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5763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 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评定和备案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有关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机要、信访、维稳、财务(劳动工资)、督查、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安置就业股。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干部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士兵服务管理。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协调开展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3)拥军优抚股(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园管理所和军供站开展工作。承担新平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督促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4)新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信来访,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新平县烈士陵园管理所。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负责烈士纪念园建筑物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悼念烈士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褒扬烈士,教育人民,充分发挥烈士纪念园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承担县革命烈士纪念园、纪念馆讲讲解、宣传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革命史料的收集、整理及展示工作。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落实“三基”“三体系”建设,提升根本保障能力。一是优化组织管理体系,提升服务保障维度。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组织保障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不断健全完善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组织保障体系,落实“五位一体”基层管理服务体系,乡镇(街道)均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兼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乡镇武装部长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专武干部参与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乡镇(街道)服务站明确1名事业身份工作人员、1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专项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村级党组织书记兼任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村(社区)明确民兵连长具体负责退役军人工作;明确村(居民)小组组长(或党支部书记)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员,推进退役军人组织管理体系向基层延伸。全县12个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配备政府购买工作人员12名,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二是做实基础工作,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指导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退役军人创业就业、信访接待、流动党员登记、退役军人动态信息、困难退役军人等8套台账,完成全县5,554名退役军人个人信息采集更新工作,为落实退役军人各项政策提供有效依据。三是创建示范型服务站,营造政治文化氛围。在覆盖县乡村退役军人三级服务保障体系框架基础上,围绕“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五有目标,紧扣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服务这条主线,健全完善以村(社区)为点、以乡镇(街道)为线、以全县为面“点线面”结合的三级服务保障体系,按照“党”的要求,围绕“军”的主题,强化“军”的特色,因地制宜,进一步提升1中心12站退役军人“荣誉室”、“光荣榜”及服务窗口建设,营造尊崇现役军人、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投入12.00万元完善提升12个乡镇(街道)和县级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中心)建设,戛洒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入选“云南省百家红色退役军人服务站”。今年4月,在全市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督查检查中,新平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基础数据管理台账工作得到市局好评并在全市推行。今年7月,新平县退役军人“七个一”工作法,得到省市退役军人系统肯定并在全省退役军人系统宣传推广。 2.注重思想政治引领,促进退役军人贡献力量。一是坚持服务先行,开展“党建+退役军人服务”模式。在退役军人集中回乡报到期间,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做好退役军人回乡信息登记和党组织关系转接,开展党员档案资料审核反馈,推动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到边到底,当好退役军人的娘家人。积极与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合衔接,协同参与对全县2,212名退役军人党员的教育管理,探索乡镇(街道)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织双边互动的退役军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对全县155名退役军人流动党员“一对一”教育管理,让退役军人充分感受组织的关怀关爱,增强幸福感、荣誉感,用心用情维护改革发展大好局面,激发退役军人成为推动新平之变的一支重要生力军。二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永葆军人政治本色。开展退役军人“回乡访谈”,提升服务的亲和力、感染力,为他们上好回乡“访谈”第一课,做到回乡必见面、回乡必访谈,教育引导退役军人“离军不离党、退伍不褪色”。以“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为契机,先后组织130余名退役士兵参观改革开放各类成果展,参与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观摩,增强创业就业的信心和决心,鼓励他们积极投入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列之中,帮助退役军人迈好工作转轨、事业转型、人生转身的关键一步,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进步贡献力量。三是选树先进典型,弘扬退役军人风采。积极做好各级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的推荐及宣传工作,讲好退役军人故事,弘扬退役军人时代风采。多种形式开展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大力弘扬戛洒卫生院职工封正文同志评为“云南省模范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事迹,深入挖掘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基层一线的典型事迹和生动素材,共有21名退役军人先后被表彰为先进个人。广泛开展群众性推荐遴选,先后推荐上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2名。 3.严格落实双拥政策,有效促进军地融合。一是开展走访慰问,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每年“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走访慰问2支驻新军(警)部队。2021年慰问优抚对象3,742人次94.78 万元;落实县乡村三级双拥座谈会经费14.80万元。二是为部队解难题办实事,开展军地共驻共建。积极解决驻新军(警)部队官兵子女入学1人,把为部队官兵解决“后路、后院、后代”等实际困难作为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军地双拥“双清单”制度,帮助部队解决实际困难,改善部队生活环境和条件。仙福钢铁集团、玉溪矿业有限公司等县域骨干企业积极开展企业拥军活动,为187名退役军人企业职工购买养老保险130.00万元。遴选推荐上报社会化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4家,推动社会化拥军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社会化的大拥军工作格局得到不断巩固发展。三是部队倾情回馈,拥政爱民见行动。