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平县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 “暖心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3-06-02 16:06   点击率:90打印】【关闭

关于印发新平县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

“暖心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部分省、市驻新单位:

《新平县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方案》已经新平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平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525 

 

              

新平县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35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办公2023474号)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10 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通〔202328、《玉溪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方案》和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办通〔202315精神,结合新平实际,着力推动新平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落地见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动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形成“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政商关系,营造新平“尊商、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为导向,查纠一批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解决一批制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堵点难点,建立一套问题线索征集、联动处置、追溯整改的工作机制,为新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二、主要措施

(一)打造一流服务环境

1.做好全省统一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平台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围绕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融资支持、稳岗扩岗等重点领域,分类梳理“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积极应用“大美新平”等各类媒体或载体,创新政策解读方式,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提质增效,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部门联动,并根据窗口所在的政务服务场所覆盖群体特点,围绕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方面,开展有针对性、有侧重点的政策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落实涉企政策制定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充分听取有关企业以及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按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安排,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按照“五级十二同”要求,组织编制本辖区内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做好与权责清单联动调整工作,推进同一事项在不同区域和层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按照省级目录,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未经批准不得组织评比达标活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的关联衔接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长效排查机制,持续开展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清理破除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发布本辖区外商投资指南,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常态化监管,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治理,查处妨碍“统一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行为,畅通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通道,依法依规作出的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云南玉溪)”、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交易诚信”版块等渠道,进行曝光公示。(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常态排查清理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坚决破除各类隐性壁垒,清理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保证金常态化监管工作,规范保证金收取,完善保证金监管制度,持续开展应退未退沉淀保证金清退工作,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全面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一照多址”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高频服务领域应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医保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税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单位)

15.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纳入年检、换届、等级评估、抽查审计重点内容进行检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贯彻落实省市“减免责清单”制度。(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新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聚焦民生热点问题和新业态新领域,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对照2022年省对市营商环境评价和市对县营商环境考核反馈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并实施“挂账销号”管理,确保问题“真改、实改”,补齐短板弱项。(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9.健全完善县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外来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工作机制,加强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工商联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严格落实助企纾困发展“三办一销号”制度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积极应用市长热线“12345+7”重点企业反映问题“直通车”、“玉溪+”App企业之声等线上反映渠道,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常态化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坐窗口、跟执法、处投诉活动,健全完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办理机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2.配合省市完成“云南省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平台”推广运用,收集外来投资企业投资意向反馈,办理外来投资企业问题反映及投诉事项,积极帮助外来投资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维护外来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充分发挥“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作用,严格按照时限办理投诉举报问题,对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及时向市场主体沟通解释,有效引导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投诉举报件承办单位)

24.认真落实《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工作指引》,重点督察领导干部执行政商交往正负面两个清单的情况,开展《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评估,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配合省市开展“百场座谈千家市场主体”活动,深入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市场主体,认真听取梳理市场主体的困难问题和诉求,对市场主体提出问题进行解答,增强企业长期发展信心。县级每个涉企职能部门年内与市场主体座谈不少于3次(可以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座谈),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少于10个。(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持续推进“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坚持政策宣传解读、政策服务、政策兑现进市场主体,让市场主体知晓政策、弄懂政策、兑现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依托“玉溪评议”(群众扫码评议)二维码,让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通过扫描及时对办事过程满意不满意进行评价,推进服务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县委县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监督执纪律问责。创新运用蹲点式”“体验式”“贴身式监督等方式,聚焦政策落实不到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政商关系不亲不清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全县各级党委〔党组〕)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作为日常监督的重中之重,全力抓好落实。各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牵头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抓出实效;各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要建立本领域工作台账并动态更新,适时掌握了解工作推进情况,抓好问题的督促整改。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要健全问题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梳理汇总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并动态更新。要健全督促整改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列出责任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要健全反面典型案例归集机制,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进行收集、核查、反馈,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要健全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迅速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三)强化调度推进。开展优化营商环“暖心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和反面典型案例归集按月调度,各责任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统一报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于每月30日前报发展改革局(县营商办)汇总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总结提炼各级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方面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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