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5763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评定和备案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有关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机要、信访、维稳、财务(劳动工资)、督查、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安置就业股。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干部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士兵服务管理。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协调开展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3)拥军优抚股(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园管理所和军供站开展工作。承担新平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督促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4)新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信来访,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新平县烈士陵园管理所。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负责烈士纪念园建筑物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悼念烈士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褒扬烈士,教育人民,充分发挥烈士纪念园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承担县革命烈士纪念园、纪念馆讲解、宣传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革命史料的收集、整理及展示工作。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党的政治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占领思想政治工作主阵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和双拥工作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开展“老兵永远跟党走·党旗飘扬在心中”等系列活动3次,把退役军人紧紧团结凝聚在党的旗帜下,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确保退役军人始终成为党执政的可靠力量。二是弘扬英烈精神,把握思想政治工作主动权。充分发挥新平红色资源富集优势,挖掘老兵光荣事迹,发挥革命遗址阵地教育作用,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形式。三是注重典型引领,唱响思想政治工作主旋律。开展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年内推荐上报各级“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老兵永远跟党走——老兵宣讲员”等各类先进典型16人次,1名退役军人被评为“玉溪市最美退役军人”,1名企业家被评为“玉溪市最美拥军人物”,1名军嫂被评为“玉溪市最美军嫂”。学习宣传“新平县最美退役军人”21名,拟通报表扬双拥模范单位20个、双拥模范个人39名;13名兵支书、54名兵委员等142名退役军人村组干部活跃在基层一线参与社会治理,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紧密协同乡镇(街道)发挥137支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953人的最大能动,围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爱国卫生等基层现代化社会治理开展志愿服务。 2.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一是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20,182人次14,438,631.62元,城乡一体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金1,222人次488,800.00元,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贴580人次220,800.00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31户2,445,498.34元。二是落实帮扶援助政策。发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363人次388,318.07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参保费1,577人次551,745.00元,发放优抚对象帮扶解困救助金55户158,000.00元,为26名困难退役军人争取省级关爱基金44,500.00元。三是深入推进阳光安置。圆满完成8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四是激励机制日益健全完善。落实《新平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新平县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实施办法》政策,为现役军人送立功受奖喜报84份,发放奖励金90,000.00元。 3.推进技能培训,创业就业质量不断提升。一是抓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推进适应性培训、专业化培训,着力提高退役士兵适应地方工作能力,增强发展后劲,2023年1月新平县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工作受到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培训中心通报表扬。二是落实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向广大退役军人推送企业用工信息13条2,000多个就业岗位,完成市级下达我县新增退役军人就业76人目标。三是开展退役士兵返乡“六个一”活动。为返乡报到退役士兵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国防教育、政策宣讲、保密宣传、心理疏导等活动。 4.推进双拥共建,军政军民团结关系坚如磐石。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创新推动新时代双拥工作。一是开展走访慰问暖心活动。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2家驻新军(警)部队和优抚对象实现全覆盖,共走访3,512人次、发放慰问资金820,300.00元,落实“县乡村”三级双拥座谈会经费168,000.00元,召开双拥座谈会113场(次)。二是落实军地“双清单”制度。聚焦“前方、前沿、前哨”,围绕“后路、后院、后代”,妥善解决部队官兵及军属关心关注的问题。投入资金19,000.00元,为武警新平中队修缮营房,改善部队官兵工作和生活环境。落实《新平县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新平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协调1名军人家属工作合理调动、多名军人子女享受就近入学教育优待。三是推进双拥优待政策落地见效。召开新平县双拥优待政策清单发布会,推出6项11条优待政策,6大行业141家合作单位参与优待工作。四是加强双拥宣传阵地建设。规范拥军优属标识,投入20,000.00元完善双拥主题公园标识牌。 5.开展褒扬纪念,尊崇尊重氛围更加浓厚。一是抓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县革命烈士陵园红色文化宣传教育室新建项目、陈列馆改陈布展工程项目和附属修缮工程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烈士纪念设施整体教育功能得到提升。二是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强化英烈荣誉保护,深入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五周年学习宣传活动,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116场(次)、悬挂宣传标语98条(幅)、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加强英烈事迹挖掘整理宣传,做好《云南英烈及纪念设施大典—玉溪分卷》新平部分编纂上报。认真落实“清明祭英烈”、烈士纪念日等烈士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累计接待祭扫80场次6,000余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安置就业股、拥军优抚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新平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2.新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决算编报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的原因是新平县烈士陵园管理所和新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合并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会计核算,未单独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6,311,632.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23,466.60元,占总收入的99.6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8,165.81元,占总收入的0.3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35,857.87元,增长2.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60,792.06元,增长2.1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75,065.81元,增长573.0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增加,其中抚恤、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6,311,632.41元。其中:基本支出3,209,037.35元,占总支出的12.20%;项目支出23,102,595.06元,占总支出的87.8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95,157.87元,增长2.3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39,399.20元,下降18.73%;项目支出增加1,334,557.07元,增长6.1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做成项目,较上年新增3个专户资金项目,本年度专户资金项目支出为85,300.00元,以至于部门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09,037.3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54,538.92元,占基本支出的95.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4,498.43元,占基本支出的4.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102,595.0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军人抚恤补助资金支出43,044.00元,主要用于开展遗属生活补助,补助人数为4人; 2.军队移交地方离退休干部安置经费支出432,796.76元,主要用于开展军休干部的生活补助和工资发放,人数为3人; 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支出287,788.00元,主要用于开展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经费; 4.退役安置经费支出827,55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人数为45人; 5.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经费支出23,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建工作经费5,000.00元和代理记账委托业务专项资金18,000.00元; 6.退役士兵培训经费支出126,9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退役士兵培训; 7.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支出189,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 8.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人员市级补助经费支出164,16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人员工资支出,人数为12人; 9.