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国家级特色建制镇,切实加强戛洒集镇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车辆停放服务者的合法权益, 运用价格杠杆调节车辆停放与停车泊位供求关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对戛洒集镇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管理。 一、收费区域范围 戛洒镇新街路(镇政府—万佳超市);聚宝路(市场管理所—街心花台);文林路(派出所—合作商店);新西路(小精灵幼儿园—四个小组搬迁点);花街延长线(大云酒店—喷泉广场);商贸街(供电所—戛洒中心小学);戛引路(关竜路—南引路口);旺海路(客运站—腾龙家具);旺杰路(雅邦电子城—昆钢生活区);红山路(琉喊路岔口—昆钢生活区后门)。 二、收费管理规定 (一)戛洒镇集镇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按计时收费,停放时间不满20分钟不收停车费;超过20分钟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为方便广大群众,在集贸市场门口、中小学、幼儿园门口两侧100米范围内划定车位停车的,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按计时收费标准收费。 (二)收费标准:小车(指货车载重量750千克及750千克以下或载客9座及以下的各种机动车)每小时收费标准为2.00元;停放车辆超过一小时的,每超一小时加收1.00元。载重量大于750千克以上的货车禁止停放在沿街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只能停放在集镇内设置的停车场,由停车管理单位实行有偿服务收费。 (三)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行政执法车等免收停车费。镇人民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各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收费单位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三、收费时段:每天7:30分—22: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