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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公安局 2023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赵某某于2023年6月21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赵某某的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由于违法行为人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45号。 2.违法行为人邱某于2023年6月26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邱某的非法出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给予邱某罚款一千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46号。 3.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3年6月26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李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3〕177号。 4.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于2023年6月27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陈某某的非法出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给予陈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47号。 5.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3年6月27日因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的非法出借电话卡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48号。 6.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3年6月28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的非法出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罚款一千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49号。 7.违法行为人易某某于2023年6月28日因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易某某的非法出借电话卡违法行为给予易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50号。 8.违法行为人鲁某于2023年6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鲁某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鲁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3〕43号。 9.违法行为人贾某某于2023年6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贾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贾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3〕44号。 10.违法行为人刘某于2023年6月3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刘某的赌资人民币27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3〕180号。 11.违法行为人刀某于2023年6月3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刀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刀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刀某的赌资人民币1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3〕179号。 12.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3年6月3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王某某的赌资人民币49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3〕181号。 13.违法行为人肖某于2023年6月3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肖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肖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肖某的赌资人民币1749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3〕178号。 14.违法行为人周某于2023年6月30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周某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3〕29号。 15.违法行为人刀某某于2023年6月30日因侮辱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刀某某侮辱的违法行为给予刀某某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3〕28号。 16.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3年7月3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某的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52号。 17.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3年7月3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的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53号。 18.违法行为人紫某某于2023年7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对紫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紫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对紫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紫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3〕45号。 19.违法行为人裴某某于2023年7月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裴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裴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3〕211号。 20.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3年7月7日因猥亵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李某某猥亵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3〕185号。 21.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3年7月7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李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60号。 22.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3年7月7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罗某某的非法出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罚款一千九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61号。 23.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3年7月10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65号。 24.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于2023年7月11日因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马某某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马某某罚款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3〕67号。 25.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3年7月12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的非法出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3〕37号。 26.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于2023年7月13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方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方某某作案工具竹箩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3〕220号。 27.违法行为人曾某某于2023年7月13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曾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曾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曾某某作案工具竹箩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3〕221号。 28.违法行为人冯某于2023年7月13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冯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冯某作案工具竹箩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3〕222号。 29.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3年7月1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3〕187号。 30.违法行为人施某某于2023年7月1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施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施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3〕188号。 31.违法行为人沐某某于2023年7月14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沐某某的非法出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给予沐某某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3〕38号。 32.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3年7月17日因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3〕46号。 33.违法行为人苏某某于2023年7月17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苏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苏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追缴苏某某违法所得的钢筋挡板一块退还被侵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3〕223号。 34.违法行为人王某于2023年7月14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王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3〕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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