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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相关规定,县政府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的2件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新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印发 附件 新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备注 | 1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政府公告8号) | 废止 | 2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告(新政规〔2018〕1号) | 废止 |
新政规〔2023〕1号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下载版).pdf
新政规〔2023〕1号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下载版).docx
新政规〔2023〕1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下载版).docx
新政规〔2023〕1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下载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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