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 2024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4年5月21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49号。 2、违法行为人何某某于2024年5月21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何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何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50号。 3、违法行为人魏某某于2024年5月22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魏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魏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78号。 4、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5月23日因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李某某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48号。 5、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4年5月23日因殴打他人和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张某某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对张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79号。 6、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于2024年5月23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周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80号。 7、违法行为人喻某某于2024年5月23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喻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喻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81号。 8、违法行为人普某于2024年5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普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22号。 9、违法行为人缪某某于2024年5月27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缪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缪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52号。 10、违法行为人紫某某于2024年5月27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紫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紫某某罚款三百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53号。 11、违法行为人赵某某于2024年5月31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赵某某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84号。 12、违法行为人马某于2024年5月31日因非法出租电话卡、互联网账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马某非法出租电话卡、互联网账号的违法行为给予马某行政拘留四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54号。 13、违法行为人张某于2024年6月2日因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张某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85号。 14、违法行为人赵某某于2024年6月2日因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赵某某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收缴赵某某用于传播淫秽信息的一台打印机、一卷新广告贴纸和两卷已制成的二维码小广告贴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86号。 15、违法行为人郎某某于2024年6月3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郎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者竜)行罚决字〔2024〕14号。 16、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6月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某的赌资人民币36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48号。 17、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4年6月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杨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8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49号。 18、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于2024年6月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周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周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周某某的赌资人民币720元、扑克牌48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50号。 19、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4年6月3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23号。 20、违法行为人施某于2024年6月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施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施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24号。 21、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4年6月3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55号。 22、违法行为人黄某于2024年6月3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黄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黄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56号。 23、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4年6月6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电话卡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57号。 24、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4年6月1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52号。 25、违法行为人保某某于2024年6月12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保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保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平掌)行罚决字〔2024〕6号。 26、违法行为人沐某某于2024年6月12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沐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沐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4〕29号。 27、违法行为人刀某某于2024年6月12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刀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刀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25号。 28、违法行为人卢某某于2024年6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卢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卢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28号。 29、违法行为人安某某于2024年6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安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安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29号。 30、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4年6月1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30号。 31、违法行为人邱某某于2024年6月1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邱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邱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87号。 32、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6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31号。 33、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4年6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32号。 34、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6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33号。 35、违法行为人胡某某于2024年6月1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胡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胡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4〕10号。 36、违法行为人潘某某于2024年6月1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潘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潘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4〕11号。 37、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4年6月17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59号。 38、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4年6月17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60号。 39、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于2024年6月18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方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61号。 40、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于2024年6月1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刘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52号。 41、违法行为人紫某某于2024年6月19日因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紫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紫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对紫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紫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53号。 42、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4年6月19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杨某某使用的武士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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