驻新军(警)部队“视人民为父母、把驻地当故乡”,在地方经济建设、抢险救灾、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扶贫帮困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县人民武装部组织116名优秀退役军人军训学生7,000余人次,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四是落实双拥政策,双拥宣传氛围浓厚。全县各级各部门不断与时俱进,深入普及双拥宣传教育,积极构筑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爱国主义和国防双拥宣传教育体系。依法保障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免费乘坐城市内公交车政策。在车站、医院、政务大厅等服务窗口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服务”标识。在主要公路、街道、公交车站设立64块双拥宣传牌。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军车优先、军车免费”提示牌,在户外电子显示屏播放双拥视频。在电视台等媒体上强化宣传力度,在电视新闻台上播报双拥工作5次。 4.实施能力提升培训,推动更高质量就业创业。一是开展调查登记,掌握就业创业意愿。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采集和调查,建立信息台账。全县有退役军人5,554人,其中,在企业就业的368人,占6.00%;从事个体经营的2,550人,占46.00%;全县50岁以下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有就业意愿的862人、有创业意向的130人,有培训愿望的2,410人。通过数据统计有效提升就业创业宣传培训针对性和落实政策灵敏度。二是抓实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素质。选择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的“云南省2021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黄页”范围内的承训机构,与云南耀兴卓越技工学校等承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扎实抓好适应性培训、专业化培训工作,着力提高退役士兵适应地方工作能力、增强发展后劲。全县推送退役士兵参加高职扩招225人、技能培训64人,组织12名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开展适应工作岗位能力培训1期,组织2021年度退役士兵54人开展适应性技能培训1期,通过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改善退役军人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增强适应岗位能力。推荐退役我县军人创办企业—新平云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参加第三届云南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荣获市级三等奖,正推荐参加省级比赛。本年度累计发布就业信息84条,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2次,春季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共协调了本地9家企业共提供了300余个就业岗位,达成就业意向17人。目前正举办“戎归玉溪.暖心助航”退役军人线上专场招聘会。三是围绕综合施策,深度推动就业创业。与云南启迪军创建立合作关系,“新平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新平县退役军人培训(实习)基地”落户云南启迪军创(玉溪双创中心启迪众创园),成为启迪在全国创新网络内首个被少数民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授牌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双方围绕“把已经创业的退役军人找回来,把正在创业的退役军人服务好,把未来想创业的退役军人引上路”的工作目标,正全力进行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工作。推进金融部门倾情扶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与建设银行联合挂牌成立“裕农通”退役军人创业服务站,实施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有效解决退役军人创业“资金难”的问题。为规模性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仙福钢铁集团、玉溪矿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收216.00万元,让社会责任型企业得到真情回报。 5.落实安置政策,提升服务保障力度。一是刚性落实政策,采取阳光安置。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委编办、人社等9个部门,严格资格审查、档案复核、量化分数公示、岗位选择等环节程序,符合政策性安置的12名退役士兵全部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依法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实行部门联动,部分退役士兵“两保”接续圆满收官。严格政策程序,为全县符合“社保接续”政策的148人办理养老保险续交,完成缴纳金额261.14万元,克期完成集中补缴任务。 6.落实优抚政策,提升服务精度。精准政策标准,按时发放各类优抚资金。严格按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补助标准,2021年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1,441.53万元,其中:发放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1,099.41万元;发放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困难补助38.48万元;发放企业改制下岗伤残军人生活补助52.40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49.52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补助10.46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补助46.66万元;发放“一站式”医疗救助38.70万元;发放落实优抚对象解困救助5.90万元。为3名困难退役军人争取1.00万元国家和省级“情暖老兵、关爱帮扶”公益关爱基金,有效推动社会尊崇与关爱。 7.加强褒扬纪念,大力弘扬英烈精神。一是加大褒扬力度,体现关爱关怀。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5,839块。为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受奖喜报59 户,发放奖励金6.70万元。二是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强化英烈荣誉保护,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深入挖掘和大力弘扬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烈士精神,加强英烈事迹与故事的挖掘搜集、整理宣传,完成《烈士英铭录》收集整理。严肃开展革命光荣传统宣传教育,认真组织“清明节”9月30日烈士纪念日”等祭扫活动,接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132场次、祭扫人员达8,697人次。做好县内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管理保护。三是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全省革命历史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按照市县的安排,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开展新一轮、全覆盖的烈士纪念设施普查,研究制定全县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和迁建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和迁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整修和迁建工程底线目标如期实现。12座零散烈士墓纳入迁入县烈士陵园的迁建工程,7座零散烈士墓纳入就地整修工程,预计投资23.70万元,依法依规走实工程邀标程序,预计年底基本完成整体工程。 8.挖掘特色施展亮点,争创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县。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抓紧抓实双拥模范县创建达标各项工作。以不等不拖的临战状态,在省市尚未启动2022年第十一届全省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之前,提前谋划并印发《新平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适时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部门召开推进会议,争取把工作谋划在前、推进在前、落实在前,实现稳步推进。按照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积极发挥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研究行业助力双拥工作,在保证国家政策落实落地的同时,扩大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烈属以及现役军人的政策优待面,在农用物资购买、交通出行、旅游观光、餐饮酒店消费等涉及“衣食住行”方面,行业部门制定优惠政策,让改革发展成果充分惠及退役军人、烈属以及现役军人。