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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5年8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77号。 2、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5年8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罗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78号。 3、违法行为人鄂某某于2025年8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鄂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鄂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79号。 4、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5年8月25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李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42号。 5、违法行为人黄某某于2025年8月2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黄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黄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43号。 6、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5年8月2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44号。 7、违法行为人阿某某于2025年8月2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阿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阿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80号。 8、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5年8月2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45号。 9、违法行为人梁某某于2025年8月2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梁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梁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46号。 10、违法行为人冯某于2025年8月2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冯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冯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47号。 11、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5年8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81号。 12、违法行为人胡某某于2025年8月29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胡某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胡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48号。 13、违法行为人胡某某于2025年8月30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胡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给予胡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5〕21号。 14、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于2025年9月1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周某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周某某的单刃长刀1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49号。 15、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于2025年9月4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马某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马某某警告的处罚,收缴马某某的作案工具镰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51号。 16、违法行为人刀某某于2025年9月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刀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刀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82号。 17、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5年9月8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5〕35号。 18、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5年9月9日因容留非法居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容留非法居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四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老厂)行罚决字〔2025〕21号。 19、违法行为人刀某于2025年9月9日因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刀某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给予刀某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拘留审查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不执行行政拘留。对刀某遣送出境,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三年内不准入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老厂)行罚决字〔2025〕23号。 20、违法行为人龚某某于2025年9月1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龚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龚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83号。 21、违法行为人倪某某于2025年9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倪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倪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84号。 22、违法行为人鲁某于2025年9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鲁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85号。 23、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于2025年9月11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朱某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朱某某的作案工具1个编织塑料袋,追缴朱某某违法所得的用1个军绿色铁制铁桶所装的30L92号汽油退还被侵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5〕24号。 24、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于2025年9月11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周某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追缴周某某违法所得的1部iPhone xr手机退还被侵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52号。 25、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5年9月1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5〕36号。 26、违法行为人王某于2025年9月1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5〕37号。 27、违法行为人赵某某于2025年9月15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赵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53号。 28、违法行为人方某涛于2025年9月15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方某涛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涛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54号。 29、违法行为人易某福于2025年9月15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易某福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易某福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55号。 30、违法行为人易某隆于2025年9月15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易某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易某隆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56号。 31、违法行为人方某然于2025年9月15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方某然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然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57号。 32、违法行为人施某某于2025年9月15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施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施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58号。 33、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于2025年9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朱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86号。 34、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5年9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87号。 35、违法行为人付某于2025年9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付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88号。 36、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5年9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5〕38号。 37、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于2025年9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方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5〕39号。 38、违法行为人代某某于2025年9月18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代某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代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59号。 39、违法行为人黄某某于2025年9月18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黄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黄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60号。 40、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5年9月1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四项之规定,对罗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5〕45号。 41、2025年8月21日戛洒某某酒店因接待未成年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未询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联系方式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戛洒某某酒店接待未成年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未询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联系方式的违法行为给予戛洒某某酒店责令停业整顿二十日并处罚款一万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5〕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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