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576300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人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及随调家属安置办法及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安置就业股、拥军优抚股。所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新平县烈士陵园管理所、新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着力加强双拥优抚工作。切实强化双拥工作,以“围绕发展抓双拥,抓好双拥促发展”的理念为指导,推进双拥工作全面升级,确保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健全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机制,推动双拥工作向纵深开展,积极争取下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达标,做好双拥模范县创建前期准备工作,于2022年实现如期创建,贯彻落实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推行军地相互支持需求“双清单”,狠抓重点问题解决,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浓厚氛围,不断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大好局面。深入开展对驻新军(警)部队“元旦”“春节”“八一”走访慰问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驻新军(警)部队服务保障工作。 2.切实做好优待抚恤工作。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和优待目录清单,落实退役军人优待制度,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先优惠。落实现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以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关爱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建立困难帮扶援助机制,加大对优抚对象的解困帮扶力度,从基本生活、住房、医疗方面切实关爱生活困难优抚对象,推动形成对象明确、保障适度、规范高效的工作新格局,不断增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安全感、获得感和荣誉感,为保障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信息采集、光荣牌悬挂、送立功喜报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好优待证、伤残人员证等换发工作,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切实完善生活待遇和建立困难帮扶援助机制,依法依政策确定抚恤优待对象范围,落实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动态自然增长机制,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优待抚恤政策,主动学习各级制定出台的拥军优抚政策法规,有针对性地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构建系统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保障。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着力解决机构改革后优抚医疗系统与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之间的衔接问题,有效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积极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认定核查,合理确定抚恤优待对象范围,强化对领取定期抚恤生活补助的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建档立卡管理,建立冒领骗领优抚资金的追责制。建立更加完善的困难退役军人结对联系、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机制,规范运行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制度,重点突出对医病难、住房难、生活难、供学难的帮扶,让退役军人感受党和国家的政策关爱温度、力度、重视度,让退役军人真心拥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以“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向张富清、杜富国和“模范退役军人”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切实强化荣誉激励。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按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典型予以表彰。获得个人三等功以上荣誉的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对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统一悬挂光荣牌。健全“八一”“春节”走访慰问制度,对军属和重点优抚对象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把在部队荣获二等功以上荣誉的退役军人纳入地方志。大力加强退役军人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表彰激励,持续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推选活动,建立诚信机制,将退役军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引导他们珍惜荣誉、永葆本色。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加强退役军人党员和其他优抚对象教育管理,及时将退役军人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管理,重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与流动党员定期联系、沟通思想制度。教育引导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正确履行党员权利,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重点突出对退役军人正面和反面典型教育,用生活中鲜活具体的人物、事件,积极选树典型更多的优秀退役军人参加各级举办的创业大赛和模范退役军人评选活动,特别要大力宣传戛洒卫生院职工封正文同志被评选为“云南省最美退役军人”的先进典型。切实建立教育惩戒机制,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违法犯罪的,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暂停、降低或取消有关抚恤待遇和荣誉待遇,对越级走访、缠访闹访的加强教育引导,对制造或传播散布谣言、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置。从正面、反面两个角度来推进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社会上形成做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孝老爱亲的正面激烈导向。 4.着力加强权益维护工作。切实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认真履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北京不去、跨区不串、本省不聚、网上不炒”的工作目标,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以“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为契机,坚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解决在萌芽状态。按照“总体平衡、先急后缓”的原则,认真分析政策规定和合理诉求,逐一研究对策措施,切实维护好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快搭建网上信访平台,提升信访信息化水平,推进服务退役军人的专门调解组织建设,依法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加大信访件转送交办督办力度,高度重视退役军人事务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要重点突破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下大决心、下大力气、花大成本解决涉军群体历史遗留问题,要通过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审核,努力、逐步、稳妥解决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历史遗留问题。 5.着力加强烈士褒扬纪念工作。切实加大褒扬力度,弘扬英烈精神,深入挖掘和大力弘扬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烈士精神,加强英烈事迹与故事的挖掘搜集、整理宣传,健全英烈文化挖掘、传播工作机制,展现英烈风貌。完善烈士英名录信息,开展英烈文化研究和宣传,营造铭记英烈功勋、传承英烈精神。