目前已经拟定《新平县行业部门助力双拥工作落实双拥政策优待的实施方案》,方案将通过多方征求并报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近期印发实施,最大程度体现双拥工作的社会性、广泛性、多样性,通过创特色出亮点,力争在创建达标中拔得头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新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新平县烈士墓陵园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编外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182.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6.90万元,占总收入的99.7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59万元,占总收入的0.26%。与上年对比减少389.23万元,下降15.14%,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减少,其中抚恤、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较多。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以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原因是2021年项目数量增加,以至于部门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379.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98万元,占总支出的23.49%;项目支出1,820.62万元,占总支出的76.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9.06万元,下降6.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支出保障减少,故支出减少,其中优抚对象人员有所变动,补贴人员类别不同补贴标准。 其支出构成类别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0万元,占总支出的0.3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9.16万元,占总支出的93.26%; 3.卫生健康支出128.30万元,占总支出的5.39%; 4.住房保障支出23.44万元,占总支出的0.9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8.98万元。与上年2,443.46万元对比减少1,884.48万元,下降77.12%,主要原因是2021年抚恤基本支出做成项目,导致基本支出减少较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0.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20.62万元。与上年95.20万元对比增加1,725.42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基本支出做成项目,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新平县烈士陵园提升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支出8.20万元;2.党建工作经费支出0.50万元;3.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经费支出21.50万元;4.军队移交地方离退休干部安置经费支出55.55万元;5.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9.15万元;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15.01万元;7.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支出1,471.00万元;8.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工作人员补助经费支出36.94万元;9.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支出83.55万元;10.双拥优抚工作经费支出17.93万元;11.烈士褒扬纪念管理维护经费支出5.00万元,12.移交安置经费支出3.00万元;13.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支出4.10万元;14.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支出89.1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8.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4%。与上年2,498.10万元对比减少120.02万元,下降4.80%,主要原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战略规划与实施支出8.20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5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17.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80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6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04万元;死亡抚恤91.68万元;伤残抚恤230.82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76.39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1.5万元;义务兵优待166.68万元;其他优抚支出866.48万元;退役士兵安置支出103.44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54.49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06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9.15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5.01万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49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23.59万元;拥军优属支出17.93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3.01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8.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8.3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0.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84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96.81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23.44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事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0万元,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预算的78.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0万元,完成预算的72.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预算的98.7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2.95万元减少0.06万元,下降2.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8万元,下降21.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3万元,增长203.8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万元,占72.56%;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占27.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42万元,与上年27.00万元对比增加10.42万元,增加38.59%,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培训费增加,2020年度部分费用在2021年支出,故2021年培训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1万元;水费0.03万元;邮电费0.60万元;差旅费2.49万元;会议费0.50万元;培训费14.85万元;公务接待费0.79万元;劳务费7.27万元;福利费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83.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0万元,固定资产75.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4.52万元,减少部分为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上年度存在应返还额度,本年度不存在应返还额度。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763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20220922105904634.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