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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71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审核、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市级公益林界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参与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指导新平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资源管理与防火股。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营林工作站 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产工业管理站 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5.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6.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科技推广站 7.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城面山森林资源管理所 8.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营林工作站 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产工业管理站 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5.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6.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科技推广站 7.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城面山森林资源管理所 8.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0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9人(离休0人,退休79人)。年末遗属10人。 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林草产值实现预计目标。2023年林草总产值33.40亿元,同比增长26.00%;2024年预计增速不低于25.00%,三季度全县林业产值16.44亿元,同比增长23.00%,其中第一产业11.38亿元,第二产业2.14亿元,第三产业2.92亿元。 (二)资源管理持续强化 1.林长制运行有力有效。2024年,持续巩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果,全面总结“12345678”的经验做法,召开总林长会议1次,发布总林长令1个,动态调整县级林长1次,开展林长制督察18次。县乡两级同发力,开展林长制工作宣传7次,发放宣传单及宣传手册等资料3万份以上。截至10月15日,全县三级林长累计巡林5,890次,其中15名县级林长完成巡林53次;各级林长共帮助解决基层林草实际问题3类48个,林长制实现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2.林草资源防灾减损全力推进。不断加强火源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加强灾后管理和提高防灾意识,提高林区的防灾能力,减少灾害损失。一是突出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严格落实林草部门职责,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严格落实“123456”工作措施,努力完成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任务。本轮防火期,新平县共接收到卫星热点205个(计划烧除67个、农事用火128个、未发现火源6个、外县农用火4个),发生并处置森林火灾1起,并组织开展火烧迹地生态修复,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二是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防控。累计完成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599.06万亩,防治4.67万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为100.00%;严格检疫执法,全年共组织检疫执法行动3次;完成冬春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松瘤小蠹及红火蚁调查监测;持续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5年攻坚行动,未发现松材线虫病分布及危害。三是林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投资636.00万元实施新平县2023年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和新平县新化森林和草原防火专业队营房建设项目,投资1.20亿元的玉溪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和生物防火阻隔带建设项目(新平片区)按时序推进。 3.持续监管,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一是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2024年森林管护任务圆满完成;完成公益林管护、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变化情况统计核实,兑现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返青期监测调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等级优化调整和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组织编制《新平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县级实施方案》,划定责任区1,176个落实管护任务4,741,296.00亩;持续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全县共发现违法使用林地图斑细斑共22个,涉及15个案件面积8.81公顷,已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二是积极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林草行政执法,截至目前排查立案78件(2024年立案71件,2023年续办7件),其中行政处罚69件、移交公安机关2件、不予处罚4件,正在办理3件。行政处罚的69件中涉及野生动植物违法9件,毁坏、滥伐林木6件,违规野外用火2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4件,擅自开垦林地25件,临时占用林地案件3件;处罚违法单位8个、违法人员61人(次),罚款53.73万元;没收木材0.66立方米、没收野生动物(死体)24只、没收野生植物107株。三是持续开展“无火清明”武装巡护、“清风行动”和候鸟保护、森林督查等工作,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猎捕和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积极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普法宣传,强化宣教监管,预防违法犯罪,促进依法治林。 4.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明显。持续做好自然保护地巡护,常态化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日常监测工作任务;实施西黑冠长臂猿和绿孔雀、鸟类蜂虎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监测及保护工作,实施陈氏苏铁、文山兜兰、格力兜兰、云南火焰兰保护等项目,极小物种栖息地及种群数量逐步增长,积极推进古树茶资源分布调查、迁徙候鸟保护等科研监测工作;收容救护野生动物29只(条),救护野生植物167株。 5.林草要素保障到位,营商环境更优。主动融入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主动服务企业,推动建设项目落地。截至2024年10月15日,共完成永久使用林地项目报批31件,获得使用林地面积245.36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4,613.54万元;共办理林地临时占用林地11件,面积84.18公顷;审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12件,使用林地面积687.67公顷。认真落实“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印制6,000份云南省林木采伐指南,下发指导乡镇、村、组办理业务,2024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5,083份,蓄积量54,841.32立方米。 (三)国土绿化与生态修复持续开展。一是重点项目稳步推进。完成新平县2023年中央财政森林修复(抚育)项目1万亩、新平县2023年林草产业融合发展试验示范项目700.00亩、新平县2023年征占用林地异地造林项目2,180.00亩。二是统筹推动绿美三年行动工作。2024年计划植树82,748株,绿化面积104.56万平方米,截至10月15日,完成植树79,658株,完成率96.27%,完成绿化面积982,600.00平方米,完成率93.97%。三是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完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专项治理整改。 (四)林草产业稳定发展。一是特色经济林规模、产量稳定。截至目前,全县实现核桃总产量97.90万公斤、产值127.30万元(九月统计数);实现竹浆纸产量2.76万吨、产值1.82亿元,大径竹产量112.53万根、产值1,294.10万元。二是林下经济持续壮大。全县林下经济种植规模累计达1.79万亩,林药、林菌、林下蔬菜等产品实现产量547.87万公斤、产值3.33亿元。林下养殖12.54万头(只、箱),产量326.87万公斤,实现产值7,828.82万元。三是苗木产业持续发力。全县现有种苗商户企业49个,苗圃生产经营面积6,222.30亩,苗木总产值5,109.14万元,现有苗木442.30万株;实施中央财政2024年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助项目,培育乡土苗木30万株;完成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外业调查。四是生态旅游势头良好。全县获批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3个,截至目前磨盘山、哀牢山各景区共接待游客18.17万人(次),实现产业总产值604.00万元。五是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基地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全县市场林业企业68户,新增6户,注销3户,净增3户,完成年度实有数73户目标的93.15%;新增服务企业4户,实有数13户,完成目标数10户的130.00%。全县县级林业基地有37个,市级林业基地有9个,主营核桃、竹子、林下中药材、林木种苗、食用菌等产业。云南绿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乡小竹商贸有限公司为“云品入沪”企业。六是坚持科技示范带动产业提质增效优。先后实施竹林科技示范基地500.00亩、《丛生竹笋用竹林复壮技术示范推广》等项目,强化和科研院校专家合作,联系“云岭银发”、“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等专家到新平开展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竹子高效栽培管理技术、林下滇黄精种植技术等林草科技培训18期808人次。 (五)党建引领护林增绿。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提升党员素养。运用集中学习、专题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内容的经常性学习58次、专题学习研讨2次,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二是严格制度落实,规范组织建设。按照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要求,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制度,不断推动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定工作要点,扎实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模范机关创建等工作,建立完善各类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严格落实“主题党日”活动,积极谋划,组织开展党性教育、廉政教育等活动,激励党员干部干事热情,不断提升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聚焦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上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6次。严格遵守党章,完善《新平县林草局机关工作行为规范》,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四是基层党建创新项目模式,推动融合发展。秉持“发挥特色优势、培育党建品牌、服务科学发展”的理念,围绕林草科技示范推广,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科技服务林农意识,通过实施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促进科技应用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75,829,981.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599,537.73元,占总收入的99.7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0,444.00元,占总收入的0.3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8,849,306.22元,下降27.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079,750.62元,下降27.76%;其他收入增加200,444.00元,增加668.15%。