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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71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审核、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市级公益林界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参与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新平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年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市林草局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力加快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1.林草产值完成情况。参照2022年增长速度,结合市对县林长制年度考评提出的增幅任务,我们提出了全年预计增速20.00%的目标,即2023年林业产值预计实现31.90亿元。2023年三季度,全县林业产值上报数13.36亿元,市返数13.36亿元。 2.森林草原防火连续十年“零火灾”。全县林草系统始终坚持把防火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林草部门“防”的职责,创立并坚持了“123456”工作法,成效明显,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稳定,取得了连续10年“零火灾”的好成绩。截至7月7日,新平县共接收到卫星热点33个,发生森林火情1起,没有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我县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任务。 3.林长制工作常态化推进。新平县持续巩固推行山林长制和全省林长制改革试点县成果,在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中,总结了“12345678”的经验做法,林长制运行有力有效。2023年召开总林长会议1次,发布总林长令1个,动态调整县级林长两次,发出工作提醒函5次,开展林长制督察3次、检查指导1次。县乡两级共开展林长制工作宣传18次,发放宣传单及宣传手册等资料10.00万份以上。完成省级考评指出问题整改,通过调整村组专管员,实现100.00%网格化管理。截至10月20日,全县三级林长在责任区域内累计巡林7,963次,其中15名县级林长完成巡林58次,帮助解决基层林草实际问题4类15个;142名乡镇(街道)级林长完成巡林2,006次、122村(社区)级林长完成巡林5,899次,解决乡村二级林草问题356个,切实推进林长制实现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4.城乡绿美三年行动进展有序。今年以来,县林草局全面落实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责任,全面落实“1+8+1”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好种在哪里等“6个问题”,确保绿美三年行动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努力推动县级绿美工作专班正常运转,督促7家行业主管部门完善2023年项目清单,指导做好点位调度,统筹推进省市级绿美乡村、绿美校园、绿美园区等示范创建,配合做好十年期行动专项规划和绿美乡村苗木补助项目核查。截至10月23日点位调度,全县累计完成投资7,240.35万元,完成绿化面积74.80万平方米,完成种植84,785株,分别占总任务数的82.30%、90.00%、96.30%。 5.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持续开展。一是重点项目稳步推进。完成202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核桃低效林改造2.00万亩、磨盘山自然保护区山顶管护站修缮项目、磨皮管护站项目,建设林区道路183.97公里。二是持续实施天保工程,2023年森林管护任务圆满完成,新化森林和草原防火专业队营房建设项目顺利开工。三是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完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专项治理整改,2018—2021年退耕补助资金(个人部分)6,426.53万元全部兑现到户。四是完成2023年退化林本底评估调查工作,共调查3,450个图斑面积125,832.50亩;完成新平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编写报批。 6.林草产业发展稳定向好。一是特色经济林产值产量持续稳增,2023年全县核桃产值预计达4.40亿元,竹子产值2.20亿元;林下经济持续壮大,全县林下种植面积2.10万亩,养殖14.30万头(只、箱),全年产值预计达2.76亿元;苗木产业发展平稳,全县苗圃生产经营面积达6,179.71亩,林木种苗库存278.92万株,其中城乡绿化美化苗木存量59.17万株。二是新型经营主体茁壮成长,截至10月20日,全县行业代码为林业的注册企业共105个,年内新增22个,净增14个,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三是“森林+”模式与旅游、文化、休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全县获批森林康养基地3个,森林乡村63个。四是科技示范带动产业提质增效优,先后实施“科技特派团”、核桃引种嫁接试验、林下中药材种植技术示范等项目,组织开展核桃、竹笋、林下魔芋、野生食用菌等科技培训31期、“科技三下乡”等宣传活动10场次,受益群众7,000余人次。组织申报2个省级示范基地,申报成功1个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2名“科技特派员”,1人获评“新平县最美科技工作者”,全面提升了林草产业发展科技软实力。 7.严格资源保护管理,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管有力。组织开展天然林核实工作,核实图斑数量9,476个,面积2,660.08公顷;开展森林督查,核查2023年共四期国家级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721个面积427.65公顷;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核实图斑834个。二是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有效。动态开展绿孔雀、西黑冠长臂猿、火焰兰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监测,持续推进鸟类蜂虎的监测保护,有效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和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实施年度绿孔雀、陈氏苏铁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及栖息地(生境)修复;组织开展“2023清风行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行为;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古茶树、古树名木等宣传活动及培训6次;收容救护野生动物45只。三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有力,完成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571.94万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为100.00%;严格检疫执法,查处林业植物检疫行政案件1起;完成全县松材线虫病普查、松瘤小蠹及红火蚁调查监测、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持续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5年攻坚行动。四是科学开展整合优化。完成县境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方案编制,建立了相应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数据库;进一步优化省级公益林,优化后省级公益林面积1,607,919.00亩,较优化前新增公益林面积91,153.00亩。 8.林草要素保障到位营商环境更优。主动融入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主动服务企业,推动建设项目落地。截至10月20日,共收到申请使用林地项目27件面积208.73公顷,目前已有23个项目获批使用林地202.47公顷;办理林地临时占用林地10件面积53.50公顷;审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3个面积21.22公顷。严格落实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422份,蓄积量11,985.07立方米。 9.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成效初显。我们勇于面对机构改革困境,攻坚克难,挑起林业行政执法担子,难中有进。一是林草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完成。2023年4月,组建新平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是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先后制定出台或修改《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罚没一般木材处置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专门成立行政案件审查领导小组,建立恢复植被专班、法制审查专班,组建野生动物、野生植物鉴定专家组,为林草行政案件依法执法提供保障。三是案件查处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共查处涉林案件236件,立案160件、不予立案76件。立案的160件中已行政处罚150件,处罚违法人员152人/次,罚款1,453,348.24元,移送公安机关办理7件,正在办理3件。 10.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一是理论武装工作得到新加强。经常组织学,局党组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基层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充分运用“三会一课”、集中学习、专题学习、研讨交流、主题党日等方式开展经常性学习153次。创新方式学,结合林草野外、下乡作业较多的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媒体渠道载体,分享学习资料,促进互动交流,扩大理论学习覆盖面。立足岗位学,在具体工作中立足各自实际,结合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工作抓手,提升了学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党建工作质量实现新提升,围绕业务工作,从工作实践中找到抓好党建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管党治党责任扎根到基层、落实到人头;坚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健全依法行政机制,年内党组作出决策51次。三是党组织建设呈现新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肃党内生活逐步成为常态和习惯。四是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以严明纪律规矩为抓手,及时为党员干部纠偏正向,把好的做法变成习惯,把好的习惯变成自然,最终达到了“俗成于下”的好效果。7月,局党组还接受了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9月召开了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目前正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资源管理与防火股。 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营林工作站 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产工业管理站 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5.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6.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科技推广站 7.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城面山森林资源管理所 8.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 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营林工作站 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产工业管理站 5.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6.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7.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科技推广站 8.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城面山森林资源管理所 9.