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5763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 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评定和备案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有关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机要、信访、维稳、财务(劳动工资)、督查、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安置就业股。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干部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士兵服务管理。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协调开展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3)拥军优抚股(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园管理所和军供站开展工作。承担新平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督促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4)新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信来访,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新平县烈士陵园管理所。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负责烈士纪念园建筑物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悼念烈士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褒扬烈士,教育人民,充分发挥烈士纪念园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承担县革命烈士纪念园、纪念馆讲讲解、宣传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革命史料的收集、整理及展示工作。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根据“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重点事项清单,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的政治功能,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促进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持续深入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突出保障功能 为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成立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股室(中心、所)负责人、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为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年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拥军优抚股,由拥军优抚股股长康良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拥军优抚股、安置就业股、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活动的综合协调、上传下达、调查研究、指导检查及经验总结等日常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压紧责任 研究制定《新平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思想政治建设的工作内容、目标任务、方法途径、具体措施,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实做细,既让广大退役军人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至高尊崇,又让广大退役军人深知肩上的社会责任。 1.严格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确保退役军人始终离军不离党、退役不褪色。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协同县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开展违规发展党员排查,对全县退役军人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开展全面走访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准确掌握退役军人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全县退役军人党员共2669人,占全县退役军人总数5520人的48.3%,常态化做好信息更新工作。充分依靠所属党组织管理职能,主动与基层党组织协作配合对流动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目前统计在册的流动党员154人,占退役军人中党员人数的5.7%,制定流动党员服务教育措施,正确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正确履行党员权利、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退役军人集中报到期间,建立专门为退役军人服务的组织关系转接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防止脱离党组织管理现象发生。 2.积极做好各级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的推荐及宣传工作,讲好退役军人故事,传扬退役军人时代风采。多种形式开展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大力弘扬戛洒镇卫生院职工封正文同志评为“云南省模范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事迹,深入发掘事迹典型和生动素材,广泛开展群众性推荐遴选,做好最美退役军人的推荐上报,年内推荐上报1名市级最美退役军人。在退役军人领域大力开展《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类座谈会开展宣传思想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20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000余人,让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融入新时代道德范畴之中。帮助退役军人迈好工作转轨、事业转型、人生转身的关键一步,培养退役军人“领头雁”,讲好老厂乡保和村兵支书普伟同志的先进事迹,广泛传扬退役军人村干部在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让更多退役军人跻身到村干部的队伍中,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中坚力量。 3.落实社会优待政策,形成尊崇氛围。抓紧抓实退役军人政策制度落地落实,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退役规〔2020〕1号)文件精神,细化实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对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等造成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给予2000元-10000元不等的实物或现金帮助,目前共帮扶6户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帮扶资金5万元,在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实际问题中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范围,让广大退役军人充分享受国家普惠政策。对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退役军人实行住房救助,优先予以公租房或廉租房实物配租,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优先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牢记革命功臣,营造尊崇环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老战士、老同志颁发纪念章7人7枚。 4.扎实推进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精神,妥善解决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坚持把保险接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狠抓落实。针对退役士兵基数大、跨度时间长、涉及部门多、完成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且个人社会保险欠缴、断缴问题复杂等实际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以及QQ群、微信群、朋友圈等平台向社会发布公告。对照《实施意见》要求,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为基础,采取电话通知,微信、短信通知,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逐一告知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对全县符合“社保接续”政策的148人办理了养老保险续交,缴纳养老保险费261.14万元,其中个人缴纳86.13万元,财政承担175.01万元(含由政府承担缴费的低保户个人缴费1人),目前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统一步调顺利推进各项工作,全县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收官。 (三)全力推进推广“枫桥经验”,着力防范化解退役军人工作领域重大风险 1.按照“枫桥经验”创建标准,突出服务阵地建设。按照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于开展枫桥式“退役军人之家”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研究谋划,制定《新平县创建枫桥式“退役军人之家”工作方案》,创建经费纳入年初县级财政预算,按照县级2万、乡镇(街道)各1万元的标准及时下拨,以创建“退役军人之家”为契机,综合化标准化推进县乡村三级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重点突出“七个一”工程:一个组织领导机构、一个服务窗口、一套工作台账、一套管理服务制度、一套服务指南、一个网络联系群、一个退役军人之家。县级退役军人之家和12个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之家创建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按照政策要求构建了全新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运转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搭建平台、创新方法、健全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军人情怀为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极大地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让退役军人有更多的荣誉感、获得感、归属感。 2.按照“枫桥经验”创建宗旨,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之家服务职能。加强优抚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扎实做好部分优抚对象数据审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安排专人进行优抚系统数据核查比对工作,系统核查比对信1844条,核查率100%,共核减各类优抚对象22人,新增5人,为今后优抚信息系统核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围绕市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应采尽采、不漏一人、全覆盖”的要求,切实把全县退役军人的基础信息数据登记准确、详实。截至目前,全县退役军人基础信息采集更新5520人。查证撰写完善320名烈士英明录,提交省级审核通过262名,待审58名。 3.按照“枫桥经验”创建目标,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围绕“2.17”“3.16”“4.05”“4.28”和烈士纪念日祭扫节点,主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分解,明确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涉军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密切关注各类信息,杜绝发生群体上访和聚集。按照县委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乡镇(街道)、村(社区)成立重点人员包保教育稳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县乡村三级领导包案责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设办公室,履行日常化解涉军信访问题职能,对排查出的9名重点人员,明确退役军人事务局、乡镇(街道)领导包保责任,在退役军人系统上下形成强有力的矛盾化解机制。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做好退役军人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烈属、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庭的来信来访来电及时答复,积极配合公安、综治维稳、信访等单位,做好退役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接待来访人员80人(次),接到信访件3件,信访件办结3件,信访接待、矛盾排查化解取得实效,全县退役军人群体平稳可控。 二、移交安置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安置政策刚性,不折不扣落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采取有效举措,挖掘安置潜力,做到执行安置计划不打折扣,落实安置政策不搞变通,完成安置任务不讲条件,改进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办法,压实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军人主体责任,优化接收结构比例,对符合安置条件的15名退役军人安置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中心等单位工作。创新激励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回乡创业,投入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中,确保退役军人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全力解决退役军人的后路问题。2020年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5人,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63.234万元。 三、就业创业工作 (一)做好信息采集统计 通过信息采集统计,全县目前共有退役军人5490人,其中,国家公职人员1264人,占23%,从事各种职业的77%。根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在企业就业的673人,占12.3%;从事各类个体经营的203人,占3.8%;在家务农或短期在外务工的2107人,占38.4%。全县有就业需求的退役士兵453人,占8.25%;有创业需求的退役士兵490人,占8.9%;有培训需求的退役士兵782人,占14.24%。 (二)抓实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素质 严格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台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原则,调动各方面力量保障退役军人充分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的同时,还享受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政策的优待。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教育培训,围绕全省公开发布的13个具备承训资质的机构、企业和院校等教育资源,引导退役士兵积极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和教育培训质量,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2020年共组织14名退役士兵参加培训,通过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改善退役军人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增强适应岗位能力。 (三)用活社会资源提供创业指导和帮扶 结合退役军人自身条件和素质,在全县范围内宣传发动并号召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热心人士15人组成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团队,为有意向创业的86名退役士兵提供创业指导和创业帮扶服务156人次,帮助指导退役士兵制定创业计划,开展创业项目论证,做好个性化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实现退役士兵自主创业185人。 (四)搭建信息平台提升就业创业服务 充分利用县乡村三级服务站综合资源,发挥职能作用,畅通网络联系渠道,提供多元服务,形成全县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用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调查统计系统,及时了解退役军人的就业意愿、技能特长等动态信息,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立管理台账,对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通过微信、QQ等方式,及时推送相关就业信息,搭建信息沟通的桥梁和纽带。2020年利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调度群,向全县退役军人推送2020年“春风行动”网络招聘会等招聘信息47条、发布就业岗位2700余个,实现年内退役士兵新增就业36人。 (五)依靠行业能人和领军人物引领退役军人多层次发展 以全省退役军人创业大赛为着力点,引导全县退役军人创业先进个人和致富能人参加创业大赛,以赛事为契机,变赛场为舞台,借梯上楼,借船出海,把创业大赛的舞台变为退役军人创业展示交流、专业辅导、投融资对接的平台,培养广大退役军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选送新平醉花腰酒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参加首届“建行杯”云南省退役军人创业大赛,大力宣传推介退役军人创业先进典型,突出模范效应和示范带动效应。利用行业协会的信息服务与创业带动功能,联合县内的乡村旅游行业协会、柑橘产业专业合作社等4个社会组织为56名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咨询、创业辅导113人次,大力借鉴“戛洒耀南香山别墅”、“戛洒炊事班主题餐厅”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成功经验,吸引更多退役士兵发展个性化的创业之路。