强化英烈荣誉保护,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建立英烈荣誉保护机制,推行纪念设施巡查巡检,依法保护英烈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在全社会营造缅怀先烈、崇尚英烈、学习英烈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烈士纪念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标准和工作需要,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按照稳定队伍、充实力量、提高素质的要求,努力争取实现乡镇(街道)级烈士纪念设施有人员管理,确保所有烈士纪念设施都能得到有效保护,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切实提升祭扫服务质量。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加大烈士遗属异地祭扫保障力度,加强纪念设施内部管理,组织协调开展好“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祭扫活动,倡导文明、有序、绿色、安全祭扫,指导有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网上平台,实施网上祭扫和网络展示,规范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打造特色活动,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主阵地作用,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宣传英烈事迹和英雄故事,营造铭记英烈功勋、传承英烈精神的浓厚氛围,营造热爱祖国、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联合相关单位部门,以纪念设施为基地、以文明讲堂为平台、以青少年学生为受众,开展好英烈故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等活动,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教育功能,弘扬学习英雄、知晓英雄、崇尚英雄的良好氛围,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爱国主义教育作用。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宣传英烈事迹和英雄故事,营造铭记英烈功勋、传承英烈精神的浓厚氛围。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认真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相关法规,研究制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范和标准,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明确分级保护管理责任,健全统一归口管理体制。将烈士纪念设施实施建设修缮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规定统筹规划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投资336.50万元组织实施烈士纪念堂馆及陈布展建设,推动烈士陵园管理功能用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县烈士陵园继续追报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实现提档升级。 6.落实政策抓好移交安置,不断提高安置质量。强化安置政策刚性,不折不扣落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采取有效举措,挖掘安置潜力,做到执行安置计划不打折扣,落实安置政策不搞变通,完成安置任务不讲条件。改进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办法,压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军人主体责任,优化接收结构比例。创新安置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政策性阳光安置,探索完善“直通车”式安置办法,简化安置流程,加快安置工作进度,提高安置质量。创新激励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到基层一线工作,确保退役军人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7.拓宽各类渠道,努力提高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认真贯彻落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军地12家单位联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云退役军发〔2019〕81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9〕9号)以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10号)精神,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提升,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更好实现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金,进一步发挥创业专家指导团队,为有意向创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创业指导和创业帮扶服务,帮助指导退役士兵制定创业计划,开展创业项目论证,做好个性化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不断提高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成功率。依靠行业能人和领军人物引领退役军人多层次发展,以全省退役军人创业大赛为着力点,引导全县退役军人创业先进个人和致富能人参加创业大赛,以赛事为契机,变赛场为舞台,借梯上楼,借船出海,把创业大赛的舞台变为退役军人创业展示交流、专业辅导、投融资对接的平台,培养广大退役军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人,财政差额补助人员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1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8.7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6.06万元,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为844.77万元,下降14.92%,减少原因为在2021年预算基础上降低机关运行维护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以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做成项目,以至于部门基本支出减少,部门财务总收入随之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18.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8.7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8.71万元(本级财力718.71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6.06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为844.77万元,下降14.92%,主要原因减少原因为在2021年预算基础上降低机关运行维护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以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做成项目,以至于部门基本支出减少,财政拨款收入随之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18.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1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91万元,与上年786.81万元对比减少343.90万元,下降43.71%,减少主要原因为在2021年预算基础上降低机关运行维护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以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做成项目,以至于部门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75.80万元,与上年57.96万元对比增加217.84万元,增长375.85%,增加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以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做成项目,以至于项目个数及项目支出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9.78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5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8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4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32万元;死亡抚恤10.35万元;伤残抚恤8.56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5.59万元;义务兵优待41.16万元;其他优抚支出52.34万元;退役士兵安置57.60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6.00万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5.57万元;行政运行85.16万元;拥军优属35.00万元;事业运行97.78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24.20万元;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24.