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2-19 18:02   点击率:197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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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审核、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市级公益林界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参与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新平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资源管理与防火股。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营林工作站(新平县林业调查规划队)。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城面山森林资源管理所。

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5.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产工业管理站。

6.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木种苗管理站(新平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

7.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一是落实落细责任。进一步健全五级包保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执行好市森防指印发推行的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公开曝光5项机制。二是全面强化宣传。持续抓牢常规手段宣传,鼓励基层创新学习其他县市区的巾帼宣传队、摩托车宣传队等经验,解决宣传氛围不够的问题。聚焦“五类”人员等重点群体,进行常态化宣传,做到3100.00%。三是严格火源管控。发挥“一长两员”作用,强化对路卡点人员、护林员、加密人员的管理,严管进山入林人员。落实农事用火“疏堵结合”机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同时,加强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力度,协调农业部门探索秸秆综合利用四是做实基础保障。协调各乡镇(街道)做好涉及防火道路、生物阻隔带两个国债项目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排查梳理219个重点片区的水窖、道路、工程机械、扑火物资、人员队伍等清单。

2.持续推进绿美、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一是配合实施好1万亩森林抚育项目(扬武镇)、0.41亩异地造林项目,建设好150.00公里防火道路,管护好城乡绿化美化行动所植树木。如果争取成功,红河谷沿线乡镇要协调配合实施好红河干热谷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初步计划投资2.56亿元)。二是强化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启动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善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按要求开展好资源普查和监测,协调推进争创哀牢山国家公园进程。

3.持续强化林草湿资源监管工作。一是采取和探索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好涉林草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提高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守法意识,切实减少项目未批先占(含林下经济)、群众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种(人工林变经济林)、乱砍滥伐(含发展产业用材)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生物多样性等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林区护林巡查,持续开展以“森林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为主要内容的森林督查工作,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清风行动”、打击候鸟专项行动等各类林草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主动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不断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办案质量。乡镇(街道)要全面核查案件线索,提高案件精准度,同时,要积极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做好案件调查、鉴定和恢复等各项执法工作,提高案件办理效能和办结率。

4.持续推进林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摸清底数。经摸排,全县有限制利用林地约270.00万亩(含国家二级及省级公益林地、天然林保护一般区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林地),可适度开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有优先利用林地78.00万亩(人工起源的华山松、云南松、核桃林、竹子林、杉木等其它林地),鼓励开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二是培育龙头。通过政策引导、重点扶持、集中培训等方式,将一批有林下种养经验、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发展规模的大户和企业作为龙头和典型来鼓励和培育。三是基地带动。大力引导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因地制宜地发展“三品一标”,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基地。四是谋好项目。树牢“项目为王”理念,结合实际,谋划好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规划,积极争取推动项目落地。同时,再探索以竹产业包装国家储备林和竹林贷项目,主动学习林业碳汇有关知识,思考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模式新路径,加快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0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8个;差额供给单位2个(执行事业单位标准的企业单位新平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截至2024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在职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97人。在职实有10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0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7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超编0辆。

(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

实有在职职工1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人,技师3人,高级工10人;财政全额保障0人,财政差额补助17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三)云南省新平林业局(森工局)

主要从事新平县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完成新平县89.60万亩天然林资源的日常管护。截至202412月统计,在职职工43人,其中:管理岗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5人、技师10人、高级工27人;财政全额保障43人。

离退休职工18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1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8,841,729.2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764,025.8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750,00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27,703.4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9,609,868.48元,增长151.94%,主要原因是工资保障水平的增加社会保障费增加及上年应付未付上级补助项目资金纳入本年预算安排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7,764,025.88元,其中:本年收入97,764,025.88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764,025.8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8,955,994.38元,增长151.92%,主要原因是工资保障水平的增加社会保障费增加及上年应付未付上级补助项目资金纳入本年预算安排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8,841,729.2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7,764,025.88元,其中:基本支出32,656,138.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81,462.62元,增长11.55%,主要原因是工资保障水平的增加及社会保障费增加;项目支出65,107,887.7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574,531.76元,增长582.95%,主要原因是新增上年应付未付上级补助项目资金纳入本年预算安排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12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7,120.00元,主要用于共产党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1,444.60元,具体情况如下: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8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894,7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云南省新平林业局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33,632.60元,主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75,312.00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704,007.12元,具体情况如下: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60,818.36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05,693.52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29,172.44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8,322.80元,主要用于缴纳大病补充保险。

(四)节能环保支出1,365,529.25元,具体情况如下:

2110404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支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绿孔雀保护项目。

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360,400.00元,主要用于极小种群物种格力兜兰、云南火焰兰保护。

2110501森林管护支出5,129.25元,主要用于管护站电费支出。

(五)城乡环保支出7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00,000.00元,主要用于新平县森林防火应急道路生态修复绿化美化。

(六)农林水支出84,074,998.91元,具体情况如下:

2130201行政运行支出14,872,562.2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130205森林培育支出4,300,000.00元,主要用于新平县征占用林地异地造林项目森林修复(抚育)项目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支出。

2130206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690,000.00元,主要用于500.00亩竹子示范区建设。

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支出8,087,440.12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劳务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及新平县古茶树普查项目支出。

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49,017,318.50元,主要用于以前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补助支出。

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6,667,753.00元,主要用于新平县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支出2025年森林火灾保险县级财政保费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小蠹虫、松毛虫等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437,125.01元,主要用于审计整改项目支出。

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2,8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

(七)住房保障支出3,880,926.00元,具体情况如下: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880,926.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26,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91,7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0,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48,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3.8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1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2次,共计接待350人次。

减少原因是年初预算公务运行经费未细化,现已申请预算指标调剂,调整公务接待费预算20,000.0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48,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3.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8,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3.8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包括: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17辆,云南省新平林业局11辆。

主要原因是因2024车辆更新标准下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新平县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补助经费5,673,875.00

绩效目标:通过实现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及“打早、打小、打了”的森林防火目标。保护全县476.75万亩森林及3.22万亩草原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当日扑灭率达99.00%以上,火灾受害率小于0.90%。

(二)新平县2024年征占用林地异地造林项目补助经费2,000,000.00

绩效目标: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2025年安排征占用林地异地造林4,100.00亩。扬武镇种植湿地松4,100.00亩,每亩800.00元,预算总投资3,280,000.00元。县级年初部门预算2,000,000.00元。种植完成后检查验收成活率达85.00%以上。

通过异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恢复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面积,结合绿化美化乡村,加快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乡村美化绿化行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化美化乡村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美丽的乡村集镇,达到建设生态宜居乡村目标

(三)2020年度预算执行整改核销项437,125.01

绩效目标:对审计提出的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认真清理核实,账户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437,125.01,预算资金的安排可以及时纠正规范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解决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确实无法收回资金,维护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财政经济秩序,确保长期挂账问题得到解决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3.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县级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部门自有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53,2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3,000.00元,差旅费290,000.00元,会议费10,000.00元,培训费10,000.00元,水费32,000.00元,电费36,00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工会经费264,000.00元,福利费115,500.00元,物业管理费23,000.00元,维修(护)费10,000.00元,邮电费48,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8,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03,2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8,800.00元,下降9.66%,主要原因是20247机构改革调10人至新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8,475,275.83元,其中,流动资产1,242,128.36元,固定资产25,468,783.47元(原值45,394,340.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764,364.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614,990.9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00,091.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1月资产月报数。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表。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7100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xlsx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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