退役军人李金发同志从深圳回流资金、技术,联合6名退役军人成功创办的“新平云邦农产品经营中心”,成为全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正能量,讲好他的先进故事,使他的闪光事迹照亮更多的人勇于前行,敢于尝试,感染感化更多的退役士兵投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中。 (六)刚性落实扶持政策支持自主就业创业 严格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要求,协调金融部门重点扶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实施创业“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在建设银行挂牌成立“裕农通”退役军人创业服务站,对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提供最长期限3年,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县财政实行贴息,有效解决退役军人创业“资金难”的问题。召开4次企业协商会,为101名企业工人协调解决购买养老保险问题,解决企业工人的养老后顾之忧,让退役军人感受党委政府的温暖和关爱。为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仙福公司等5家企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收45万元,让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得到真情回报。 四、拥军优抚工作 (一)开展走访慰问 在“春节”“八一”节期间,积极开展节日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对转业复员退伍军人、驻新军(警)部队和新平籍部队维和官兵走访慰问。“春节”“八一”节期间,全县共召双拥座谈会81场(次),拨付乡镇(街道)双拥座谈会经费16.3万元;共走访慰问优抚对象3630人次,慰问金81.55万元。走访慰问西藏服现役官兵困难家属、抗战烈士遗属、抗美援朝烈士遗属、驻黎巴嫩维和部队官兵家属各1户,共发放慰问金1.05万元;走访慰问执行任务官兵家属34户,发放慰问信34份。 (二)刚性落实优抚政策 认真落实拥军优抚相关政策,确保各项抚恤优待政策全面落实。目前共发放优抚对象优抚资金1404.77万元。其中:优抚对象生活补助906.88万元;部分城镇优抚对象困难生活补助36.2万元;企业改制下岗伤残军人生活补助36.14万元;优抚对象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13881人次,共计经费95.92万元;购买义务兵家属“两险”11.60万元;优抚对象医保补助40.34万元;春节、八一慰问81.55万元;医疗救助33.49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41人153.69万元;补发上年度少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77人6.16万元;送部队服现役官兵立功受奖喜报18人次,慰问金2.8万元。预计12月底发放各类优抚资金1900万元。 (三)开展一站式医疗救助 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目前全县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共计482次,补助资金33.49万元。其中:补助优抚对象县内医疗救助459人次,救助资金26.34万元;补助优抚对象异地就医医疗救助23人次,救助资金7.15万元。 (四)及时悬挂光荣牌 为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积极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体现党和政府对军人的关爱,大力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2020年,共悬挂光荣牌85块,全县累计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5812块。 (五)加强宣传,做好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 做好“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节日期间烈士祭扫服务。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同时,认真做好烈士祭扫服务工作,一年来,共接待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共85个单位到烈士陵园开展烈士祭扫活动,祭扫人员2626人次。全力做好烈士纪念日活动保障工作,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负责,做好服务保障。烈士纪念日当天,为烈士墓插小国旗320面、敬献花篮6个、献小鲜花500支,300余名干部群众、学生代表、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活动,活动支出经费0.56万元。把烈士褒扬纪念宣传纳入全民教育计划,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新平县烈士陵园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申报国家级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制作《秉承先志 砥砺前行》专题视频宣传片,费用1万元和《继承先烈远志 弘扬浩然正气》宣传图册0.7万元;投入经费0.5万元,制作“追寻先烈足迹”短视频,大力营造尊崇先烈、崇尚先烈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园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新平县烈士陵园破损通道进行修缮,投入修缮经费9.89万余元;加强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明创建,制作文明城市创建标识标牌共支出经费0.77万元。 (六)推进美丽军营创建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推行军地相互支持需求“双清单”,狠抓重点问题解决,积极协调配合驻新军(警)部队营区周边环境整治,开展创建“美丽军营”活动,按照《云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驻滇部队营区周边环境整治创建美丽军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拥发〔2020〕2号)文件精神,要求军地携手、军民同心,发挥驻地部队在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驻新军(警)部队营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推进“美丽军营”创建活动,投资35万元实施武警新平中队营区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大力解决军地相关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更好服务部队集中备战打仗。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浓厚氛围,不断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大好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新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新平县烈士墓陵园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编外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571.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8.74万元,占总收入的99.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98万元,占总收入的0.12%。与上年对比增加258.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新财社〔2020〕81号两参人员生活补助、新财社〔2020〕64号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新财社〔2020〕9号“两参”烈属老红军老党员等部分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等补助提标提档,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53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3.46万元,占总支出的96.25%;项目支出95.20万元,占总支出的3.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增加475.09万元,增长23.0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新增新财社〔2020〕81号两参人员生活补助、新财社〔2020〕64号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新财社〔2020〕9号“两参”烈属老红军老党员等部分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等补助提标提档,本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 其支出构成类别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9万元,占总支出的0.04%; 2.公共安全支出34.92,占总支出的1.38%;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3.55万元,占总支出的91.92%; 4.卫生健康支出138.12万元,占总支出的5.44%; 5.住房保障支出23.23万元,占总支出的0.91%; 6.其他支出7.85万元,占总支出的0.3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43.4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16.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2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41.68万元,减少91.63%。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项目数少、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也随之减少。