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7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2.8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9.3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0.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1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3.93万元,为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按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42.91万元;项目支出275.80元。) 1.工资福利支出243.1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 (1)基本工资56.56元; (2)津贴补贴40.82万元; (3)奖金9.84万元; (4)绩效工资56.78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32万元; (6)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16万元; (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3万元; (8)住房公积金23.93万元; (9)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7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0万元,项目支出64.00万元): (1)办公费1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万元,项目支出9.17万元); (2)邮电费0.60万元(基本支出); (3)差旅费2.50万元(基本支出); (4)会议费2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20.20万元); (5)培训费2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27.78万元); (6)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基本支出); (7)劳务费28.15万元(基本支出); (8)委托业务费1.80万元(项目支出); (9)工会经费2.40万元(基本支出); (10)福利费1.50万元(基本支出);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万元(基本支出); (12)其他交通费用5.40万元(基本支出); (13)维修(护)费5.00万元(项目支出);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5万元(项目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06万元,项目支出188.60万元): (1)抚恤金10.21万元(基本支出); (2)生活补助265.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85万元,项目支出123.25万元); (3)医疗费补助30.00万元(项目支出); (4)奖励金9.00万元(项目支出); (5)代缴社会保险费24.55万元(项目支出); (6)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万元(项目支出); 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3.20万元(项目支出):基础设施建设23.20万元(项目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无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70万元,较上年9.00万元减少0.30万元,下降3.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0万元,较上年3.00万元减少0.30万元,下降1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次,共计接待75人次。 减少原因为我局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大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力度,严格落实好各项厉行节约措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双拥模范县创建经费。根据玉溪市双拥办关于印发《玉溪市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实施方案》、新平县双拥工作关于印发《新平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新拥〔2021〕2号)等文件规定。2022年结合创建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县宣传费、资料费、广告费等经费基数进行测算,预计该项目总金额30.00万元,县级财政承担。 (二)重点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慰问经费。根据云拥〔2012〕1号文件;玉退役军函〔2019〕12号文件;新拥〔2019〕4号文件。每年重点优抚对象进行“春节”、“八一”慰问,慰问对象包括:(1)驻新军(警)部队官兵;(2)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企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干部;(3)退役军人中的低保户和建档立卡户;(4)慰问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代表;(5)全覆盖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经费预计经费98.00万元,资金由省、市、县级承担,其中县级预计经费24.48万元。 (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经费。优待义务兵家庭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是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有力举措,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部队练兵备战的实际行动,有利于平衡兵役义务、鼓励青年参军报国。每年1月、7月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预计人数198人,资金预计230.55万元,资金由省、市、县承担,县级预计经费41.16万元。2019年消防兵官3人,2020年入伍义务兵65人,2021年入伍义务兵60人,2022年预计入伍义务兵70人,共计198人,2021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人发放11,250.00元,较2020年增加350.00元。2022年预计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人11,550.00元,2022年预计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198人*11,550.00元=228.69万元,资金省、市、县承担,省级承担70.00%,市、县承担剩余部分30.00%的40.00%、60.00%,县级承担资金41.16万元。 (四)重点优抚对象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经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补助经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事关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它的好坏与否对巩固国防建设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建立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对双拥工作具有重要的提升意义。重点优抚对象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经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补助,预计人数1,798人,资金中央、省、县共同承担共预计125.00万元,县级预计经费30.00万元。 (五)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本项目是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需要,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政策补贴类项目。为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打下基础。该项目总金额144.00万元(其中:省级48.00万元,市级38.40万元,县级57.60万元) (六)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本项目是为有针对性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力,实现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建设人才资源转化,而制定的一项政策项目。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能力。该项目总金额48.00万元(其中:省级16.00万元。市级16.00万元,县级16.00万元)。 (七)2022年党建工作经费。依据《2021年新平县委县直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项目经费实施方案》和《中共新平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2022年党建工作经费安排情况表》安排党总支党建工作经费0.50万元。