新平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专项经费支出129,747.64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平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 10.新平县烈士纪念堂馆建设及改陈布展工程项目补助资金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平县烈士纪念堂馆建设及改陈布展工程; 11.义务兵家庭优待经费支出2,535,498.34元,主要用于开展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出2,445,498.34元,发放375人次;立功受奖发放90,000.00元,84人次; 12.拥军优属经费支出652,109.70元,主要用于开展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护经费支出50,000.00元;双拥经费支出25,789.70元;下岗失业伤残军人生活补助经费支出546,000.00元,人数为7人;现役军人家庭、武装部、武警中队、军休军转干部“春节”“八一”慰问经费:经费支出为30,320.00元; 13.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慰问补助经费支出606,52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慰问; 14.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支出15,091,314.95元,主要用于开展优抚对象每月生活补助发放,累计补助20,182人次; 15.优抚对象上级补助经费支出386,388.00元,主要用于开展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发放; 16.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支出930,995.22元,主要用于开展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补助; 17.重点优抚对象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经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补助经费支出87,616.64元,主要用于开展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 18.退回多发资金支出2,865.81元,主要用于多发资金退回账户; 19.(专户资金)“情暖老兵·为少数民族困难退役军人送温暖”经费支出8,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困难退役军人走访慰问,人数为4人,慰问标准为每人2,000.00元; 20.(专户资金)“情暖老兵·八一慰问”经费支出3,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八一走访慰问,人数为7人,慰问标准为每人500.00元; 21.(专户资金)“情暖老兵春节慰问”经费支出4,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春节慰问,人数为8人,慰问标准为每人500.00元; 22.(专户资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补助经费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补助; 23.(专户资金)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军人定期增资经费支出59,8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军人定期增资,人数为3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23,466.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6%。与上年相比增加560,792.06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其中拥军优属、退役士兵安置、其他优抚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等财政拨款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其中: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征订党报党刊、购买党员学习资料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647,488.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9%。其中: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0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240,94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52,254.51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679,355.17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死亡抚恤; “2080802伤残抚恤”支出2,659,845.67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伤残抚恤支出; “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8,438,395.50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080805义务兵优待”支出2,535,498.34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 “2080806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2,528,192.85元,主要用于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2080808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支出818,747.64元,主要用于新平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 “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支出1,216,457.76元,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支出; “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支出827,550.00元,主要用于发放退役士兵安置一次性经济补助; “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441,296.76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 “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126,900.00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管理教育; “208090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277,788.00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2082801行政运行”支出1,401,833.70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包含行政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2082804拥军优属”支出682,309.70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支出; “2082850事业运行”支出1,125,803.38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支出,包含事业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576,320.00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75,885.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其中: “2100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7,215.7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7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支出127,591.8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9,196.2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1,018,611.86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5,0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95,092.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00.00元,决算为27,410.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元,决算为22,602.0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46%,完成年初预算的77.9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4,80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54%,完成年初预算的60.1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0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410.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元,决算为22,602.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9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4,80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1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6,397.9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3,192.00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471.27元,增长30.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676.27元,增长41.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5.00元,下降4.0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年限过久,车辆磨损严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故本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因公外出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解决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498.43元,比上年减少231,552.68元,下降59.98%,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工资计入人员经费核算,故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2,850.00元、邮电费6,000.00元、差旅费21,545.00元、会议费2,130.00元、公务接待费4,808.00元、工会经费11,200.00元、福利费9,363.3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02.05元、其他交通费用54,000.00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224,666.19元,其中,流动资产3,596.69元,固定资产221,068.5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2,017.5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3,392.36元,减少原因为资产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17.5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51.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66.0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17.5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817.5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各类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763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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