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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10-23 09:10   点击率:80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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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直部门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人民监督员推荐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县

1)全面加强党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全面依法治县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审议依法治县办和各协调小组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文件,整体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听取2个乡镇党委、2个县直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推动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意识,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2)统筹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制定年度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协调督促各协调小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印发《新平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平县2023年法治督察工作方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察2次、法治督察1次,覆盖12家执法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委各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协调、督促、检查、推动作用,采取实地督察与书面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进行全覆盖法治督察并进行通报,推进全县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学习列入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对全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开展系统学习。2023年,全县各党委(党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学习53次、958名领导干部参学,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66场次、7,300余人次参训。

2.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多次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起草《新平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高位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召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和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14件。10月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接受省委依法治省办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我县被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为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综合候选地区。

2)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2场次、共有400余人参加培训;组织两批209人次参加行政执法证网上考试,实际参考202人,通过率86.60%;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共评查案卷48卷,合格率达95.80%。深化“3+X”行政执法全流程监督新模式,创新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督查书、协调书、提示函“三书一函”,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2023年,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共发出行政执法监督督查书5份、建议书4份、提示函7份。20239月,新平县在全省率先制定《新平县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经市委深改会审议通过,在全市推广。

3)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作用。2023年,收办行政复议案件16件,已办结13件,正在办理3件。通过复议后进行行政诉讼的案件数2件,复议后应诉率15.38%。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全县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共30件(含上年结转12件),从裁判结果看,审结25件,败诉7件,败诉率28.00%,开庭审理5件,负责人出庭应诉7人次,实际出庭7人次,出庭应诉率100.00%

3.认真做好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

1)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普法根基。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启动后,召开新平县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制定《新平县司法局贯彻落实〈玉溪市司法局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十条措施〉工作措施》《新平县司法行政系统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选派14名干部职工组建到县级专项普法工作队和普法专业队,两名副局长和3名干部参与到3个专项普法工作队,普法专业队的9名干部职工分别挂包负责水塘镇和者竜乡9个村委会的普法工作。同时加强对“两支队伍”(专业普法工作队、普法专业队)的培训。

2)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强化线上宣传。为进一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宣传活动,各司法所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并在“法治新平”微信公众号推送普法强基相关文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二是围绕“向谁普”开展“法律四进”工作。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建设,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聚焦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企业职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聚焦青少年儿童学法、师德师风培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校园暴力等工作,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按照县级普法强基补短板行动方案要求做好水塘镇、者竜乡普法包保工作,依托地方民族节庆、特殊时间节点、基层法治文化阵地等介质,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三是围绕“怎么普”组织参加“百名政法干警进百村”专项普法行动。水塘镇、者竜乡县级专项普法工作队在组长带领下,充分利用普法工作队下乡进村的机会,开展入户走访活动,采取车载喇叭播放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音频方式将法律知识送进水塘镇农户家中。按照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共印制发放宣传资料手册10.00万份(册),开展民族节庆法治宣传活动11场,共开展“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379场次、“法律进机关”72场次、“法律进校园”相关普法宣传66场次、“法律进企业”55场次;“双语普法”活动70余场。

4.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正义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成戛洒、漠沙两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2023年,全县乡村两级共调处矛盾纠纷1,199件,比去年减少818件,调处率为100.00%;调解成功1,197件,比去年减少817件,调解成功率为99.83%,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新盛法律服务所各类民商事案件1,191件;办理县社会治理中心交办《新平县12345热线婚姻家庭纠纷工作责任清单》17单,涉及婚姻家庭纠纷457件,成功化解433件,稳控24件。

5.抓实两类人员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情况

落实《社区矫正办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云南省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要求,紧紧围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教育质量和执法水平。2023年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3人,解除174人,现在册139人,全部为缓刑,累计走访社区矫正对象780人次,个别谈话教育952人次;开展集中教育1,214人次,心理咨询24人次,组织公益活动1,003人次,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11份,办理变更居住地4人,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告处分8次、训诫14人次,没有重新违法情况发生。

