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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2日行政处罚信息 1、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17年9月2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人民币51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7〕5101号。 2、违法行为人谭某某于2017年9月2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谭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人民币32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7〕5102号。 3、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于2017年9月27日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方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方建平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对方某某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收缴赌博工具扑克牌52张、赌资人民币7470元,对方某某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一千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7〕5103号。 4、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17年9月2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人民币291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7〕5104号。 5、违法行为人余某某于2017年9月2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余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人民币1447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7〕5105号。 6、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17年9月2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人民币14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7〕5106号。 7、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17年9月27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7〕5107号。 8、违法行为人郭某某生于2017年9月27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郭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1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7〕5108号。 9、违法行为人施某某于2017年9月27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施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1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7〕5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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