〔2020〕54号)文件规定:乡村两级案件补助资金按照1:1配套。资金支出安排为一是乡村两级人民调解案件补助:简易纠纷1000件,每件100元,合计100000元;普通纠纷2500件,每件300元,合计750000元;疑难纠纷100件,每件1000元,合计100000元;重大纠纷3件,每件2000元,合计6000元;总合计956000元(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各承担478000元)。二是县民商事人民调解案件补助:一般案件550件,每件300元,合计165000元;复杂案件20件,每件600元,合计12000元;重大疑难案件3件,每件900元,合计2700元;一般案件履行14件,每件100元,合计1400元;复杂案件履行3件,每件200元,合计600元;重大疑难案件履1件,每件300元,合计300元;总合计182000元。三是医疗纠纷案件补助:案件10件,每件5000元,合计50000元。以上三项合计1188000元,其中:上级补助47.8万元不纳入县级预算,故本项目中需求的县级的资金为71万元。 (二)新平县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资金来源是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行(2012)40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4〕33号)、中共新平县委 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27号)文件精神,社区矫正工作由财政全额保障(其中玉财行〔2021〕370号欠拨经费5万元)。资金支出安排县司法局、12个司法所日常的社区矫正通讯网络费(承载网)5.328万元,定位管理设备费(再矫通)5万元,社区矫正工作差旅费2万元、印刷费1.5万元、设备购置费2万元、办公费0.872万元,社区矫正业务培训费6.8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相关会议费1.5万元,办案车辆运行费4万元。以上合计29万元。 (三)新平县司法局党建工作经费:资金来源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办通〔2020〕10号)要求,结合县财政2022年9月19日预算编制工作会议精神,中共新平县司法局总支部委员会党建工作经费预算10000元。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县财政2022年9月19日预算编制工作会议精神,中共新平县司法局离退休人员支部工作经费预算2000元、支部书记补助经费1200元,委员2人补助经费1920元(每人每年960元),共计5120元。资金支出安排是中共新平县司法局总支部委员会党建工作经费10000元,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和党员活动室设施完善建设;中共新平县司法局离退休人员支部工作经费2000元、支部书记补助经费1200元、委员补助经费1920元,共计:5120元。其中:中共新平县司法局离退休人员支部工作经费2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员“三会一课”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全年召开4次,按照每次会议产生会议费500元预算;中共新平县司法局离退休人员支部书记补助经费1200元、委员补助经费1920元,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委员交通、通信补助(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1人,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委员2人,每人每年补助960元,计:1920元)。以上合计1.512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新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以案定补项目: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兑付案件补助给乡村两级调解员、县医调委调解员、县民调委调解员。 (二)新平县社区矫正工作项目:第一季度召开1次社区矫正工作会,开展社区矫正培训1期,计划支出1万元。第三季度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1期,设备购置1批,计划支出3万元。12个司法所各自在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社区矫正工作会和业务培训会,计划支出6万元。在每季度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支出1万元。 (三)新平县司法局党建工作经费项目:按照项目推进情况向县财政申报支付中共新平县司法局总支部委员党员教育和党员活动室设施完善建设经费支出;按季度向县财政申报支付离退休党支部按照“三会一课”要求,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党课以及探访红色基地所产生的会议费用。按年度支付支部书记、委员补贴。支部书记1名每月100元,全年1200元;委员2人,每人每月80元,全年每人960元,计:1920元。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新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以案定补项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司法所每半年一次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简易纠纷登记表和调解卷宗进行评审,提出案件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案件补助等次建议;县司法局每年组织一或二次人民调解案件评查会议,提出12个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案件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在司法所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审定人民调解案件的补助等次。2023年5月和11月左右对县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纠纷开展案件评查,提出调解案件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调委会落实整改措施。 (二)新平县社区矫正工作项目: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2期以上,12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24期以上,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会议2次以上,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督查9次以上。 (三)新平县司法局党建工作经费项目:该项目主要保障中共新平县司法局总支部委员开展党员教育和党员活动室设施完善建设;中共新平县司法局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工作。采取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开展一次党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1)20230213030614085.doc
附件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2023021303062689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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