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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决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9-22 14:09   点击率:177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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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直部门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人民监督员推荐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开创新局面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关于在全县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通过印制宣传资料、街头集中宣传、固定宣传栏宣传、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等形式,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2022年来,全县共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讲活动338场次9000余人参加学习,征订《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1049本。

2.统筹推进法治新平建设。围绕市“一规划两方案”确定的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结合新平实际,制定法治新平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法治建设方向标、施工图。并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制定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措施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察督办,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3.进一步提升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质效。3月15日,县委书记程坤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听取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筹备召开好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新平县2022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协调推动各协调小组扎实开展工作,推进新时代新平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走向深入。召开动员部署会、专题会,细化方案,做好中央、省、市法治督察迎检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做好2022年度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及法治成效考评工作。

(二)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召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专题会,全面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新平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新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新平县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成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领导小组、4个专项工作组及工作专班,全力做好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多次邀请教授、律师为全县领导干部开展法治建设专题培训,提高全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20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2022年来,全县共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15393件次事项。

2.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水平。一是做好行政执法培训及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和资格管理工作。组织2批次共481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和培训,考试通过354人,通过率73.60%。审核通过符合免考领证、换证可直接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的人员937人。二是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评查小组对45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抽查评查,评查结果为优秀29件、合格14件、不合格2件,优秀合格率95.56%。三是做好戛洒镇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印发《戛洒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平县戛洒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构建监督框架,建立7项工作机制,明确14项监督清单,聘请5名社会监督员,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得到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肯定。四是认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组织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宣传活动,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宣传材料5000份和宣传海报1700份发放至12个乡镇(街道)和1483个村(居)民小组,掀起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热潮。五是印发《新平县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六是推行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活动,草拟《新平县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已经县委深改会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发文。

3.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应诉工作。一是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新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在12个司法所挂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代办点”,制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代办点工作规则》,编制《新平县行政复议资料汇编》发放至各行政复议代办点,加强对行政复议代办点工作人员培训。2022年来,收办行政复议案件13件,已全部办结(含上年结转4件,其中维持12件,终止1件)。二是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印发《新平县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职责,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须达到100%。2022年来,全县行政机关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4件,开庭审理1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17人次,实际出庭17人次,出庭应诉率100%。

(三)统筹抓好全系统安全稳定,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

1.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及时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部署决策要求上来。制定《新平县司法局落实“四个行动”责任清单》,以清单式明确工作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及负责人。对排查出的“六有”和“8类”人员逐一进行分析研判,并分别制定一人一表一帮扶帮教方案。对涉及十个方面领域的矛盾风险开展排查,逐一分析研判,报县委政法委交办责任单位。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做好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和单位责任,抓细抓实各项防疫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到所联系司法所进行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安全稳定。

2.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一是落实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制度,严控重点人员,加强与公安机关衔接联动,强化对市司法局、市县检察院执法巡查的限期整改落实。2022年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91人,解除201名,现在册209人;累计走访社区矫正对象475人次,个别谈话教育561人次,开展集中教育1409人次,心理咨询23人次;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13份,已被委托机关予以采纳;成功办理变更居住地3人;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告处分6次、训诫20人次。二是提高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质量,落实重点人员“必接必送”制度。2022年来,共接收安置帮教人员425名,原单位安置1名,落实责任田233名,从事个体经营22名,其它方式安置169名;现在册1056名。

3.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法治化解矛盾纠纷基础作用,严防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力出现“民转刑”或命案发生。2022年来,全县乡村两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17件,调解成功2014件,调解成功率为99.85%。县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案件946件,调解成功576件,调解成功率达60.89%。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成功医疗纠纷13件。

4.扎实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列出试点工作任务清单,加强研究部署。履行牵头单位职责,3次召开法治建设专项组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依托新平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成立了新平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中心,中心设矛盾纠纷受理窗口,建成调解室3个,通过“定期清理、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统筹协调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受理、分流、调处,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一条龙服务、全链条解决”。截至目前,县矛调中心共受理重大纠纷10件,成功化解9件。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加快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为124个村(社区)配备乡村法治通,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加快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开展法律援助案卷评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深入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广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抓好律师行政管理,提升律师队伍能力素质。印发《新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抓好公职律师工作。2022年来,全县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87件(其中刑事案件238件,民事案件39件,认罪认罚案件310件)。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290件(其中民事公证212件,经济公证78件),涉及标的31018万元。2家律师事务所12名执业律师办理各类案件361件(其中刑事41件,民事经济案件287件,行政案件22件,非诉代理11件),担任法律顾问58家。全县6个法律服务所,14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124家,代理诉讼案件60件,解答法律咨询1371人次,代书413件。