1、征订党报党刊杂志1,420.00元,2、教育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党建工作者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资料费预计2,780.00元;3、购买党旗、党章、档案盒等预计300.00元,组织党员观看电影500.00元。 (八)“春节”、“八一”双拥座谈会经费。根据云拥〔2012〕1号文件;新拥〔2019〕2号文件。本项目是国家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更好体现党和国家优抚对象的关心和关爱而制定的一项优抚政策项目。项目的实施,将起到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的效果。开展“春节”、“八一”双拥座谈会经费36.60万元。(1)县级双拥座谈预计经费3.50万元/次*2次=7.00万元;(2)乡镇(街道)双拥座谈会预计经费12个*0.20万元*2次=4.80万元;(3)124个村(社区)双拥座谈会预计经费124个村*0.10万元*2次=24.80万元。每年1月、8月发放双拥座谈经费,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具体组织安排。每年1月、8月,完成开展“春节”、“八一”双拥座谈会经费发放。 (九)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护经费。将烈士纪念设施管护修缮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规定统筹规划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保护,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分步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精细化管理,推动烈士纪念设施标准化建设,积极申报新平县烈士陵园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根据烈士褒扬工作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应该将本级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适时调整预算水平,充分保障烈士褒扬事业发展所需资金。新平县烈士陵园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墓339座,全年县级下达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护经费预计8.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目经费。 (十)现役军人家属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经费。现役军人家属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经费的保障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良好社会氛围。2019年消防兵官3人,2020年入伍义务兵65人,2021年入伍义务兵60人,2022年预计入伍义务兵70人,共计198人,为198名义务兵父母补贴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预计经费25.10万元,资金由县级承担。(1)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金每人330.00元,预计经费13.10万元;(2)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每人300.00元,预计经费12.00万元。 (十一)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金经费。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金的建立和发放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良好社会氛围,激励优秀青年在部队建功立业。本项目的实施,将起到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的效果。根据2013年7月26日《县委议军会议纪要》规定,服役期间士兵立功受奖奖励标准分别为优秀士兵0.10万元,三等功0.20万元,二等功0.40万元,一等功0.60万元,2021年发放立功受奖现役军人68人,奖金7.80万元。2022年义务兵立功受奖奖金预计9.00万元。 (十二)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代理记账委托业务专项资金。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章第36条“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规定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购买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委托代理记账公司,为我局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根据新机改办〔2019〕29号文件,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2019年挂牌成立,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2022年我局需要与具备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公司签订合同,纳入年初预算,为我局提供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局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三)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30号(涉密))、《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19〕57号(涉密))、《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12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工作规范(暂行)》(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19)25号)、《玉溪市关于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退役军人管理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玉委退役发〔2021〕1号(涉密))、和《玉溪市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实施方案》(玉发〔2020〕6号(涉密))的规定,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计划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开展2022年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预算项目,该项目总金额20.00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拨付。 (十四)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经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军区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20〕32号)、《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21〕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1〕53号)和《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办通〔2015〕25号)的规定,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计划于2022年11月前开展2022年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经费预算项目,该项目总金额11.50万元(全部为县级)。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4.8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6.56元;津贴补贴40.82万元;奖金9.84万元;绩效工资56.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3万元;住房公积金23.9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71万元;办公费11.62万元;邮电费0.60万元;差旅费2.50万元;会议费20.70万元;培训费28.28万元;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劳务费28.15万元;委托业务费1.80万元;工会经费2.40万元;福利费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万元;维修(护)费5.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5万元。与上年372.57万元对比减少17.72万元,下降4.76%,减少原因为在2021年预算基础上降低机关运行维护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40.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2万元,固定资产33.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4.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76300111 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重点项目文本公开.doc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