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养老保险未全年缴费及退耕还林、国家级公益林补偿等一卡通资金未兑付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75,930,878.73元。其中:基本支出23,424,874.17元,占总支出的30.85%;项目支出52,506,004.56元,占总支出的69.1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8,904,359.62元,下降27.5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535,685.52元,下降9.77%;项目支出减少26,368,674.10元,下降33.43%。主要原因是单位养老保险未全年缴费及退耕还林、国家级公益林补偿等一卡通资金未兑付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424,874.1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185,029.93元,占基本支出的94.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39,844.24元,占基本支出的5.29%。办公费人均支出873.57元、咨询费人均支出190.48元、水费人均支出243.45元、电费人均支出97.23元、邮电费人均支出400.44元、差旅费人均支出2,489.36元、会议费人均支出47.62元、培训费人均支出109.52元,接待费人均支出187.09元,工会费人均支出1,013.33元,福利费人均支出600.0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506,004.5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20.00元,主要用于党建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4,590.00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5,911,497.60元,主要用于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森林管护项目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46,386,596.96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机构、森林资源培育、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执法与监督、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和草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599,537.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6%。与上年相比减少29,049,750.22元,下降27.76%,完成年初预算的160.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9.39%。主要用于: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320.00元,用于党建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周转困难,党建经费实际发生但未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94,828.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完成年初预算的64.69%,主要用于: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474.21元,用于离退休生活补助、离休费等方面的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86,700.80元,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214.02元,用于当年退休、调出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记实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271,439.80元,用于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未全年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46,885.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1%,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4%。主要用于: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80,957.12元,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6,678.10元,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54,883.70元,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4,366.75元,;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伤、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以及受人员工作调动、退休等增减变动的影响。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382,885.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完成年初预算的229.54%。主要用于: “2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74,541.00元,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支出。 “210501”森林管护支出5,836,956.60元,用于森林管护支出。 “210502”社会保险补助支出471,388.27元,用于曼丫天保所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有上级项目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62,864,934.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6%,完成年初预算的173.16%。主要用于: “2130201”行政运行支出16,034,745.14元,用于行政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支出309,500.00元,用于森林培育支出; “2130206”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10,000.00元,用于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 “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支出1,475,157.11元,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支出; “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8,609,760.50元,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 “2130213”执法与监督支出77,822.00元,用于林业和草原执法与监督支出; “2130234”林业草原防火减灾支出13,207,389.61元,用于林业草原防火减灾支出; “2130238”退耕还林还草支出12,893,160.00元,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支出; “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0,000.00元,用于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2130803”农业保险补贴支出227,400.00元,用于森林火灾保险补贴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有上级项目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06,6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完成年初预算的87.85%。主要用于: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606,683.00元,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住房公积金未全年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4,000.00元,决算为458,560.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1,504.00元,下降35.4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4,000.00元,决算为438,916.5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72%,完成年初预算的98.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64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8%,完成年初预算的98.2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9,3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43.25元,下降0.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0.75元,下降0.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6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0.75元,下降0.3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4,000.00元,支出决算为458,560.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1,504.00元,下降35.4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4,000.00元,决算为438,916.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64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无。 2.公务接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直以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的相关规定,坚持事前报告和“公函”接待制度。严禁高档消费,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同城互相吃请,坚持节约、真实的原则,接待费没有超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费增减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周转困难,还有修理费等车辆运行费未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143.25元,下降0.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4.75元,下降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6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4.75元,下降0.3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支出、无预算;公务接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完成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比上年压减的任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费增减的主要原因财政资金周转困难,还有修理费未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防灭火、造林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9,844.24元,比上年减少244,062.54元,下降16.45%,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千方百计压降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1,724.41元、咨询费20,000.00元、水费25,562.53元、电费10,209.22元、邮电费42,046.02元、差旅费261,383.00元、会议费5,000.00元、培训费11,500.00元、公务接待费19,644.00元、工会经费106,400.00元、福利费63,008.43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38,916.53元、其他交通费用143,2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8,475,275.83元,其中,流动资产1,242,128.36元,固定资产25,468,783.4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764,364.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614,990.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32,152.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1,329.2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0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2,239.2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各类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71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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