(五)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着力提升全民守法意识

1.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召开县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度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印发《新平县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2年新平县县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公告》《新平县“送法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新平县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细化明确全县各成员单位普法职责,构建多部门联动普法、实现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网络。

2.抓好学法用法的“关键少数”。推行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制度,2022年来,组织5批次77名拟提拔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举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暨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民法典线上答题1895人次、党内法规知识竞赛2193人次。印发《工作提醒》,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3.构建“精准普法”新格局。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在重要法律节点、主题纪念日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截至目前,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反有组织犯罪法、“3.8妇女维权月”“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疫情防控.与法同行”等普法宣传活动15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20万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400余人次。印发《2022年新平县“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和今年的“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全县开展各类宪法主题学习宣传活动56场,张贴悬挂标语、海报54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0000余份份,受教育群众达20000余人,累计4000余人次参与在线答题活动。做好涉烟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一年来,出动宣传车37辆次,开展涉烟法治宣传次数100场次,出动普法志愿者229人次, 广 播宣传127次,发放烤烟宣传资27540份,解答咨询1000余人次。“法治新平”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转载各类法治信息共计500余篇,新平电视台播出《法治同期声》节目12期,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讲座23场次、“送法进小区”活动共32场次、“送法进乡村”活动共计100余场次。

4.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印发《新平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计划》,建成一支687人的“法律明白人”队伍,举办2022年度“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圆满完成全县124个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任务,截至目前,组织了200“法律明白人”培训36场,共2460人参与培训,全县“法律明白人”参与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案件1000余件,调解成功率100%,参与法治宣传6400余人次。围绕乡村振兴,不断加大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指导力度,2022年,共成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命名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个。

5.进一步拓展宣传阵地。利用好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水塘镇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水塘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大口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桃孔村法治文化墙建设项目全部完成投入使用。

(六)持续加强学习教育整顿,着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1.抓实思想政治教育,铸牢拒腐防变能力。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理论武装,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周一政治学习40次,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政治轮训21次。持续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县纪律教育基地举行警示教育活动1次,组织观看《影子股东现形记》《酒驾警示教育片》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大会,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签订《新平县司法局拒绝酒驾个人承诺书》《十个严禁承诺书》各39份。

2.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4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印发《新平县司法局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要点》,签订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25份,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举办廉政党课3次,开展廉政谈话(约谈)24次,谈话提醒1人。自觉接受县委政法委对县司法局开展的政治督察,全面整改落实上年度党风廉政考核存在的问题,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3.切实转变作风抓好工作落实。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两转一强一提”大讨论等为契机,坚持“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改进作风,统筹推进安全稳定、疫情防控、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地落实。深入12个司法所进行作风督查12次,发现存在问题58个,并限期整改落实。

4.加快推进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实施。目前新平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积极争取省级配套资金,全力推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室、法治股、普法宣传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

所属单位1个,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7020988.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57392.39元,占总收入的69.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63596元,占总收入的30.92%;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616400元,增长63.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52800元,增长13.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26359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政府性基金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7020988.39元。其中:基本支出9,859466.24元,占总支出的57.93%;项目支出7,161522.15元,占总支出的42.0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01.46元,增长54.9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1.32元,增长9%;项目支出增加520.14元,增长265.34%,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59466.2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49989.12元,占基本支出的82.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09477.12元,占基本支出的17.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61522.1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49元,基层司法业务5,30850元,普法宣传51,262.71元,公共法律服务1,72850元,社区矫正4,20182.5元,法治建设7,12885.94元,城乡社区支出5,26359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57392.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07%。与上年相比增加7,51000元,增长6.82%,主要原因是增加城乡社区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9,746781.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0%。主要用于主行政运行7,858804.61元、基层司法业务5,30850元、普法宣传51,262.71元、公共法律服务1,72850元、社区矫正4,20128.50元、法治建设7,12885.94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224.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缴费支出1,62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8743.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0643.16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5,28941.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主要用于职工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3,06640.7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22306.64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6,004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6,00496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元,支出决算为82,786.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440.7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6.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34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7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34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元,支出决算为82,786.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440.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3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根据《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5,586.71元,增长44.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与上年一致,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440.71元,增长29.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146元,增长415.7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及接待次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2.购置车辆0辆。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保障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治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司法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此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9477.12元,减少2,05022.88元,下降10.71%,主要原因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9,291.1元、水费10000元、电费13,638.02元、差旅费29998元、会议费1448元、培训费11078元、公务接待费8466元、劳务费1,232150元、福利费2159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1元、其他交通费用3,21600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717022.16元,其中,流动资产1,26099.76元,固定资产7,025512.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9512.34元,其中固定资产无变化,与上年一致。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2.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3.公共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4.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5.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315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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