武警新平中队营区环境整治建设经费支出34.92万元;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护经费支出17.84万元;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拨付退役军人慰问金12.3万元;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拨付定期增资13.2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0%。与上年对比增加447.0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99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34.92,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主要用于其他武装警察部队支出34.9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1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0.71万元;抚恤1689.77万元;退役安置237.95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84.18万元;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58.23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13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9.78万元;优抚对象医疗108.3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3.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23.2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的2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8万元,完成预算的26.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完成预算的2.6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45万元,下降33.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25万元,增长10.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0万元,下降86.6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8万元,占91.1%;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占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6%。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27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10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0%。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0.88万元;邮电费0.9万元;差旅费2.44万元;维修(护)费0.49万元;会议费0.19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劳务费9.25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1.65万元;福利费0.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378.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7.43万元,固定资产50.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99万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账面原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坚持结果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结果为导向,强调预算安排与支出结果之间的有机联系,注重财政支出的有效性。坚持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坚持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管理强调我单位相关股室的支出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及支出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近年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精神,相继出台一系列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了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6个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护经费:根据《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文办法[2004]33号)和新政发[2013]82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护工作确保我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永不褪色,达到铭记英雄烈士事迹,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捍卫英雄烈士、守卫中华民族共同记忆,保护英雄烈士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2020年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护经费共支出17.84万元。项目实施后,认真做好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护工作确保我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永不褪色,达到铭记英雄烈士事迹。 (2)“春节、八一”现役军人慰问金及座谈会经费:开展“两节”走访慰问活动,“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走访慰问。2020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八一”现役军人慰问金及座谈会经费共支出81.63万元。通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增强我县退役老兵及现役家属的光荣感、获得感和幸福感,鼓舞退役老兵退伍不褪色,为家乡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出力献策,让现役家属鼓励自己的孩子在部队多做贡献,给家乡增光添彩,共同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努力奋斗。 (3)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专项资金:认真贯彻按照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文件通知》 (云退役发[ 2019] 125号文件通知精神,确保各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积极采取各项解困帮扶措施确实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保障和维护优抚对象的应得和合法权益,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1516.77全部为上级补助资金,实际发放1378.92万元,完成全县1864人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发放。 (4)安置就业工作专项资金:2020年新平县退役军人安置就业专项资金共73.92万元;其中提前下达2020年离退休安置补助经费5.42万元;提前下达2020年管理机构补助经费800元;退役安置补助经费2万;县区部分经济困难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经费38.14万元;2020年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两保接续)28.22万元。2020年新平县退役军人已圆满完成退役军人安置就业工作。 (5)武警新平中队营区环境整治建设经费:根据《云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驻滇部队营区周边环境整治创建美丽军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拥〔2019〕2号)文件,开展两违、两污、厕所革命、道路设施、生态绿化、宣传氛围等整治工程。1.栏杆拆除145米;2.标杆新建及改造工程290米;3.3个卫生间改造53.46平方米;4.厨房改造29.98平方米;5.垃圾拆除外运421方;6.工程建设设计成果1份。2020年武警新平中队营区环境整治建设经费共支出34.92万元,项目实施后,开展两违、两污、厕所革命、道路设施、生态绿化、宣传氛围等整治工程。 (6)县直机关工委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县直机关各党组织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深入推进“党员积分制”工作。2020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党建工作共支出0.49万元。项目实施后,支部活动、党员学习积极性将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新平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76301111 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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