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新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5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5月6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许可意见》。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5月6日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的许可意见 你单位报送我局的关于给予许可《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方案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组织完成了报批稿的编制,完善了相关报批手续。经研究,现许可意见如下: 一、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新平县扬武镇丕且莫村、高笕槽附近的山坡上,行政隶属新平县扬武镇,距离新平县直线距离约为29km,场址及其周边有多条公路通过,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项目于2023年11月6日取得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新发改投资备案〔2023〕404号),项目代码2311-530427-04-01-696866,项目总投资31449.27万元,计划工期20个月(于2024年03月-2024年12月)。 二、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规范、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防治分区合理,符合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同意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主要分为:光伏阵列工程区、集电线路工程区、道路工程区和升压站共4个一级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总面积为78.96hm2,光伏阵列工程区71.09hm2、集电线路工程区5.89hm2、道路工程区1.04hm2和升压站0.94hm2。 项目建设因扰动地表总面积78.96hm2(其中园地5.63hm2、林地20.06hm2、草地25.64hm2、交通运输用地为1.57hm2、工矿仓储用地27.82hm2、其他土地0.48hm2 )。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分析,水土流失预测范围为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占用地表土地面积78.96hm2。预测时段为2.5年,其中项目施工期0.5年,自然恢复期2.0年;项目建设过程中共开挖土石方58570m3(含表土剥离收集量3616m3),回填利用量58570m3(其中绿化覆土3616m3),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渣产生。 预测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将会新增水土流失量432.88t。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主要是对原地表植被造成一定破坏,使土壤结构疏松,抗侵蚀力减弱,降低其水土保持功能,若遇一定程度的降雨,便会诱发水土流失,影响项目区周边河道安全运行,对项目区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原则、目标及总体布局,采取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按分区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措施布局合理。 (一)本工程主体设计措施工程量为: 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为升压站内雨水管网900m,站内绿化300m2;交通道路区排水沟1100m,Φ1800圆管涵30m。 (二)方案新增措施工程量为: 光伏阵列工程区新增土地整治26.35hm2、撒播草籽26.35hm2、表土回覆100m3、临时苫盖200m2;集电线路工程区新增表土剥离1916m3、土地整治5.62hm2、撒播草籽5.62hm2、临时苫盖1100m2;道路工程区新增表土剥离660m3,土地整治0.27hm2、植物槽120m、沉沙池(兼蓄水池)7座;撒播种草0.19hm2、喷播植草833m2、栽植爬山虎1085株(植物攀援网384m2)、栽植灌木50株、编织袋土临时拦挡122m、临时苫盖2600m2;升压站新增表土剥离940m3,土地整治0.35hm2(覆土量940m3),雨水管网900m,撒播草籽0.35hm2;临时拦挡158m,临时苫盖1000m2。 六、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计划及监测成果等要求。 七、投资估算基本合理: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21.2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28.76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92.46万元,水土保持投资纳入总投资。 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92.4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2.86万元,植物措施42.30万元、临时措施10.55万元、独立费用54.9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21.25万元、监理费6.12万元);基本预备费6.5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5.27万元(55.2720万元)。 八、建设单位要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好下一步设计工作,优化、完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设计,确实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九、建设单位今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水保方案防治措施实施进度的要求尽快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将本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主体工程同时施工,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尽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三)定期向项目审批单位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县、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请到新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政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5.272万元(以每平米0.7元计征)。 十、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关于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2.工程特性表 关于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2024年4月26日下午15:30时,编制单位众咨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邀请大唐新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平县金茂大酒店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参会单位的有建设单位大唐新平新能源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众咨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评审组特邀专家5位,在评审过程中,与会人员和评审组成员听取了水保方案编制单位的汇报,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评审组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符合各项技术规范,基本达到了水保设计标准深度要求,形成意见如下: 1、基本同意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总面积为78.96公顷。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分析。水土流失预测范围为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预测时段为2.5年,其中项目施工期0.5年,自然恢复期2年;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土石方开挖总量为58570立方米(含表土剥离收集量3616立方米),回填利用量58570立方米(其中绿化覆土3616立方米),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渣产生。 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新增水土流失量432.88吨。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主要是项目区建设对原地貌造成严重破坏,使土壤结构疏松,抗侵蚀力减弱,降低其水土保持功能,若遇一定程度的降雨,便会诱发水土流失,导致下游泥沙淤积,影响项目安全运行,对项目区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危害。 3、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原则、目标及总体布局,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按分区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措施布局合理。 3.1 主体已有水保措施: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为升压站内雨水管网900m,站内绿化300m2;交通道路区排水沟1100m,Φ1800圆管涵30m。 3.2 方案新增水保措施:光伏阵列工程区新增土地整治26.35hm2、撒播草籽26.35hm2、表土回覆100m3、临时苫盖200m2;集电线路工程区新增表土剥离1916m3、土地整治5.62hm2、撒播草籽5.62hm2、临时苫盖1100m2;道路工程区新增表土剥离660m3,土地整治0.27hm2、植物槽120m、沉沙池(兼蓄水池)7座;撒播种草0.19hm2、喷播植草833m2、栽植爬山虎1085株(植物攀援网384m2)、栽植灌木50株、编织袋土临时拦挡122m、临时苫盖2600m2;升压站新增表土剥离940m3,土地整治0.35hm2(覆土量940m3),雨水管网900m,撒播草籽0.35hm2;临时拦挡158m,临时苫盖1000m2。 4、同意该方案的监测内容,监测频率、监测点设定合理。 5、投资估算基本合理: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21.2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28.76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92.46万元,水土保持投资纳入总投资。 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92.4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2.86万元,植物措施42.30万元、临时措施10.55万元、独立费用54.9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21.25万元、监理费6.12万元);基本预备费6.5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5.27万元(55.2720万元)。 6、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6.1 生态效益: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体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均到达方案拟定的目标,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良好。 6.2 社会效益: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可大大降低因水土流失带来的危害,保障项目安全运营,促进生态环境建设,避免水质恶化,减少或避免因水土流失而造成对项目区周边和下游河流的危害,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7、下一步工作意见 7.1进一步对接主体专业,完善主体工程概况介绍; 7.2复核土石方挖填量、表土剥离量,着重复核土石方平衡分析; 7.3根据项目分区施工工艺不同采用不同的预测方法,复核水土流失预测分析; 7.4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优化树草种选择,优化各分区措施布设;复核水土保持措施的工程量及水土保持分部工程投资估算和总投资估算; 7.5根据送审稿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附表、附件、附图和文本报告,尽快报送报批稿。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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