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时间:2025-09-22 16:09   点击率:65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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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完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污染防治股、行政审批与生态监测股、政策法规与生态保护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4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1辆。2024年年末本单位实有车辆2辆,主要原因: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编制上划市级后仅获批1辆编制,导致另外1机要通讯车未核定编制。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启美丽新平建设新征程。省级生态文明县通过复核,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持续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三区三线”、“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2024年完成项目环评审批19件,登记备案33件。2023年新平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成效公众满意度98.28%

(二)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是强势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共向新平县转办群众信访件6批次7件,反馈问题涉及新平县共14个方面问题。截至目前,7件群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并全部通过市级核查验收;14个反馈问题完成整改并验收12项,达到序时进度2二是时序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向新平县转办群众信访件5批次6件,反馈问题涉及新平县共18个方面问题。截至目前,6件群众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18个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验收10项,达到序时进度8项。三是全力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共向新平县交办群众信访件8批次11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并完成县级自查自验。已草拟完成我县整改方案,并通过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四是强化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化学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和监管工作,确定“双随机”监管对象91家,其中重点监管对象13家,一般排污单位78家。2024年共出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649人次,检查企业277家次,立案19起,共处罚款1012000.00元,共受理环境污染举报件39件,已全部调解完成;全县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深化污染综合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已完成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预评估报告,目前正根据预评估报告逐步实施改造;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已制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计划,正在准备开展预评估工作。深化红河水系保护修复工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全县12个乡镇级水源地保护项目;新平县17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和社会风险评估;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开展土壤污染源管控行动,完成5个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新平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修编,目前已完成调整划分初稿。严密防范化解环境风险,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24年县城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70%PM2.5年均浓度17.00μg/m³,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5.00%;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断面占比为100.00%;市控断面水质优良断面占比为95.80%,县城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00%,县城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00%,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筑牢新平生态保护屏障。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督查,协同林草、哀牢山国家级保护区管护局等部门,做好人类活动点位核查和检查;完成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项目验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完成省厅移送的1个疑似问题点位核查上报工作;开展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目前申报材料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待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会研究;有序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2024年共编制监测报告88份,出具监测数据约9,800个,为我县的蓝天、碧水、净土提供精准可靠的数据支撑。组织开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集中宣传、“环保·科普·法治”宣传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全县各乡镇、重点企业、县直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宣传活动10场次,发放环保宣传袋3,500个,宣传围裙800块,环保宣传资料30,000份,悬挂宣传布标24条,电子屏宣传环境日主题15条,展出宣传展板24块,现场解答环保咨询260余人次,近5.00万群众受到了宣传。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5,006,182.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26,182.77元,占总收入的58.8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180,000.00元,占总收入的41.1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87,619.82元,增长6.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42,380.18元,下降13.20%;其他收入增加2,230,000.00元,增长56.46%。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增加,项目资金增加,导致收入比2023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5,247,182.77元。其中:基本支出7,980,148.93元,占总支出的52.34%;项目支出7,267,033.84元,占总支出的47.6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43,019.82元,增长9.6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1,429.52元,下降1.13%;项目支出增加1,434,449.34元,增长24.59%;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增加,项目资金增加,导致支出比2023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80,148.9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66,475.38元,占基本支出的88.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13,673.55元,占基本支出的11.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67,033.8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环境监测业务用房租用资金80,000.00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业务用房的租金;(2)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项目经费173,700.00元,主要用于编制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报告和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工作报告,并顺利通过技术审查;(3)监测运行补助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4)玉溪红山球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8㎡竖炉烟气脱硫超低排放项目技改工程补助经费400,000.00元,主要用于玉溪红山球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x8㎡竖炉烟气脱硫超低排放项目技改工程;(5)执法办案补助经费172,333.84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相关经费支出;(6)新平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6,000,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施工建设;(7)新平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编制完成新平县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材料;(8)新平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技术评估经费241,000.00元,主要用于新平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技术评估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26,182.7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89%。与上年相比减少1,342,380.18元,下降13.2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9%

主要原因2024项目中,玉溪红山球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8㎡竖炉烟气脱硫超低排放项目技改工程补助经费支付40.00万,2023此项目支付160.00,因此2024年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2,286.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2%完成年初预算的95.75%主要用于支出行政单位退休费293,800.00元,事业单位退休费6,600.00元,支出行政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601,498.2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5,587.77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6,591.88,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2%完成年初预算的99.33%主要用于支出行政医疗补助234,007.21元,事业医疗补助77,855.3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31,620.1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109.22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604,174.28,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82%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8%具体1行政运行支出4,097,548.17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93,088.00主要用于工作业务日常经费支出;(3其他环境监测监察支出1,637,784.25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4大气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用于玉溪红山球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8㎡竖炉烟气脱硫超低排放项目技改工程补助经费;(5)自然保护地支出173,700.00元,主要用于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项目经费6)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202,053.86元,主要用于执法工作经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3,130.6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3%完成年初预算的98.4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563,566.00,职工购房补贴支出39,564.6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600.00元,决算为60,442.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176.94元,下降7.8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600.00,决算为49,489.6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88%,完成年初预算的97.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决算为10,95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12%,完成年初预算的36.5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53.94元,下降2.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123.00元,下降27.3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95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123.00元,下降27.3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600.00,支出决算为60,442.68,完成年初预算的74.9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176.94元,下降7.8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600.00,决算为49,489.68,完成年初预算的97.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决算为10,953.00,完成年初预算的36.5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度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53.94元,下降2.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23.00元,下降27.3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95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123.00元,下降27.3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其中1辆在编,1辆无编制)。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3,673.55元,比上年减少81,762.02元,下降8.21%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减少、福利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81,043.81元、印刷费29,381.00元、水费955.50元、电费5,554.08元、邮电费12,760.00元、差旅费96,353.00元、培训费1,220.00元、公务接待费10,953.00元、劳务费38,501.52元、委托业务费212,000.00元、工会经费82,181.96元、福利费34,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489.68元、其他交通费用248,23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25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资产总额7,180,329.36元。其中,流动资产58,077.69元,固定资产1,121,129.0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000,000.00元,无形资产1,122.6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38,025.5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7,096.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387.1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387.1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不涉及。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701111


附件: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决算公开表20250919031113778.xlsx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决算公开表20250919031113778.pdf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档20250919031113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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