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3年4月23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罚款八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3号。
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3年4月23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4号。
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3年4月23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罚款八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5号。
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于2023年4月23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周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给予周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7号。
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3年4月24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6号。
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3年4月24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8号。
违法行为人魏某某于2023年4月24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魏某某的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给予魏某某行政罚款一千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9号。
违法行为人叶某某于2023年4月24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叶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叶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3〕33号。
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3年4月26日因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某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3〕24号。
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3年4月26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3〕121号。
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3年4月2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3〕35号。
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3年5月5日因猥亵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罗某某的猥亵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3〕33号。
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3年5月6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罚款贰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10号。
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3年5月7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罚款六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13号。
违法行为人丁某某于2023年5月7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丁某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丁某某罚款六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12号。
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3年5月7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11号。
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3年5月7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14号。
违法行为人施某某于2023年5月7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施某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给予施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16号。
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3年5月7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罗某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15号。
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于2023年5月11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二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马某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并收缴马某某实施盗窃的工具剪刀1把、扳手3把、螺丝刀2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3〕39号。
违法行为人管某某于2023年5月11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管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管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3〕129号。
违法行为人普某于2023年5月13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普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平甸)行罚决字〔2023〕3号。
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于2023年5月13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朱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收缴朱某某的作案工具1把弹弓和9颗钢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平甸)行罚决字〔2023〕2号。
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3年5月13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平甸)行罚决字〔2023〕1号。
违法行为人钱某某于2023年5月13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钱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钱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平甸)行罚决字〔2023〕4号。
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3年5月12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3〕130号。
违法行为人丁某某于2023年5月12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丁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丁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17号。
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3年5月13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杨某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罚款一千九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18号。
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3年5月1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3〕25号。
违法行为人普某于2023年5月16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普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普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追缴普某、李某某违法所得3根钢绳、77块装载机履带板胶垫、3只油桶、3根挖机高压管发还被侵害人李某某。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新化)行罚决字〔2023〕3号。
违法行为人范某某于2023年5月17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范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范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19号。
违法行为人郭某某于2023年5月17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郭某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给予郭某某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20号。
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3年5月18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普某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罚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21号。
违法行为人李某航于2023年5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李某航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航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某的赌资人民币二千三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3〕41号。
违法行为人李某有于2023年5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有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有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有的赌资人民币一千三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3〕48号。
违法行为人陈某艳于2023年5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艳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陈某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陈某艳的赌资人民币四百六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3〕47号。
违法行为人陈某巧于2023年5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巧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陈某巧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陈某巧的赌资人民币二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3〕42号。
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3年5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并收缴王某某的赌资人民币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3〕45号。
违法行为人李某雄于2023年5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雄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并收缴李某雄的赌资人民币六百六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3〕44号。
违法行为人陈某财于2023年5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财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陈某财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并收缴陈某财的赌资人民币一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3〕46号。
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于2023年5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刘某某罚款一百元的处罚,并收缴刘某某的赌资人民币一百八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3〕50号。
违法行为人李某春于2023年5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李某春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春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3〕49号。
违法行为人李某芳于2023年5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芳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芳罚款一百元的处罚,并收缴李某芳的赌资人民币二百四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3〕51号。
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3年5月19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的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22号。
违法行为人邹某于2023年5月19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邹某的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给予邹某罚款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