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9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8人(离休0人,退休78人)。 年末其他人员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9人。 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4,679,287.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649,287.95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8,529,204.39元,增长86.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8,526,292.09元,增长86.4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912.30元,增长10.75%。主要原因是兑付以前年度退耕还林、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一卡通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4,835,238.35元。其中:基本支出25,960,559.69元,占总支出的24.76%;项目支出78,874,678.66元,占总支出的75.2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8,705,602.49元,增长86.7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07,747.91元,下降6.17%;项目支出增加50,413,350.40元,增长177.1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原因是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10至12月未缴,项目支出增加原因是兑付以前年度退耕还林、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一卡通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960,559.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476,652.91元,占基本支出的94.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83,906.78元,占基本支出的5.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874,678.6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518.83元,主要用于党建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484.00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35,783,573.49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森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项目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42,993,102.34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和草原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649,287.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上年相比增加48,526,292.09元,增长86.46%,主要原因是兑付以前年度退耕还林、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一卡通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518.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其中: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1,518.83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12,933.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其中: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3,697.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86,8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2,390,281.4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161,188.95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490,966.00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83,776.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其中: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82,575.8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6,955.96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28,858.59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85,375.87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5,783,573.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9%。其中: “2110405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出113,440.00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支出549,6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 “2110501森林管护”支出3,380,533.49元,主要用于森林管护; “2110602退耕现金”支出31,740,000.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补助。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1,293,552.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57%。其中: “2130201行政运行”支出17,430,189.03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支出1,634,730.00元,主要用于森林培育; “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支出2,328,616.99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 “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469,804.60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2130211动植物保护”支出41,010.00元,主要用于动植物保护; “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5,774,035.54元,主要用于林业草原防灾减灾; “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支出31,435,166.80元,主要用于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63,9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863,933.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4,000.00元,决算为710,064.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49,3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5.11%,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4,000.00元,决算为441,059.7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12%,完成年初预算的99.3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704.7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8%,完成年初预算的98.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704.3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4,000.00元,支出决算为710,064.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49,300.0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4,000.00元,决算为441,059.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704.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报废公务用车1辆,2022年11月购置公务用车别克1辆,因财政资金调拨困难,2023年5月才安排资金支付。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52,394.67元,增长55.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9,3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329.92元,增长1.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35.25元,下降14.1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报废公务用车1辆,2022年11月购置公务用车别克1辆,因财政资金调拨困难,2023年5月才安排资金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2022年报废公务用车1辆,2022年11月购置公务用车别克1辆,因财政资金调拨困难,2023年5月才支付。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造林管护、防灭火等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9人,主要用于上级来人指导林长制、造林、森林资源管护、森林和草原防灭火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43批次,359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3,906.78元,比上年增加43,529.11元,增长3.02%,主要原因是安排支付2023年度的工会费(2022年度未安排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9,686.94元、水费27,018.60元、电费18,903.46元、邮电费78,706.00元、差旅费311,406.65元、维修(护)费6,000.00元、会议费11,120.00元、培训费12,536.00元、公务接待费19,704.75元、委托业务费27,454.60元、工会费112,000.00元、福利费137,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1,059.78元、其他交通费用157,8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2,2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55,090,266.78元,其中,流动资产28,352,192.66元,固定资产26,568,875.1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9,199.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575,905.0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67,237.4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0项,账面原值73,57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2,852.2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3,552.2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2,852.2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2,852.28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各类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71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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