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 2024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丁某于2023年2月26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丁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丁某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14号。 2、违法行为人马某于2024年2月26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马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马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15号。 3、违法行为人施某于2024年2月26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施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施某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16号。 4、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4年2月26日因扰乱单位秩序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对罗某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罗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罗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4〕4号。 5、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于2024年2月27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陈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陈某某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17号。 6、违法行为人丁某某于2024年2月2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丁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丁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18号。 7、违法行为人钟某某于2024年2月28日因殴打他人和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钟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钟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钟某某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给予钟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钟某某执行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23号。 8、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于2024年2月28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方某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41号。 9、违法行为人邱某某于2024年2月29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邱某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邱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18号。 10、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2月2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新化)行罚决字〔2024〕2号。 11、违法行为人张某于2024年3月1日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张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9号。 12、违法行为人龙某于2024年3月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龙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10号。 13、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3月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11号。 14、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4年3月1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罗某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19号。 15、违法行为人丁某于2024年3月1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丁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丁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20号。 16、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3月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26号。 17、违法行为人普某于2024年3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普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12号。 18、违法行为人丁某英于2024年3月5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丁某英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丁某英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24号。 19、违法行为人丁某团于2024年3月5日因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丁某团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给予丁某团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建兴)行罚决字〔2024〕4号。 20、新平戛洒某某KTV于2023年3月6日因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从事营利性陪侍、娱乐场所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新平戛洒某某KTV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从事营利性陪侍、娱乐场所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给予新平戛洒某某KTV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28号。 21、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4年3月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19号。 22、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4年3月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罗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20号。 23、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3月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某的赌资人民币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21号。 24、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4年3月6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25号。 25、违法行为人李某红于2024年3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红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红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42号。 26、违法行为人李某忠于2024年3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忠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忠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43号。 27、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于2024年3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周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44号。 28、违法行为人丁某某于2024年3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丁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丁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45号。 29、违法行为人王某于2024年3月1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4〕17号。 30、违法行为人丁某某于2024年3月11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丁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丁某某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26号。 31、违法行为人邹某某于2024年3月11日因非法出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邹某某非法出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给予邹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28号。 32、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4年3月11日因非法出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罗某某非法出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29号。 33、违法行为人童某某于2024年3月11日因非法出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童某某非法出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给予童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30号。 34、违法行为人王某于2024年3月1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老厂)行罚决字〔2024〕5号。 35、违法行为人矣某于2024年3月12日因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矣某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矣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23号。 36、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4年3月1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张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3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25号。 37、违法行为人易某某于2024年3月1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易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易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易某某的赌资人民币324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26号。 38、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4年3月12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31号。 39、违法行为人白某某于2024年3月13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白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白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32号。 40、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4年3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13号。 41、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于2024年3月1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方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方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27号。 42、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4年3月1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对杨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29号。 43、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4年3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14号。 44、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4年3月15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33号。 45、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3月18日因发信息干扰正常生活和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李某某发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李某某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对李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老厂)行罚决字〔2024〕6号。 46、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3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15号。 47、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4年3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16号。 48、违法行为人徐某某于2024年3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徐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徐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46号。 49、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3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28号。 50、违法行为人童某某于2024年3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童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童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童某某的赌资人民币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29号。 51、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4年3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30号。 52、违法行为人范某某于2024年3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范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范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31号。 53、违法行为人陶某某于2024年3月20日因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陶某某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陶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30号。 54、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4年3月20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建兴)行罚决字〔2024〕5号。 55、违法行为人范某某于2024年3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范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范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范某某的赌资人民币4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47号。 56、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3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某的赌资人民币5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48号。 57、违法行为人任某某于2024年3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任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任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任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49号。 58、违法行为人康某某于2024年3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康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康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康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4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50号。 59、违法行为人杨某于2024年3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杨某的赌资人民币2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51号。 60、违法行为人赵某某于2024年3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赵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赵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赵某某的赌资人民币84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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