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县开展了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清理上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12个乡镇和32个县直部门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依据保留的319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进行办理。今后,国务院、省政府等上级机关明令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执行,适时调整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国务院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等明确规定设立新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自行设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需提交材料的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并按要求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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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平县县级部门及乡镇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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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发布人:高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