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 主要职能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2.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完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重点工作任务: 1.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2.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战果显著;3.持续推进污染减排;4.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整治;5.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6.加强源头管控,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7.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8.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9.扎实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监管工作;10.强化生态环保知识宣传,着力提高人民环保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2.新平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1辆为监测业务用车,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877.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7.92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5万元,占总收入的0.01%。总收入比上年1115.71万元减237.79万元,主要是2020年实施项目减少,项目资金减少,导致2020年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04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51万元,占总支出的74.27%;项目支出269.36万元,占总支出的25.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总支出比上年852.36万元增23%,主要是上年未建项目在2020年实施。加大了2020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7.51万元。比上年688.78万元增12.88%,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2.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5.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9.36万元。比上年的163.59增64%, 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在2020年实施,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党建经费0.5万元,主要用于订购学习书本及宣传业务费用;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经费1.45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十四五”规划支出;3、项目评估经费支出0.26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十四五”规划支出;4、生态环境监测网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万元,主要用于监测站环境监测设备维护及实验药品耗材费用等;5、在线监测管理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万元,主要用于在线监测设备维护;6、污染减排技术服务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技术人员经费;7、农村环境保护专项经费支出98.8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戛洒大平掌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8、污染防治经费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项目编制咨询费33.2万元、项目设计费27万元、技术服务费30万元、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建设工程款12.8万元、监测设备购置23万元;9、监测业务用房租金8万元,支付监测站办公用房租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6.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上年的支出852.36万元增194.14万元,主要是上年未建项目在2020年实施,加大了2020年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党建经费0.5万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经费1.45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6.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7%。主要支出行政单位退休费12万元,支出行政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48.49万元,支出职业年金116.0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支出行政事业医疗补助23.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7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71.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68%。具体:1、行政运行支出459.1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环境监测监察支出69.92万元,主要支出监测站设备维护费、设备购置费、试验药品耗材费、监测站业务用房租金;3、污染防治经费支出12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项目咨询费、工程款等;4、农村环境保护支出98.89万元,戛洒大平掌传统村落农村环境整治经费;5、污染减排支出17.16万元,主要用于在线监测设备维护费支出21.6万元,污染减排技术服务费支出15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55.3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1万元,支出决算为8.10万元,完成预算的72.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完成预算的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6万元,完成预算的5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人次减少,接待费用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94万元,下降19.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5万元,下降11.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9万元,下降29.6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9年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减少,接待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5万元,占62.28%;公务接待费支出3.06万元,占37.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相关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36万元,比上年68.14万元增11%,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业务量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0.43万元,印刷费1.51万元,咨询费2.5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0.42万元,培训费0.82万元,专用材料费0.3万元,设备购置费0.28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10.52万元,公务接待费3.06万元,劳务费14.07万元,工会经费2.49万元,福利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05万元,交通补贴21.3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资产总额788.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5.74万元,固定资产595.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7.7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8.3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8.3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788.85 | 115.74 | 595.36 |
| 73.89 |
| 521.47 |
|
| 77.75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提高本局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宣传绩效理念,培育绩效文化。基本构建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覆盖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有效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提高,2020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自评项目8个,项目金额101.3万元。(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从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来看,此项目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从各项绩效指标执行情况来看,全年完成值和预期值基本相符。我局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由于对预算编制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较薄弱;二是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提高对预算编制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预算,认真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作,合理确定收入来源,预算收支数字必须依据充分确定的资料,努力提高预算的透明度;二是加强对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自评结果 1.项目一:污染减排核查技术服务经费,自评分100分,项目评价“优”,项目经费支出15万元,项目绩效指标圆满完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国家、省、市的要求,完成仙福、球团、瀛洲水泥3家6个项目的涉气减排核算和新平污水处理厂、南恩、恒源、恒诚、大红山铜矿5家涉水企业管理减排核算及审查工作;完成各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气调度表填报工作,每月1次,共12次;完成新平县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及自查报告,共8份。 2.项目二:党建工作经费,自评分100分,项目评价“优”,项目经费支出0.5万元,项目绩效指标圆满完成。2020年玉溪市生态局新平分局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常态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深入推进“党员积分制”工作。该项目实施后,各直属机关党组织、离退休党支部各项党的活动得以正常开展,支部活动、党员学习积极性将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新平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项目三:监测业务用房租金经费,自评分100分,项目评价“优”,项目经费支出8万元,项目绩效指标圆满完成。2020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完成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完成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受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指派,完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工作;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完成编报辖区内环境质量报告及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完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为:完成县城空气质量有效的连续自动监测354天、完成他拉河、清水河水库两个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4次;完成达哈河、南恩河、光山河水库、洋发城水库四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4次;开展戛洒江(三江口、南碱、南薅)三个断面、平甸河(他拉河桥、平甸河水库)两个断面及化念河一个断面水质监测12次;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罗戈斗村的饮用水质及空气质量监测4次;完成县城区域70个点及道路交通21个点的噪声昼间监测;完成新化、扬武、老厂、戛洒、水塘、漠沙、建兴、平掌等乡镇1000人饮用水监测1次;完成仙福、鲁奎山水泥厂、南恩公司、污水处理厂、硐铁两矿、恒城等企业监督性监测4次。 4.项目四: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经费,自评分97.2分,项目评价“优”,项目经费支出2.16万元,扣分原因是项目资金执行率72%,项目绩效指标圆满完成。2020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为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了辖区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在线率、传输率和有效率达到市局的工作要求,辖区内共有12家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含安装视频监控企业),共33个监控点位,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商北京中环大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中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维护,两家运维公司能够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并建立相关制度和台账,做到了定期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巡检、保养维护和校准校验,对异常缺失数据进行标识,进行运营维护及备品备件更换,保证运营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数据的正常上传,为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及时、准确、有效地上传,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5.项目五: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项目经费,自评分94.26分,项目评价“优”,项目经费支出12.79万元,扣分原因是项目资金执行率42.63%,项目绩效指标圆满完成。2020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完成4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划、立、治”工作,安装界标、交通警示牌等70块,安装界桩79个,护栏1197米,生物隔离带1320米。 6.项目六:新平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经费,自评分100分,项目评价“优”,项目绩效指标圆满完成。项目经费支出20万元,完成2020年新平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 7.项目七:玉溪市新平县元江流域保护项目经费,自评分96.6分,项目评价“优”,项目经费支出13.2万元,扣分原因是项目资金执行率66%,项目绩效指标圆满完成。完成2020年玉溪市新平县元江流域保护项目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8.项目八:环保执法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分96.6分,项目评价“优”,项目经费支出16.5万元,扣分原因是项目资金执行率88%,项目绩效指标圆满完成。2020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县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决策和部署,全面推进七个标志性战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完成任务:一是完成新平县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 顺利完成年度监察工作任务;二是完成6.5世界环境宣传日活动、绿色学校创建等工作,共发放宣传材料50000份;三是2020年共对5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查处;四是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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