2)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023年,共接收安置帮教人员380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205名,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75名,累计在册1,242名,其中涉黑涉恶14名,涉邪教2人。出台《新平县进一步加强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认真落实“必接必送”工作职责,联合政法委、公安局、到监狱接回对涉邪教刑释人员1名,接受监狱送回新平刑释人员7名;对新接收的380名刑释解矫人员进行首次谈话,确定安置帮教小组,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置帮教方案;在380名刑满释放人员排查出刑释解矫人员“6有”情况和“8类”人员共11人,制定一人一表一帮扶帮教方案,落实帮扶帮教措施,确保不重新犯罪。

6.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为经济建设护航

按照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召开动员会议、集中培训、警示教育、个人自查等方式抓好执业律师教育整顿工作,确保律师行业健康发展。2023年全县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357件,法律援助190件,法律顾问54家;县公证处办理公证130件;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刑事案件218件、民事案件15件,指派认罪认罚法律帮助313件。全县6个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24家,代理诉讼案件72件,解答法律咨询991次,代书336件,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7.强化队伍建设,创建模范政法机关

一是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周一例会、主题党日、党组会议,全面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2023年开展36次,参加学习人员达480人次。党组认真履行第一责任职责,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清廉云南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扛牢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建各项工作责任,扎实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抓好亮晒比拼争先进位行动目标承诺书的落实。二是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三是持续做好县委政法委对县司法局政治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四是做好创文创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维护我县社会大局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室、法治股、普法宣传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

所属单位1个,即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5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5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810,685.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10,685.4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210,302.95元,下降30.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3,293.05元,增加0.4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调增,预算财政拨款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因此人员减少,收入减少导致2023年度收入整体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810,685.44元。其中:基本支出8,780,714.35元,占总支出的74.35%;项目支出3,029,971.09元,占总支出的25.6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210,302.95元,下降30.6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78,751.89元,下降10.94%;项目支出减少4,131,551.06元,下降57.6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基本支出减少;项目减少导致项目支出经费减少,2023年度无基本建设项目,所以2023年度支出整体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80,714.3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14,611.07元,占基本支出的94.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6,103.28元,占基本支出的5.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29,971.0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目经费支出1,323.00元,主要用于开展用于党建部门事务支出;

2.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经费支出1,080,846.00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社会矛盾纠纷费用支出;

3.普法宣传项目经费支出339,566.00元,主要用于开展宣传部门事务支出;

4.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经费支出370,65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事务支出;

5.社区矫正项目经费支出371,894.97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事务支出;

6.法治建设项目经费支出532,518.27元,主要用于法治建设事务支出;

7.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经费支出333,172.85元,主要用于单位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10,685.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3,293.05元,增长0.45%,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其中: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支出1,323.00元,主要用于党建部门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057,17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5%。其中:

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6,997,866.47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工资、津贴、绩效奖等人员类经费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开支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080,846.0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会矛盾纠纷费用支出;

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339,566.00元,主要用于宣传部门事务支出;

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370,65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事务支出;

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371,894.97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事务支出;

2040612法治建设”支出532,518.27元,主要用于法治建设事务支出;

2040650事业运行”支出30,66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支出333,172.85元,主要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4,669.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0%。其中: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1,60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和退休生活补助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603,069.76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0,20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6%。其中: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36,213.59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5,857.64元,主要用于公务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18,133.89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7,3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17,313.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000.00元,决算为85,5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000.00元,决算为73,8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26%,完成年初预算的64.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1,76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74%,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7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000.00元,支出决算为85,5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000.00元,决算为73,8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1,7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厉行节约,根据《新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减少公车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支幅度大,总体“三公”经费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793.29元,增长3.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379.29元,增长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14.00元,增长3.6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域内公务接待次数及公务用车增加,所以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保障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治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司法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6,103.28元,比上年减少1,243,373.84元,下降72.73%,主要原因是按照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6,831.20元、水费6,238.70元、电费16,614.38元、差旅费26,766.00元、公务接待费11,760.00元、工会经费27,200.00元,福利费20,79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其他交通费299,9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2,656,865.69元,其中,流动资产204,928.60元,固定资产2,451,937.0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60,156.4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73,575.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各类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315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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