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670000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0年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概况 第二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绩效目标表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三、政府采购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研究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新平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及重要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自然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民用核安全设施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及环境信息交流工作。 (12)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共有机构3个,即:玉溪市生态局新平分局、新平县环境监察大队、新平县环境监测站,其中行政单位一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4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退休人员6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重点工作:1、稳步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全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3、全面推进减排核查核算,提升减排效率;4、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5、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区域环境安全;6、扎实开展环境质量监测,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数据;7、继续深化“放管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8、强化生态环保知识宣传,着力提高县民环保意识;9、实施南恩河、达哈河、洋发城水库、光山河水库4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1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打造云岭生态环境铁军。 第二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0人。 离退休人员 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6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2辆。 二、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18.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8.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总收入比上年622.97万元减0.6%,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18.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8.8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8.83万元(本级财力618.8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总收入比上年622.97万元减 4.14万元,减0.6%,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18.8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1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83万元,比上年622.97万元减6.14万元,减0.09%,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2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今年增加了一个项目,“十四五”规划项目。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4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42.7万元,211节能环保支出465.41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52.38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16.83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301工资福利支出548.26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9.47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万元。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10.03万元。与上年同口径7.93万元相比,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是采购项目金额增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18.83万元,比2019年预算收入622.97万元减4.14万元,减0.6%,其中:财政拨款618.83万元,比2019年的622.97万元减4.14万元,减0.6%,其中基本支出616.83万元,比2019年的基本支出 622.97万元减6.14万元,减0.9%,项目支出2万元,比2019年增加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2019年的上年结转0万元一致,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比2019年的预算数一致。支出618.83万元,比2019年的预算支出622.97万元,减4.14万元,减0.6%,其中: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618.83万元,比2019年的622.97万元减4.14万元,减0.6%。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0年“三公”经费安排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万元,比上年7.6万元减少3.6万元,主要原因实施县内零接待。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7 万元。比上年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车辆使用年限长维修费用增加。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基本支出616.83万元,比2019年的基本支出 622.97万元减6.14万元,减0.9%,主要是人员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 项目支出2万元,比2019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一个项目,“十四五”规划项目。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有关文件及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业务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出办公费6.7万元,水费0.45万元,邮电费1.6万元,劳务费9.29万元,工会经费3.74万元,职工福利费2.35万元,车辆运行费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36万元,公务接待费5.3万元。 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9.47万元,比上年对比50.54万元增加8.93万元,增加原因是2020年增加劳务派遣人员1人,预算的接待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五)2020-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2022年总体绩效目标: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3.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4.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5.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6.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绩效目标表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三、政府采购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6700111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0年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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